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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之分析面向與改制直轄市前、後選區服務量的變化

第四章 改制前、後村(里)長政治性角色、功能之分析與村(里)制度之革新

第一節 政治性之分析面向與改制直轄市前、後選區服務量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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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改制前、後村(里)長政治性角色、功能

之分析與村(里)制度之革新意見

第一節 政治性之分析面向與改制直轄市前、後選區服務量

的變化

一、村(里)長政治角色、功能之分析面向

關於桃園市改制前、後村(里)長的政治角色、功能之分析面向,主要是 依循第二章文獻回顧對於政治意涵的界定,探討地方制度層面變化與外部環 境,即L 區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因素,對於村(里)長扮演政治性角色的影 響。前述改制前、後的影響可以歸納出兩大層面,第一,村(里)長與村

(里)民之間的互動關係,主要涉及村(里)長的選區服務;第二,村(里)

長與其他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之間的關係網絡及互動模式。因此,從訪談大綱的 問題以及獲得的訪談資料,可以將上述的兩大層面,細分出下列各項。

第一,桃園市改制前、後對於選民回應性的問題,村(里)長基於民選產 生的特性,基於追求連任的假定,則必須盡量滿足村(里)民需求,選區服務 是村(里)長解決村(里)民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此部分主要是分析改制 前、後村(里)長的選區服務量的變化與造成其變化的原因,究竟缺少了鄉民 代表對於村(里)長在選區服務的執行上是否有造成重大的影響。

第二,改制前、後資源取得方式以及解決地方問題的管道,此所指涉的資 源是指村(里)長替村(里)爭取的地方建設以及相關建設經費,除了第三章 分析的由鄉公所或區公所編列數額相對較小的里基層工作經費、里小型工程 款,本章聚焦在數額較大且涉及高度「政治性」的經費,通常涉及改制前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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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鄉代、縣議員等,或是改制後的市議員、直轄市政府的資源分配,分析的 重點在於村(里)長會向何人爭取資源,以及如何爭取資源。至於解決問題的 管道,則指在村(里)長能力、權責範圍內無法解決的地方問題,其尋求幫助 的對象為何。

第三,村(里)長與其他民選公職人員的互動關係,為了幫助村(里)獲 取地方建設資源或解決地方問題,有時候無法僅依靠村(里)長一人獨自解 決,如同上述的第二點,村(里)長必須尋求有更多權力或資源的民選公職人 員的幫助,換句話說,彼此之間的關係經營就格外重要。探討的層面不僅限於 兩者在選舉動員時的互動,非選舉時期的關係網絡經營也是筆者分析的重點,

兩指究竟是上對下的恩庇侍從關係還是平等互惠則是筆者分析的重點。

第四,政治環境與村(里)長個人政黨背景的影響,就長期來看,桃園市 L 區在各級選舉,長期處於藍大於綠的狀態,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是否會影 響村(里)長在選區服務的執行或與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間的互動關係及地方建 設或資源的爭取模式。

二、桃園市 L 區改制前、後村(里)長選區服務之差異

村(里)長基於其產生方式為民選的特性,為了日後的連任,積極回應選 民需求乃是村(里)長的重要工作之一。不過,在桃園市改制直轄市前,面對 地方民眾的,除了村(里)長之外,還有L 鄉 19 位的鄉民代表,鄉民代表與 村(里)長在選區,也就是服務的地域範圍,具備高度重疊性,因此理論上鄉 民代表能分擔村(里)長選區服務的工作。當桃園改制直轄市後,缺少了鄉民 代表是否會影響村(里)長選區服務的執行,從筆者所訪談的里長當中,呈現 了兩種不同的意見,一方認為選區服務的工作量並明顯的變化;另一方則認為 少了鄉民代表,增加了村(里)長選區服務工作量的負擔。

像是受里長A01 就認為選區服務的量並無因為桃園市改制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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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A01

改制前後其實是一樣啦,因為我們里長是最基層,是最基層的民意代 表,還沒改制前是有代表,有些人就會去找代表嘛,現在升格過後,

就剩下里長,最基層的服務,所以說也差不多,服務的量是跟以前沒 有升格差不多,因為還沒升格前,一般里民都喜歡找村長,比較不喜 歡找代表,所以說升格跟還沒有升格之前,我的服務的量大概都一 樣。(里長

A01)

同樣的,里長A02 也呼應里長 A01 與里長的說法,認為改制前、後民 眾皆偏好優先尋求村(里)長幫忙,其同時也指出除非里長無法處理的事 情,民眾才會尋求鄉民代表或是縣議員(改制後為市議員)協助,所以選 區服務的量沒有因為改制直轄市缺少了鄉民代表而有變化,不過里長A02 同時也指出,改制前、後由於村(里)的範圍並無不同,因此選區服務量 不會有所影響。

為什麼有些里長會認為里民偏好優先尋求幫助,因而無論改制與否,其選 區服務量皆無明顯變化,對於這個疑問,里長A06 與里長 A09 的訪談至少指出 兩的原因,第一,里民尋求幫助的成本,也就是A06 所指出的里長相較於鄉 代,或是其他民選公職,里民更容易找到里長本人;第二,則是里長A09 所說 的,對於村(里)民的問題,里長大多能加以解決,因此,村(里)民偏好尋 求里長協助。

