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三節 研究對象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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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對象及範圍
一、研究範圍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104 年度地理資訊查詢系統顯示,臺東縣的偏遠國小、
國中的比例皆佔該縣市100%,國中及國小的偏遠(含特偏)校數分別為 21 及 88 所,而被認定為特偏學校者在國中方面則有 3 所,國小有 24 所。臺東縣為 全臺灣偏遠地區國中、小所佔比例最高者,且臺東縣國中、小在教育資源的分 配上落後其他縣市且與花蓮縣長期敬陪末座,此外,臺東縣在國中輟學率方面 也屬全臺最高,顯示我國在教育機會均等的目標下於臺東縣內仍有改善空間。
再以教師人力資源的問題來看,臺東縣的代理代課教師流動率長期偏高,
該縣也曾以綁約教師三年、提供宿舍等作法企圖穩定教師流動率,而在「偏鄉 學校教育安定方案」實施後,具備前述處理師資問題經驗的臺東縣,是為本研 究評估偏鄉教育政策較合適的對象。此外,在偏鄉小校革新發展上,臺東縣在 本島地區在國中、小兩階段的小規模學校2比例皆為全臺之首,在上述條件及有 限的時間、資源之下,選定臺東縣的國中、小學校作為研究對象,相對有助於 瞭解偏鄉教育現況及困境,並對「偏鄉學教育安定方案」進行政策評估的地 區。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透過Mason 與 Mitroff(1981)之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認定途徑,使用 到七大途徑中的四大認定途徑,分別為:地位途徑、聲譽途徑、社會參與途徑 以及組織途徑。此外,Fowler(2000)於《Policy studies for educational leaders:
an introduction》中提到,若要識別與釐清政策活動中「活躍份子」(actors),可 以透過政策文件、電話簿、網際網路、新聞媒體等管道來取得資訊。所謂政策 文件,是指個人或政府組織發布與該政策相關之正式或非正式的文宣、報導 等;電話簿,則是指政府部門或任何組織針對特定主題或活動印製之電話簿或
2 國小規模在 12 班以下者及國中規模在 6 班以下者,稱為小規模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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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錄;網際網路,即是從網站之主題來判斷其與政策之關聯性,並從網站中 搜尋出潛在政策利害關係人;新聞媒體,亦即從報章、雜誌、電子新聞等報導 中找出與政策有關聯之利害關係人(賴怡樺,2010)。
本研究在找尋合適的受訪者過程中,除了利用臺東縣教育處網站所提供的
「國中小基本資料3」以取得臺東國中、小學校的聯絡資訊以及地址之外,也使 用此資料作為「校長」受訪代表的參考清單,除此之外,本研究也利用社群網 站如Facebook 上與臺東國中、小教師有關之社團,例如:「臺東縣英語教師」
社群、「英語教師俱樂部」社群等進行受訪者的選取,臺東縣各個鄉鎮也受到距 離市區遠近及交通便利度不同的影響,在學校經營、教師招聘的條件上有相當 大的差別,因此,本研究在選取受訪者的過程中,也將地理位置納入考量,並 訪談來自不同鄉鎮的受訪者,而受訪對象的選取,除了透過立意抽樣的方法 外,本研究接受訪問的15 位受訪者中,有兩位受訪者(O4、O7)是以滾雪球 抽樣的方式所取得的樣本。在訪談方式上,除了到臺東當地與受訪者進行面對 面訪談之外,也有兩位受訪者(O5、O6)因其身份為英語巡迴教師,並無一固 定的授課地點及其他私人因素所致,而無法進行面訪,因此透過電話訪談進行 訪問。
綜合以上,本文將以Mason 與 Mitroff 之利害關係人認定途徑,輔以 Fowler(2000)所提出之資源取得管道,作為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案之政策利 害關係人認定之依據來認定出「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政策」之政策利害關係人,
以下將詳細說明15 位受訪者的身份、偏鄉教育相關資歷紀錄及適合作為本研究 受訪代表的原因。
3 臺東縣國中小基本資料網址:http://www.boe.ttct.edu.tw/front/bin/cglist.phtml?Categor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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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位途徑
