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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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對象
一、研究的時間、空間範圍
本文的研究範圍,在地理空間上主要是以現今的桃園市L 區為界。在研究 的地域範圍選擇,受限於研究者的能力、時間及所擁有的資源等限制,故僅選 擇了桃園市L 區作為個案研究的範圍,選擇桃園市的優點在於其從原先的桃園 縣改制直轄市後,行政轄區並無改變,其與新北市相同皆係單獨升格,或許可 以避免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因合併改制所衍生出不同於單獨升格改制的 其他可能影響。
在時間上,則是橫跨了桃園縣時期,以及其升格直轄市後的這段時間區 間,具體而言,包含了2009-2014 年的桃園縣時期到 2014 至 2108 年桃園市時 期,總共歷經了桃園縣第19 屆村(里)長選舉(末代村長選舉)、桃園市第 1 屆與第2 屆里長選舉,請參考下方表 1-1。研究的內容主要包含與村(里)制度 及村(里)長相關的法規內容與其變遷軌跡以及在空間不變的前提下,村
(里)長在縣市改制直轄市前後,其角色扮演及功能發揮的行為模式。為了探 討改制直轄市所引發的制度變革對於里長影響,本文的研究對象係主要以曾經 擔任桃園縣時期村(里)長的及桃園市時期的里長者為標的。
表1-1 桃園市(縣)2009 年至 2018 年之地方選舉
選舉年度 競選職位
2009 年 桃園縣長、桃園市議員、桃園縣各鄉(鎮、市)長
2010 年 桃園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桃園縣各村(里)長(第 19 屆)
2014 年 桃園市長、桃園縣議員、桃園市第 1 屆里長選舉 2018 年 桃園市長、桃園縣議員、桃園市第 2 屆里長選舉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作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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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對象與選擇之原因
(一)研究對象之範圍
靜態的組織設計及制度研究及是相當重要的,然而,動態的制度運作的過 程亦同樣重要,特別是制度中的行為者,也就是「個人」在制度的規範下的行 為及互動模式,兩者應合併考量。因此,為了探討制度、組織設計變遷與受制 度影響的個人之間的關聯性,本文在選擇研究對象是採取「立意抽樣」
(judgmental sampling),在 2018 年當選的第 2 屆桃園市 L 區里長當中,針對當 中曾擔任過桃園縣時期L 鄉村長(第 19 屆村長)之人作為研究對象,也就是 抽樣母體,符合標準的里長共有20 為位(L 區目前共有 31 位里長)。20 位里 長中,其中有16 位從 2010 年桃園縣時期連任至今,也就是所謂的現任者;另 有4 位則是非現任者,但卻有擔任過第 19 屆的村長。在性別方面,有 14 位為 男性;6 位為女性,而年齡組成中,其當選時的年齡多數集中在 50 歲至 60 歲,平均年齡約57.6 歲。至於黨籍方面,這 20 位里長,有 5 位是國民黨籍,
其餘皆為無黨籍,並無民進黨籍的里長。
就研究的可行性方面,符合抽樣標準的里長人數並不少,約佔里長總人數 的三分之二,並且大多數的任期連續且橫跨改制前後,其所面臨的時空環境高 度重疊,因此,在比較升格直轄市前後的制度影響,不至於因為在個別里長在 職的時間區間不同,而使得時間因素,影響了研究成果。
除了以里長作為研究對象之外,為提升本研究之可信度以及研究資料的廣 泛性,筆者還會以L 區區公所里幹事、L 鄉時期的鄉民代表、L 區現任市議員 秘書以及對於L 區公共事務高度涉入的地方民眾作為研究對象,期望以不同的 角度檢視村(里)長之角色扮演、功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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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對象資料及選擇原因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採用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法,訪談進行期間從2020 年4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5 日結束,共訪談 15 名人士。具體的訪談對象,
請參考本文第10 頁的表 1-2,該表列出了受訪者的身分、性別、黨籍與資歷等 資料。在里長部分,筆者從20 位的現任里長當中,選擇了 10 位進行深度訪 談,雖然本研究採用立意抽樣,但為了顧及樣本的代表性,里長的性別、黨籍 以及該里長所屬村(里)的聚落類型,都是筆者選擇受訪者的依據。
筆者最終選擇男性、女性各5 名的里長作為訪談的對象,黨籍方面,有 3 位里長屬於國民黨籍,另外還有2 位無黨籍的里長,曾經以國民黨籍的身分參 選過村(里)長,至於L 區現任里長並無以民進黨籍的身分參選,不過在深度 訪談的過程中,至少有2 位無黨籍里長明確指出其政治立場偏向民進黨,換句 話說,在政黨立場方面,筆者盡可能的包含各種政黨背景的里長。另一個作為 抽樣的考量則是村(里)聚落類型的差異,在 L 區當中,由於各里之間在地理環 境、城鄉風貌、人口數與人口密度皆具有高度差異性,這部分會在本章第三節 有更詳細的說明,這些因素或許也會影響村(里)角色扮演、功能發揮,因此筆 者也將其納入選擇受訪者的考量。
除了里長之外,身為區公所常任文官的里幹事,也是筆者的訪談對象,選 擇里幹事的原因在於其與里長在行政業務上有密切的互動性,或許能更加釐清 村(里)長行政性角色的扮演,更重要的是受訪的里幹事在桃園直轄市改制 前、後皆服務於 L 區公所。同樣地,透過與其他民選公職人員或其相關者作為 訪談對象,或多或少也能更加明瞭村(里)長在政治性角色的扮演,特別是在 選舉動員層面。像是筆者訪談的民進黨籍前鄉民代表 C01 熟識改制前 L 鄉的政 治運作,特別是府會關係層面;至於選擇市議員秘書 D01 的原因則是由於其所 服務的市議員在改制直轄市前曾為鄉民代表會副主席,因此透過對市議員秘書 D01 的訪談,能得知改制前、後,其他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與村(里)長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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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當然,對於地方公共事務有深度涉入的地方民眾也是筆者重要的訪談對 象,筆者選擇的地方民眾 E01 與 E02 對於 L 區的政治事務有高度的理解,特別 是對改制前的 L 鄉有較多的理解。首先兩者在 L 區居住多年,改制直轄市前就 已定居於此並且彼此也熟識多年。地方民眾 E01 與地方民眾 E02 由於工作的緣 故必須長期接觸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主要接觸的對象以國民黨籍的民選公職人 員為主。像是地方民眾 E01 在改制直轄市前,就曾任 L 鄉末代鄉長的選舉幕 僚,同時也曾擔任過里長 A10 的選舉顧問。地方民眾 E01 與地方民眾 E02 更是 與市議員秘書 D01 熟識多年,當然還包含其所服務的市議員(國民黨籍),從 該市議員踏入政壇前就已有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