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探討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敘事學
三、 敘事元素
以 下 就 探 討 在 敘 事 結 構 中 所 涉 及 的 結 構 元 素 如 何 形 構 敘 事 的 普 遍 性 。
( 一 ) 文 字 敘 事 的 項 目 元 件
1、 人 物 :
通 常 人 物 和 角 色 的 相 關 性 非 常 的 高 , 沒 有 文 學 作 品 完 全 沒 提 到 人 物 和 角 色 , 它 們 可 以 說 是 文 學 作 品 中 的 靈 魂 所 在 , 可 能 是 真 實 世
3 1潘 諾 夫 斯 基 著 , 李 元 春 譯 , 1 9 9 6 ,《 造 型 藝 術 的 意 義 》。 頁 3 3 -4 4 , 台 北 市 : 遠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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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中 的 人 物 , 也 可 能 是 虛 構 而 成 、 具 有 擬 人 化 的 生 物 或 物 體 , 每 一 個 人 物 角 色 都 有 代 表 其 個 性 特 徵 之 處 , 彰 顯 人 物 中 關 於 「 人 」 的 特 質 , 在 許 多 作 品 中 人 物 的 出 現 與 消 失 牽 動 著 故 事 的 情 節 走 向 , 又 或 者 把 人 物 的 身 分 、 一 生 當 作 敘 事 線 的 發 展 , 隨 著 故 事 類 型 的 變 化 , 人 物 角 色 的 數 量 、 種 類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 佛 斯 特 ( E. M. Forster ) 提 出 人 物 分 為 扁 平 人 物 與 圓 形 人 物 的 概 念 3 2, 扁 平 人 物 較 單 一 、 偏 表 象 的 、 制 式 化 、 具 顯 著 特 色 、 固 定 形 象 ; 而 圓 形 人 物 則 是 對 比 於 扁 平 人 物 , 顯 得 更 生 動 複 雜 、 情 感 豐 富 、 獨 特 性 格 、 擁 有 彈 性 與 延 展 力 , 可 反 映 故 事 演 進 的 變 化 , 如 在 恩 佐 的《 一 年 甲 班 34 號 》、《 妖 怪 模 範 生 》等 作 品 可 略 見 一 二,但 實 際 上 要 使 其 概 念 發 揮 至 最 大 效 用,
先 不 論 份 量 比 重 , 可 交 錯 使 用 , 有 時 是 主 角 , 有 時 又 是 不 起 眼 但 位 居 關 鍵 的 媒 介 人 物 , 製 造 其 間 的 落 差 , 便 能 突 顯 人 物 角 色 的 地 位 。 而 人 物 的 外 型 、 表 情 、 動 作 、 姿 勢 、 身 心 狀 況 等 特 色 , 除 了 作 為 敘 事 描 寫 的 手 法 , 往 往 也 會 帶 來 故 事 發 展 的 線 索 之 一 , 用 以 介 紹 人 物 角 色 的 生 活 型 態 、 說 明 個 人 本 質 或 與 他 人 的 社 會 關 係 、 添 加 適 當 的 基 本 訊 息 於 內 容 中 , 活 絡 整 體 的 圖 文 系 統 、 最 後 並 聚 合 人 物 角 色 的 性 質 。 透 過 描 繪 人 物 的 外 型 、 表 情 、 動 作 、 姿 勢 、 身 心 狀 況 等 都 是 為 了 體 現 角 色 的 內 在 本 質,除 了 之 外,在 進 入 角 色 的 同 時,「 態 度 」 也 附 屬 在 其 中 , 成 為 個 人 身 分 的 標 記 , 強 化 敘 事 事 件 的 因 果 關 係 , 另 外 仔 細 刻 畫 人 物 的 品 味 、 興 趣 、 喜 好 , 由 人 物 所 有 的 生 活 經 驗 構 成 , 能 幫 助 故 事 情 境 的 營 造 , 配 合 人 物 外 在 特 徵 、 內 在 層 次 ( 如 成 長 過 程 ), 達 到 圓 滿 的 敘 事 意 涵 。
2、 時 間 :
時 間 的 規 劃 安 排 與 事 件 先 後 次 序 控 制 了 敘 事 系 統 , 出 現 各 種 時 間 指 示 ( indices temporels ), 可 能 是 精 確 時 間 也 可 能 是 未 來 時 間 的 預 告 , 以 時 間 單 位 切 割 故 事 分 段 , 如 薄 伽 丘 ( Giovanni Bo ccaccio) 的
《 十 日 談 》,造 就 特 殊 的 時 間 觀,以 述 敘 事 物 的 生 命 個 性,推 進 故 事 的 發 展 , 確 立 事 件 場 景 與 類 型 的 交 互 作 用 , 透 過 時 間 位 移 的 情 況 ,