不過在受訪的十位里長當中,仍有一些受訪里長認為改制直轄市後,

選區服務量就是有增加的,像事里長A04、里長 A05、里長 A10 其中最大 的原因在於改制後缺少了鄉民代表幫忙分擔選區服務。

里長A04

改制後比較多事情,因為沒有鄉民代表嘛,改制前里民可以找鄉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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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幫忙處理嘛,現在沒有鄉民代表就變成直接找我們里長這裡處理,

所以選區服務方便比較繁重。(里長 A04)

里長A10

我覺得(改制直轄市後)變化很多,(選區服務)量有增加,就村

(里)民以前還會說找鄉代,現在全部就集中找我們,他(村里民)

只會找我們……。(里長 A10)

里長A08 則是採取折衷的說法,其雖然也同意改制直轄市後選區服務 量隨之增加,但其也指出改制前為鄉民代表雖然多少會分擔一點選區服務 的工作,只是選區服務的工作無論改制前、後,其實主要還是村(里)長 在執行,因此,改制前本來既有的選區服務工作量,隨著改制後增加。

里長A08

里長

A08:……(選區服務)跟改制前比起來增加蠻多的。

黃:那麼您覺得是跟鄉代層級的選舉被取消有很大的關聯嗎?

里長

A08:以前鄉代也會做選區服務,那時候代表會他們會分攤一

點,基本上改制前或後,主要的選區服務還是村(里)長的做比較 多。

至於除了村(里)民尋偏好尋求村(里)長做選區服務,以及改制前、後 是否有鄉民代表能幫忙村長分擔選區服務等因素,仍有其他的原因可能會影響 選區服務的執行。像是里長A07 則是因為村(里)的行政區劃,影響其選區服 務的內容與執行,不完全與缺少鄉民代表有關。里長A07 其改制前所屬的 W 村,在改制後將W 里的一部分,劃分成為新設立的 S 里,而原本 W 里與 S 里 兩者的發展有相當大的差異,前者人口稠密且建設相對完善,後者則是人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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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就低。因此,在S 里設立之前的 W 村時代,形成在同一個村之中,有兩種完 全不同的環境,像是經濟發展、地理環境的差異,因而造成選區服務內容的不 同。

里長

黃:您覺得里民的要求不同是哪方面不同?

里長

A07:要求的地方建設不同,因為我目前的 W 里,涵蓋的範圍是 OO 路到 OO 街,那這個範圍,好像已經是發展到了飽和的程度了,

所以民眾要求我們做的地方建設會比較少一點,那過去

S 里,也就是 W 里的一部份,那邊很多地方也就是處女地一樣,很多地方都還沒開

發,那需要建設的地方會比較多,開路啊、做水溝啊、路燈啊,這些 需求都比較多,相對的比我們現在的

W 里還要多,多很多。

除了里長A07 面臨村(里)行政區劃改變的特殊原因而影響選區服務的性 質而非量的變化,由此可知,改制前、後,對於一部分的里長來說選區服務的 工作量,並不會因為少了鄉民代表幫忙分擔而有所影響,原因在於,第一,民 眾偏好尋求最基層的村(里)長幫忙,而非鄉民代表;第二,改制前、後村

(里)的轄區範圍並無改變,因此里長面對的仍是同一群村(里)民。另一部 分的村(里)長則指出,改制後少了鄉民代表的幫忙,導致其選區服務量的增 加。究竟,改制直轄市後,缺少了鄉民代表,是否會影響村(里)長選區服務 量的變化,也許透過前鄉民代表C01 的訪談可以找到答案。

前鄉民代表C01

(民眾遇到)比較小的事情他會透過村(里)長,像是路燈之類的,

里長他們不能做的事情才會交由相同選區的代表來做。(前鄉民代表

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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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鄉民代表指出,通常民眾所碰到的問題或是需求,如果村(里)長能夠加以 解決,民眾則會優先尋求村(里)長幫助,至於在改制直轄市前,村長與鄉民 代表在選區服務上的分工模式,可以參照前鄉民代表C01 接下來的說法。

前鄉民代表C01

里長(此處應為改制前的村長)的(選區服務)確會做的比較多,代 表基本上是在開會的時候監督公所、爭取預算,來建設,那基本上,

代表和同選區的里長會搭配,在選區服務工作上面分配,村(里)長 能做的就優先由他們做,不能的話,再由我們代表來做。(前鄉民代 表 C01)

由於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鄉民代表乃是地方立法機關的一員,因此監 督行政機關及立法的相關工作,乃是其主要職責,因此前鄉民代表C01 也同意 前述里長A08 的說法,即村長所做的選區服務工作量大於鄉民代表。另外從訪 談內容還可以發現,與村長選區重疊的鄉民代表,會就選區服務的工作,依據 所需要的權責,加以分工。這也顯示了村(里)民的大多數需求,都是村

(里)長能力所能處理的,也因此在改制直轄市前,村長就必須處理一定的選 區服務量。然而,由於改制後L 區內除了少數市議員之外,僅剩下里長是民選 公職人員,原先鄉民代表所需負責的選區服務工作,則改由里長所承擔,因而 造成里長選區服務的工作負擔有所增加。

不過,由於改制直轄市的地方行政組織面臨了權力、資源的重分配,尤其 區公所的行政效率降低、回應性弱化,再加上里長與改制前鄉民代表在擁有的 權力多寡不同,連帶了影響里長選區服務的工作執行,這方面的分析已在前一

不過,由於改制直轄市的地方行政組織面臨了權力、資源的重分配,尤其 區公所的行政效率降低、回應性弱化,再加上里長與改制前鄉民代表在擁有的 權力多寡不同,連帶了影響里長選區服務的工作執行,這方面的分析已在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