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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及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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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設計

(一)研究架構

在研究架構的建立上,請參照第57 頁的圖 2-1。首先是外部環境,也就是 桃園市L 區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等客觀因素,制度及受制度所規範的組織及人 員並不可能獨立於環境外所運作,所以將外部環境納入考量。同時,外部環境 並非只是背景因素,由先前的文獻回顧,政治、經濟與社會等因素的差異或許 會造成地方政府的組織運作及里長角色扮演有不同的表現。

本文以外部環境為基礎並且將「制度層次」作為研究架構的起點,即分析 從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後,其所適用的地方制度面臨了何種變遷,主要涉及的制 度變化有對於地方自治團體的組織結構、法定權力與財政制度,當然還包含地 方民選公職人員的類別變化,像是改制後L 區取消了「鄉(鎮、市)」層級的 選舉。當改制直轄市後,地方制度的變化,有很大的可能性對於地方政府的

「組織運作」產生了影響,此部分所涉及的分析主體乃是地方政府組織,當面 臨制度的變化時,其在行政運作、資源分配與於地方自治運作上造成何種影 響,這部分的影響可能是正面或負面的,就組織運作來看,在前一節的文獻回 顧,大多指向當改制後直轄市後造成權力、資源向市政府高度集中,原先的鄉

(鎮、市)公所在改制為區公所後法定權力、財政資源大幅減少,導致其行政 效率的弱化,因而無法如同改制前能更加有效回應地方民眾的需求。

另一方面,制度不僅會影響組織的運作,同時也會影響受到制度所規範的 個人,無論是組織內部或外部的成員,都會直接受到其所影響。從前一節的文 獻回顧可以發現,里長基於民選的產生方式,其對於里長的角色認知、角色扮 演時的行為動機有很大的一部分受制於制度設計的影響。另外,在改制直轄市 後,在L 區內,里長是除了少數市議員外,唯一的民公職人員,其民意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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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是否也代表其地位有實質的提升進而影響其行為表現,也就是紀俊臣

(2019)所指出的改制後里長角色錯置出現的可能性增加,這部分也是屬於個 人層次的分析。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里長的角色扮演、功能發揮,皆是同時受到「制度層 次」、「組織運作層次」及「個人層次」等三種層次的因素所影響,地方制度是 為自變項,而地方政府實際的組織運作,包含權力、財政資源的運用以及個人 在制度規制下的行為動機、對於制度中特定的角色認知,這兩者屬於中介變項 並且影響作為應變項的里長角色之行為模式。

那麼里長的行為模式的探討可以分為兩個層面,在里長的行政性角色、功 能,主要檢視村(里)長法定行政工作,即上級交辦事項與里公務事項,在改 制直轄市前、後,其工作內容、工作量、工作執行模式(包含里長上級機關的 行政領導模式)的差別,此外還包含行政機關常態性編列的里基層工作經費、

里小型工程款的運用。在里長的政治性角色、功能,主要探討的里長與選民及 其他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的互動關係,與選民的互動會聚焦在選區服務、反映民 意,至於與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像是市議員,則會強調里長尋求其協助解決地 方問題、爭取重大建設經費以及兩者在選舉動員的合作關係。至於部分學者提 出的村(里)長的溝通性角色,本文並無納入研究架構的原因在於無論是行政 性或政治性角色的扮演,「溝通」皆會出現在其角色扮演的過程當中,因此在將 其置入於行政性、政治性角色的探討當中。

這三種層次的因素,不僅是分別影響里長行政性角色與政治性角色,還包 含在里長面臨角色衝突時的行為模式,例如改制直轄市後(制度層次的變化), 里長可能基於自身的民意基礎的提升(個人層次對於角色、地位的認知),因此 有更大的籌碼不遵從上級行政機關的指揮監督。當然,除了上述的三種層次的 影響之外,筆者並不認為作為研究對象的十位里長應被視為同質的群體,里長 個體之間的不同之處,像是個人既有的人格特質、價值觀與政黨認同等差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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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被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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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訪談大綱,訪談的題目及方向主要是以過去的相關文獻為基礎來加以設 計,問題類型大致區分為行政性角色、政治性角色兩類。

訪談對象的選擇,主要是透過立意抽樣的方法,以2018 年選出的第 2 屆桃 園市現任里長,針對其中同時擔任過桃園縣時期的村(里)長及桃園市時期里 長者進行訪談,另外為求增加研究的可信度,里幹事、前鄉民代表、市議員秘 書以及地方民眾也是訪談的對象。最後,則是將訪談的資料加以分析並歸納,

並從所得到訪談資料中,撰寫結論並對於我國村(里)制度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及變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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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研究流程圖

問題意識確立

文獻整理及分析

擬定訪談大綱

選擇訪談對象

進行深度訪談

訪談資料分析歸納

撰寫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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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法與研究策略