3 2E . M . F o r s t e r, 1 9 9 0, A s p e c t s o f t h e N o v e l ﹒ p p . 7 3 - 8 1, L o n d o n, P e n g u i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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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 能 進 一 步 感 知 複 雜 情 境。托 多 洛 夫 說:「 以 某 種 意 義 上 說,敘 事 的 時 間 是 一 種 線 性 的 時 間,而 故 事 發 生 的 時 間 是 立 體 的。在 故 事 中,
幾 個 事 件 可 以 同 時 發 生 , 但 在 話 語 則 必 須 把 它 們 一 件 一 件 描 述 出 來 ; 一 個 複 雜 的 形 象 就 被 投 射 到 一 條 直 線 中 。 」 意 指 敘 事 所 會 涉 及 的 兩 種 時 間,為 敘 事 時 間 和 故 事 時 間 3 3,前 者 表 現 故 事 在 敘 事 作 品 中 具 體 呈 現 的 時 間 狀 態 , 經 過 作 者 加 工 處 理 的 合 理 化 真 實 秩 序 ; 後 者 則 是 指 按 故 事 發 生 的 自 然 時 間 , 可 於 閱 讀 過 程 中 連 結 自 身 經 驗 , 重 現 其 中 的 邏 輯 。 法 國 敘 事 學 家 簡 奈 特 將 二 者 的 不 一 致 、 不 對 等 稱 為 「 時 間 倒 錯 」( anachronies ), 其 區 別 主 要 表 現 在 節 奏 、 頻 率 和 順 序 等 方 面 。 節 奏 分 布 在 人 物 語 言 和 敘 述 話 語 、 時 空 環 境 、 情 節 交 錯 之 中 , 顯 示 敘 事 流 程 的 快 慢 變 化 , 講 述 劇 情 進 展 、 場 景 轉 變 或 高 潮 迭 起( 或 運 用 轉 折 點 ), 修 飾 或 形 容 當 時 的 氣 氛 、 心 情 、 事 件 等 ; 頻 率 由 故 事 發 生 的 次 數 多 寡 , 敘 述 話 語 與 故 事 情 節 兩 者 之 間 的 重 複 關 係 , 三 種 敘 述 模 態 ( 單 一 敘 述 、 多 重 敘 述 、 概 述 ) 可 視 場 景 需 求 , 增 加 戲 劇 張 力 和 故 事 趣 味 性 ; 順 序 則 是 辨 識 故 事 時 間 和 敘 事 時 間 的 關 係 , 順 序 、 倒 敘 、 預 敘 的 手 法 能 清 楚 傳 達 整 體 過 程 的 演 變 , 不 論 選 擇 整 齊 劃 一 、 頭 尾 相 連 、 或 暗 藏 玄 機 的 表 現 方 式 , 都 能 成 功 塑 造 作 品 意 象 , 暗 示 故 事 主 旨 , 挑 起 讀 者 的 想 像 。
3、 空 間 ( 場 景 ):
敘 事 空 間 為 故 事 情 節 發 生 的 地 點 , 或 架 構 故 事 的 歷 史 時 空 背 景 。 可 以 是 一 個 地 點、景 觀、建 築、場 所,以 凝 聚 氣 氛、形 塑 人 物 角 色 、 建 構 故 事 背 景 意 義 , 因 為 人 類 的 存 在 , 並 非 一 無 依 傍 的 , 他 是 和 周 圍 的 世 界 形 成 一 種 關 係 而 生 存 的 3 4。 當 代 敘 事 學 學 者 胡 亞 敏 認 為 環 境 空 間 可 分 為 自 然 環 境 與 社 會 環 境 , 自 然 環 境 包 含 山 川 、 草 原 、 河 流 等 自 然 景 色 , 因 透 過 人 的 書 寫 仍 帶 有 人 為 看 法 與 思 維 ; 社 會 環 境 則 是 人 際 網 絡 中 的 社 會 關 係 , 如 風 土 民 情 、 時 代 背 景 等 關 係 , 就 算
3 3轉 引 於 簡 奈 特 著 , 廖 素 珊 、 楊 恩 祖 譯 , 2 0 0 3 ,《 辭 格 ( 三 )》。 頁 8 3 , 台 北 市 : 時 報 3 4克 朗 ( M i ke C r a n g ) 著 , 楊 淑 華 、 宋 慧 敏 譯 , 2 0 0 5 ,《 文 化 地 理 學 》。 頁 9 9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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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懸 念 的 效 果 , 引 起 讀 者 的 注 意 力 , 讓 情 節 起 起 伏 伏 產 生 更 大 的 趣 味 性 。
5 、 情 節 :