在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案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扮演政策制定過程 中「規劃」與「執行」的重要角色;在地方政府方面,則以臺東縣教育處相關 承辦人對臺東當地偏鄉學校的主張、關切及議題最為瞭解,亦參與「政策執 行」部分,故在正式的政策結構中認定上述兩者為政策利害關係人。受訪者選 取結果在「地位途徑」所認定出的「政策規劃者」為教育部國教署之人員
(P2),在訪談前本研究即了解到「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案」的相關業務正是由 該位受訪者承辦,且該方案的撰寫亦是由此位受訪者完成,因此受訪者P2 對於 此「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案」的掌握及了解程度在政策規劃層面上是最具代表 性的選擇;另一方面,「地位途徑」於「政策執行者」中則認定臺東縣教育處學 務管理科人員(P1)作為受訪對象代表,因其所負責的業務內容即是臺東縣教 師甄選、教師員額、校長遴選交接及特色學校認證等,與「偏鄉學校教育安定 方案」的內容高度相關。
(二) 聲譽途徑
聲譽途徑是指對該政策具備深厚知識者,或是與政策相關之重要他人,本 研究認為在此途徑下,以長期投入研究偏鄉小校議題以及教育政策相關的專家 學者作為政策利害關係人。在研究執行的過程中,以「聲譽途徑」所認定出的 兩位政策利害關係人分別為:長期研究並瞭解偏鄉學校議題之國家教育研究院 人員(R2),以及同時為臺東縣國小校長及教育學博士之受訪者(R1)。
(三) 社會參與途徑
在此途徑下,透過辨認出在社會上長期關注偏鄉教育之民間團體為主要訪 談對象,因此,本研究認定偏鄉教育相關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為政策利害關係 人,本研究最終由此途徑中認定一位來自偏鄉教育相關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
(S1)作為受訪對象,該受訪者所服務的非營利組織長期關注偏鄉師資議題,
並且與臺灣各地的偏鄉國小進行合作,且具有與臺東學校接觸及合作之經驗,
受訪者在非營利組織中則擔任研究調查的工作,對於偏鄉學校現況及需求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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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因此本研究認為以受訪者對於偏鄉教育現況的高度參與,並搭配其於非 營利組織之經驗,是社會參與途徑認定下相當合適的受訪對象。
(四) 組織途徑
從「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案」所針對的標的團體而言,以臺東縣的偏鄉國 中、小學校組織為核心,可認定出的政策利害關係人含:臺東縣國中、小之學 校校長、主任、教師等,特別在教師的部分會再細分為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 代課教師三種。最後,本研究由「組織途徑」認定出的政策利害關係人共九 位。其中包含臺東國中、小任教之校長、主任、教師等,受訪者的學校所在的 地區為:國中方面,臺東市的國中校長(O9)一位、瑞源鄉的國中主任
(O10)一位;國小方面,國小校長(O1、O2、O3、O8)四位,其中三位校 長就職於臺東市區的國小,一位則是任教於池上鄉的國小;受訪教師方面,分 別有任職於長濱鄉的國小正式教師(O4)一位,以及三位來自不同鄉鎮的代理 教師(O5、O6、O7),而該正式教師為國小特別教育科教師,另三位代理教師 有兩位為國小英語科巡迴教師(O5、O6)及一位體育科兼國小導師(O7)。
綜上所述,本研究透過立意抽樣方式,選取具代表性的「偏鄉學校教育安 定方案」之政策利害關係人共15 位作為訪談對象,訪談於 105 年 12 月至 106 年3 月間進行,本研究訪談對象整理如下表 5。
表 5 訪談對象及認定途徑
編號4 單位 地區 認定途徑
S1 偏鄉教育非營利組織 臺北市 社會參與途徑 O1 臺東公立國小 臺東市 組織途徑
O2 臺東公立國小 池上鄉 組織途徑
O3 臺東公立國小 臺東市 組織途徑 R1 臺東公立國小 東河鄉 聲譽途徑
O4 臺東公立國小 長濱鄉 組織途徑
4 本研究之受訪者編碼,按照其四大認定途徑之英文名稱字母開頭依序編碼,社會參與途 徑之代號為S(Social paritcipation approach)、組織途徑為 O(Organization appraoch)、聲育途 徑為R(Reputaiton appraoch)、地位途徑為 P(Position Appro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