(一)研究策略:個案研究

本研究主要係採用質化的研究方法,關於質化的研究策略,郭靜晃

(2007)指出有許多不同的策略,像是人種誌、敘事研究、俗民方法學及個案 研究等。本研究在質的研究策略上是採用個案研究,所謂的個案研究,是對於 一個人、一個團體或是單一事件(例如:社會運動)為研究對象,透過訪談、

問卷、觀察、檔案分析等方法所蒐集的資料並分析之,目的是為了更加深入解 析所欲研究的對象,同時,這也是個案研究的優點,即能更加的理解某一群體 或事件其背後的行為動機或行為者的認知。

因此,本研究桃園市L 區為主要的研究個案,在資料蒐集的方法上,主要 透過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來理解村(里)長們在改制直轄市前後在不同面 向的角色地位與行為模式的變化。

(二)研究方法 1. 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是指蒐集與特定研究課題有關的文獻資 料,像是政府出版品、統計數據、期刊、論文、書籍、檔案及新聞報章等資 料,並且將該文獻資料進行歸納、比較。蒐集的文獻必須力求全面性及完整 性,而分析文獻時必須客觀且系統。文獻分析法的功能在於可以透過所蒐集到 的文獻,初步描繪描繪出過去對於特定研究課題的研究方向、研究操作方法及 研究結果,並且可以比較對於同一主題,不同文獻研究結果的異同之處,並能 啟發後續的研究找尋出造成差異或相同的可能因素。

本研究為了探討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對於里長角色、功能之影響,首先係透 過相關的文獻分析,內容包含不同面向的村(里)長角色及功能以及台灣各地 區對於村(里)長的相關研究,最後則是將改制直轄市的影響之相關研究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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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角色、功能之研究,兩者進行比較分析。

2. 深度訪談法

關於村(里)長的角色扮演及功能發展,雖然可以透過量化的研究方法,

例如調查研究法常用的問卷,不過相較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問卷 僅能得到較表面且較不深入的資訊,再者,受訪者可能對研究者問卷設計中所 欲測量的概念有認知上的差異,因而造成研究結過可能有所誤差。深度訪談法 的優點在於可以透過面對面的訪談,並且運用較多的時間,來釐清受訪者行為 背後的言論及認知。至於深度訪談法的類型,主要有有「非結構式」、「半結構 式」與「結構式」三種,這三種深度訪談的差別在於訪談程序及訪談問題的彈 性、控制程度。

本研究傾向運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在訪談前事先擬定好訪談大綱,針對 桃園市L 區的里長進行面對面訪談,運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其優點在於可以 較為具焦特定的問題,不至於像非結構式深度訪談,可能會有訪談內容漫無邊 際的情況發生,同時,也不需要像結構式深度訪談拘泥提問的順序而限制了訪 談的彈性。

基於學術倫理的要求,對於訪談的進行會事先徵求受訪者的同意,才進行 訪談過程的錄音,在訪談資料的處理上,根據訪談的錄音內容,整理出訪談的 逐字稿,並且以代號來命名每一位受訪者,此外,受訪者在訪談中所提及的 人、事物皆會以代號加以匿名處理,確保其個人資料不會外流。

3. 比較研究法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比較研究(comparative research)是一種常見的研究方 法,而在政治學的比較研究中有許多是關於比較各國政府的憲政體制、制度

(例如:選舉制度)或是政治文化等,比較研究之目標乃是透比較不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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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可以是人或物之間的比較,而從中找尋研究對象之間的相似性及差異 性,並且從中找尋造成相似或差異的原因可能為何。

根據王梅玲(2012)的分類,比較研究可以依據時間、空間之差異,分成 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前者指存在於同一空間不同事物的比較,例如同一時間 各國選舉制度的比較;後者則是指同一事物,在不同時間點的比較,目的是為 了比較人、事、物在不同時間點的狀態及了解其變化的軌跡,本研究則採用比 較研究法中的縱向比較,即針對同樣群體的村(里)長,比較其在改制直轄市 前、後,村(里)長的角色扮演即功能發揮有何不同及變化的方向,另外,輔 以橫向比較的方法,將本研究與其他學者對於其他縣市改制直轄市後村(里)

根據王梅玲(2012)的分類,比較研究可以依據時間、空間之差異,分成 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前者指存在於同一空間不同事物的比較,例如同一時間 各國選舉制度的比較;後者則是指同一事物,在不同時間點的比較,目的是為 了比較人、事、物在不同時間點的狀態及了解其變化的軌跡,本研究則採用比 較研究法中的縱向比較,即針對同樣群體的村(里)長,比較其在改制直轄市 前、後,村(里)長的角色扮演即功能發揮有何不同及變化的方向,另外,輔 以橫向比較的方法,將本研究與其他學者對於其他縣市改制直轄市後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