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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政策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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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組織途徑(organizational approach):透過尋找與政策相關之焦點組織所牽 涉到的其他組織與個人,例如組織員工、顧客、競爭者、管制者等等,來 認定利害關係人。

第四節 政策評估指標

所謂政策評估,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政策評估」實屬政策分析的一部分,

是一種價值分析的過程,若從狹義的觀點而言,政策評估即是調查一項政策

「實際成就」(actual accomplishment)與「預期成就」(anticipated accomplish-ment)之間的差距,評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未來相關措施進行修正,而非回 溯性的功能(曹俊漢,1983),且政策評估對於教育政策而言,亦有累積經驗並 為下一步教育決策提供經驗參考的意義(陳淑麗、曾士杰,2006),在評估的過 程中,指標的建構是為政策評估衡量的重要依據,評估的對象可以是教育工 具、方案、政策或是機構等,而設立指標可以使評估擁有判斷優劣的標準(劉 玉鳳,2012),因此透過適切的衡量指標選擇,以分析政策是否達到政策利害關 係人的主張、議題及關切。

在我國,過去於教育相關領域中使用回應性評估途徑者,如:攜手計畫課 後扶助執行成效評估、客語政策評估研究、國民小學教育實習與師資檢定制度 評估等(宋美瑤,2008;陳漢峻,2011;周雅雯,2006),然而,教育領域相關 評估研究中,並無直接與偏鄉教育政策相關之政策評估文獻,就評估指標而 言,回應性評估模式中最常被使用的評估指標為Dunn(1994)所提出之「效能 性」(effectiveness)、「效率性」(efficiency)、「充分性」(adequacy)、「公平性」

(equity)、「回應性」(responsiveness)及「適當性」(appropriateness)等六項 標準,其內容分別為:

一、效能性

「效能性」又稱效果性,指的是某項政策或方案所採取的行動,對應於達 成預期結果或是政策目標的程度,且效能性即為技術理性的同義詞,一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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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其透過衡量「產出服務的數量」或「產出之貨幣價值」來定義(Dunn,

2012:196)。

二、效率性

「效率性」指的是為了達成預期之成果必須投入之努力程度或是數量,且 效率性與經濟理性是相似的概念,其意義為效果與努力之間的關係,因此,衡 量效率性,即為衡量每單位的「產出」或「服務所需付出成本」,而效率作為一 個判斷良莠的標準,效率可應用在各種層次上。

舉例而言,一個有效率的組織會使用最少的時間、資源來完成工作;有效 率的資源分配則是指從既有的資源來創造對社會最大價值;而有效率政策或是 方案,則是使用最低的成本來達致最大的社會效益,Dunn(2012)亦將效率定 義為:「『以既定投入得到最大產出』,或『以最少代價達到目的』」,然而,效率 是一個無法先驗(prior)的衡量標準,因此當我們希望政策的選擇必須是有效 率的情況下,效率永遠是一個具爭議性的概念,但是,效率追求「物盡其用」

這個目標是絕對的。

三、充分性

「充分性」意指某種程度的效能所能滿足特定價值、需要及標準的程度,

亦即某項政策或方案所能解決問題的程度。在充分性的內容中,通常是透過衡 量某個「固定結果」與「特定期待」之間的關係強度,來評估該政策或方案是 否充分地解決了政策問題,因為政策可能會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往往使得政 策在執行後,會被迫縮小目標,或僅能解決一小部份的問題,所以採用「充分 性」作為評估指標,可以瞭解政策執行後,對於政策利害關係人所產生期望影 響的程度(吳定,1993)。

四、公平性

「公平性」則是和法律理性及社會理性兩者最高度相關的標準,其涉及的 是在產出結果與投入如何在社會上不同群體間分配的問題,一個具有公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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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即是產出結果(以每單位服務或是貨幣價值計算)及投入(以貨幣成本計 算)兩者皆被公平地在社會上被分配,通常所得重分配、教育機會均等或是公 共服務等政策,就是奠基於在公平性的原則下來進行分配。

五、回應性

「回應性」指的是政策或是方案能夠滿足特定需求、偏好及價值的程度。

而回應性指標之所以相當重要,其原因在於政策或是方案通常可以達到前述幾 項標準的要求,但是卻無法讓真正應該受惠於該政策的對象得到滿足或是回 應,因此,回應性指標本身就隱含著一個相當實際的問題,即是:效能性、效 率性、充分性及公平性,是否能真正反映標的團體的需求、偏好及價值

(Dunn,2012:227)。

六、適當性

「適當性」所討論的範圍不只和單一標準相關,而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指標納入參考,當其他的標準都將政策或是方案目標視為理所當然時,適當性 採取一種跳脫的角度,並且去思考政策或是方案的目標是否適宜的問題,因 此,在衡量適當性時,政策評估者必須通盤考慮所有標準,並且用較高層次的 標準再度檢視效率、效能、充分、公平及回應等五大標準的先後順序。由此可 見,適當性是一個凌駕於其他標準的參考指標,更是一個開放性的、無既定定 義的指標,我們可以透過衡量「公平與效率」、「公平與權利」、「效率、公平與 人文價值」及「公平與理性價值爭論」來檢視其適當性(Dunn,20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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