情 節 是 事 件 的 敘 述 , 而 重 點 在 因 果 關 係 上 , 如 「 國 王 死 了 , 然 後 王 后 也 死 了 。 」是 故 事 ;「 國 王 死 了 , 王 后 也 傷 心 而 死 。 」則 是 情 節 發 生 與 安 排 , 其 中 的 因 果 關 係 會 隨 主 題 、 敘 述 者 、 敘 述 觀 點 的 選 擇 而 有 所 起 伏 。 早 在 亞 里 斯 多 德 的 《 詩 學 》 就 開 始 討 論 悲 劇 情 節 的 型 態 , 可 分 兩 種 , 單 純 的 情 節 採 直 線 式 發 展 , 無 曲 折 的 過 程 ; 複 雜 的 情 節 意 味 過 程 中 不 順 利 , 發 生 許 多 意 料 之 外 的 狀 況 , 因 此 總 結 出 為 情 節 的 三 個 要 素 : 痛 苦 ( suffering)、 發 現 ( discover y) 及 / 或 逆 轉
( reversal )。 他 認 為 情 節 是 對 行 動 的 模 仿 , 事 件 的 鋪 排 , 需 要 經 藝 術 的 加 工 處 理,具 有「 頭 」、「 身 」、「 尾 」的 結 構 才 屬 完 全 的 整 體,「 頭 」: 之 前 不 必 接 續 任 何 事 件 , 但 要 能 自 然 的 引 發 後 續 事 件 ;「 身 」: 能 承 先 啟 後 ;「 尾 」: 之 後 不 必 接 續 任 何 事 件 , 但 要 符 合 必 然 律 與 事 物 常 態 的 承 接 事 件 , 事 件 中 間 需 有 個 嚴 密 的 、 有 機 的 物 質 來 整 合 整 體 的 敘 事 線 , 銜 接 得 更 加 嚴 謹 , 因 果 分 明 。 其 後 提 出 相 關 概 念 的 為 編 劇 家 菲 爾 德( S yd Field),他 利 用 三 幕 劇 的 結 構 來 解 釋 戲 劇 ,第 一 幕 開 端 開 始 鋪 陳 , 做 人 物 主 角 介 紹 與 前 提 背 景 的 提 點 , 第 二 幕 抗 衡
( confrontation )產 生 衝 突 或 遭 遇 重 大 困 難,第 三 幕 結 局( resolution)
解 決 問 題 順 利 落 幕 , 流 暢 的 過 程 讓 讀 者 和 觀 眾 容 易 理 解 故 事 並 被 打 動 。 演 變 至 今 , 與 現 在 我 們 一 般 認 知 由「 開 端 」、「 發 展 」、「 高 潮 」、
「 結 局 」 等 組 成 情 節 雷 同 。 從 這 些 情 節 的 基 本 觀 念 演 變 而 來 , 敘 事 學 學 者 胡 亞 敏 也 提 出 她 的 看 法,認 為 情 節 類 型 可 分 為 線 性、非 線 性,
線 性 又 可 區 分 成 單 線( 朝 單 一 方 向 進 行 )、 複 線( 由 主 敘 事 線 、 副 敘 事 線 、 背 景 中 的 故 事 和 其 他 因 素 所 組 成 ) 和 環 形 ( 以 多 個 獨 立 的 小 故 事 構 成,故 事 焦 點 不 斷 轉 移 )3 8。線 性 情 節 是 傳 統 故 事 型 的 特 徵 , 具 有 明 確 的 時 間 順 序 、 因 果 關 係 ; 非 線 性 情 節 則 相 對 於 線 性 而 言 , 時 間 順 序 、 因 果 關 係 模 糊 不 清 , 缺 乏 完 整 架 構 , 有 關 人 物 和 情 節 方
3 8胡 亞 敏 , 1 9 9 4 ,《 敘 事 學 》。 頁 1 3 0 , 湖 北 :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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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採 取 淡 化 處 理 的 方 式 。 而 情 節 的 目 的 為 了 達 成 內 容 需 求 的 一 致 性 、 必 要 性 , 敘 事 作 品 中 所 反 映 的 矛 盾 衝 突 、 和 解 決 的 過 程 就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 因 此 情 節 的 設 計 應 該 要 藉 由 此 部 分 吸 引 讀 者 的 注 意 力 , 讓 故 事 處 處 充 滿 驚 喜 , 成 為 故 事 的 重 心 所 在 , 顯 示 作 者 對 事 件 的 強 烈 邏 輯 性 , 卻 又 不 是 遵 照 固 定 模 式 的 陳 腔 濫 調 。
6 、 敘 述 者 和 敘 述 觀 點 :
故 事 要 如 何 切 入 ? 由 誰 來 說 故 事 ? 是 敘 述 者 的 工 作 , 對 敘 述 事 件 的 推 演 來 說 是 有 必 要 且 重 要 的 , 敘 述 者 的 影 響 範 圍 也 遠 超 乎 我 們 的 想 像 , 經 由 敘 述 者 的 話 語 , 我 們 可 以 很 快 地 掌 握 敘 事 作 品 中 的 模 式 型 態,盧 伯 克( Percy Lubbock , 1879-1965)於《 小 說 技 巧 》裡 談 到 :
「 小 說 技 巧 中 整 個 錯 綜 複 雜 的 方 法 問 題 , 我 認 為 都 要 受 角 度 問 題 — 敘 述 者 所 站 的 位 置 對 故 事 的 關 係 問 題 — 調 節 。 」3 9 既 歸 納 總 結 人 物 角 色 的 說 法 , 還 將 主 題 情 節 徹 底 貫 穿 , 一 般 而 言 , 我 們 往 往 自 動 會 把 作 者 與 敘 述 者 的 位 置 畫 上 等 號 , 作 者 就 成 為 是 敘 述 者 的 唯 一 選 項 , 實 則 不 然 , 敘 述 者 可 能 是 作 者 、 或 故 事 人 物 、 又 或 者 是 另 外 獨 立 於 故 事 之 外 的 旁 觀 者 也 說 不 定 , 而 敘 述 觀 點 則 是 故 事 的 觀 察 角 度 , 討 論 觀 看 的 關 係 , 並 顯 示 一 定 的 敘 事 方 式 和 態 度 , 隨 著 敘 述 者 口 氣 改 變 或 內 容 發 展,敘 述 觀 點 可 以 不 斷 被 轉 換,也 可 以 互 相 混 合。
分 別 對 應 不 同 的 聚 焦 方 式 或 視 野 範 疇 , 簡 奈 特 認 為 有 : 零 度 聚 焦
( focalisation zero )、 內 在 聚 焦 ( focalisation interne ) 與 外 在 聚 焦
( focalisation externe )。 零 度 聚 焦 視 野 不 受 限 於 任 何 情 況 , 主 要 為 全 知 全 能 4 0的 敘 述 者 ( narrateur omniscient ), 托 多 洛 夫 稱 之 為 「 敘 述 者 > 人 物 」 的 敘 事 方 式 , 總 是 無 所 不 知 、 無 所 不 在 , 超 越 故 事 情 節 所 知 的 一 切 人 事 物 的 本 質 與 條 件 , 直 達 內 心 層 面 的 感 覺 、 精 神 、 意 念 、 情 緒 等 狀 態 , 可 自 由 操 縱 故 事 情 節 , 掌 握 對 故 事 最 大 的 影 響 力 , 內 容 彈 性 大 又 變 化 多 端 , 地 位 近 似 全 知 全 能 的 上 帝 , 正 如 羅 蘭 巴 特 所 聲 稱 : 敘 事 者 是 某 種 無 所 不 知 , 與 人 無 關 的 意 識 , 它 可 以 從
3 9盧 伯 克 ( P e r c y L ub b o c k ) 著 , 方 土 人 譯 , 1 9 9 0 ,《 小 說 美 學 經 典 三 種 : 小 說 技 巧 》。
頁 1 8 0 ,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 。
4 0翁 振 盛 , 2 0 1 0 ,《 敘 事 學 》。 頁 3 9 ,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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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組 合 確 定 了 一 個 作 品 的 情 節 內 容 。 隨 著 母 題 的 排 列 組 合 有 所 變 動 , 可 能 改 變 作 品 的 性 質 和 構 成 。 因 此 也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研 究 者 相 信 將 母 題 等 同 主 題 的 表 現。「 主 題 」則 含 有 抽 象 的 形 式 意 義,為 一 集 合 總 稱 , 主 觀 成 分 居 多 , 再 由 主 題 組 成 整 套 的 敘 事 性「 故 事 」。 有 點 類 似 於 托 多 洛 夫 探 討 敘 述 結 構 的 關 係 , 區 分 語 句 排 列 , 把 句 法 分 爲 命 題( proposition )和 序 列( sequence )兩 個 基 本 單 位 , 命 題 和 序 列 就 如 同 母 題 發 展 至 故 事 的 過 程 。
故 事 內 容 除 了 涵 蓋 材 料 、 母 題 、 主 題 和 語 法 修 辭 , 同 樣 重 要 的 還 有 故 事 情 境,顯 示 敘 事 的 背 景、形 勢、格 局 的 變 化,作 為 揉 合 材 料 、
故 事 內 容 除 了 涵 蓋 材 料 、 母 題 、 主 題 和 語 法 修 辭 , 同 樣 重 要 的 還 有 故 事 情 境,顯 示 敘 事 的 背 景、形 勢、格 局 的 變 化,作 為 揉 合 材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