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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博雅稽古與草木蟲魚之關注與書寫

第三節 醫卜術數之探觸

二、 數術考異筆記

(一)星氣之占

方技上〉,頁 489。

103參見詳見甄志亞主編:《中國醫學史》,第四章「醫藥學的全面發展(兩晉~五代)」:古醫籍 的整理和注釋,(臺北:知音出版社,2000 年 10 月初版二刷),頁 132。

104 〈容齋四筆〉卷五,頁 683-684。

105 參見崔樹德主編:《中藥大全》,(哈爾濱:黑龍江科學技術出版社,1989 年 6 月第一版第一 次印刷),頁 472-473。

星占之氣,附錄於史志天文類,它是占卜之中,直接根據星象和雲氣之觀 察,預言天道吉凶與人事災異的對應。星氣,乃出自漢代之術語。106《史記》

卷一二五,〈佞幸列傳〉六五,曾云:「趙同以星氣幸,常為文帝參乘。」史 書中多有占候術之記載,107洪邁家有古書《孝經雌雄圖》,乃日星占相書,出 自《京房易傳》。於〈歲月日風雷雄雌〉條云:

虞喜天文論漢《太初曆》十一月甲子夜半冬至云:「歲雄在閼逢,雌在 攝提格,108月雄在畢,雌在觜,日雄在子。」又云:「甲,歲雄也。畢,

月雄也。陬,月雌也。」大抵以十干為歲陽,故謂之雄,十二支為歲陰,

故謂之雌,但畢、觜為月雄雌不可曉。今之言陰陽者,未嘗用雄雌二字 也。〈郎顗傳〉引《易雌雄祕歷》,今亡此書。宋玉〈風賦〉有雄風、

雌風之說。沈約有「雌霓連蜷」之句。《春秋元命包》曰:「陰陽合而 為雷。」〈師曠占〉曰:「春雷始起,其音格格,其霹靂者,所謂雄雷,

旱氣也。其鳴依依,音不大霹靂者,所謂雌雷,水氣也。」見《法苑珠 林》。109

東晉虞喜(281-356),論《太初曆》十一月甲子冬至記其歲月日,以十干為歲 陽,十二支為歲陰分稱雄雌。但云:「月雄在畢,雌在觜」,則不可明曉。古 代風候分雌雄者,唯有宋玉〈風賦〉稱揚楚襄王遊蘭台宮,有風颯然的「大王 雄風」,與塕然起於窮巷之「庶人雌風」。110除東漢占候家《後漢書》卷三十,

〈列傳二十‧郎顗傳〉,上奏七事所引用的《易雌雄祕歷》已佚,而唐釋玄惲 撰《法苑珠林》中,引〈師曠占〉詞,即有「雄雷,旱氣;雌雷,水氣」之說。

及家藏《孝經雌雄圖》之外,洪邁提到南宋當時已不用雌雄論陰陽的說法。而 星占學理論中,《禮記》可能是最早將日、月比喻成陰陽之分、夫婦之位。周

106 參見李零:《中國方術正考》,第一章「占卜體系與有關發現」,(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5 月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頁 26-30。

107依甲骨文釋「史」:「從手,持冊省形」。史之本義作為手持簡冊之人,以寫字讀字為事者。商 之史與巫祝亦未分職,史家通曉占候之術,司馬遷:《史記.天官書》、班固《漢書.五行志

》、《天文志》皆有大量占候術的記載。

108 《爾雅.釋天》:「太陰在寅曰攝提格。」

109 〈容齋三筆〉卷十一,頁 556-557。

110 古人對風的分類,分別從方位、季節、節氣和氣候、風速性質來分等,將風分成大王雄風與庶 民之風者,惟宋玉者。詳見張家國:《中華占候術》之三「古代的風占」,(臺北:文津出版 社,1995 年 12 月一刷),頁 127-140。

代以降,將日蝕、月蝕歸咎於人事,111乃凶險不祥之徵兆。漢‧劉向《洪範五 行傳》、112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113皆載有日食天象等。宋代數術已不只是 帝王之學,同時庶民化與士人化趨勢並存。114洪邁嘗於《夷堅志》記錄其親聞 天文官荊大聲之星氣占驗:

紹興三十二年(1162)正月,予被命接伴北使,次旴(日台),天文官 荊大聲隨行,見向西邊大星去月三寸許,指示予曰:「月體自若,而星 居月上,此為星食月。月遇之而星隱不見,此為月食星。」既而仰視高 空,失星所在,俄出於月東,問其兆應如何?唯唯不肯說。至四月半,

予報聘,挾荊行,荊出一書,大抵皆星氣占驗。其一曰:「月星相食,

當有易主事。」時已竊聞將有堯禪舜之舉矣。予按景祐《乾象新書》引

《晉書》:「月蝕歲星,野有逐相」。又引《天文總論》曰:「主殺戮 將相王侯之象,或其分有兵喪。」其說淺矣。

115

是年初,洪邁受命充任接待金國使者,荊大聲隨行,並指而示見「星蝕月」西 邊大星遮蔽月之三寸許,不久,星隱不見復出現於月東,然荊未預言兆應。及 至四月中,出使金國,荊大聲出示一書,其中所記:「星月相食,當有易主事。」

因此,當是便即預知高宗將禪位一事。並指出北宋景祐年間之《乾象新書》援 引《晉書》、《天文總論》之解說,過於淺近。接著又云:

111 〔漢〕劉向撰,〔清〕王謨輯:《洪範五行傳》一卷,輯自清嘉慶三年金溪王氏刻本《漢魏遺 書鈔‧經翼第一冊》,列舉一二如:「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蝕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 言朔夜食。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

嚴公七年……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

,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頁 328、330;又〔漢〕劉向撰,〔清〕黃奭輯:《洪範五行傳》

一卷,輯自民國二十三年朱長圻補刻本《黃氏逸書考‧子史鈎沉》。前所揭兩條分別見於頁 353

、356。《洪範五行傳》所記乃以日月薄蝕,對應人君失序,臣下務亂之象。古風主編:《經學 輯佚文獻匯編》第八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 年 7 月第一版一刷),頁 312-334

;335-359。

112 張永堂主編:《數術藝文論叢》第三冊,(臺北:新文豐,2010 年 11 月初版),頁 114-116。

113〔唐〕瞿曇悉達原著,荒原竹之校點:《開元占經》一二○卷,卷五至十:日占;卷十一至十七

:月占。(鄭州:中州古籍出版,1994 年 7 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頁 34-134。

114張永堂主編:《數術藝文論叢》第一冊,「總論:士人與術數」,(臺北:新文豐,2010 年出版

),頁 24。

115 詳見〔元〕馬端臨撰:《文獻通考》,卷二八五,〈象緯〉八,據乾隆年間武英殿原刊本翻刻 浙江刊本縮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 年 9 月),頁 2263。

五月十六日五更初,過臨淮境,瞻月外有環暈五重,附近者紫紅色,白 者次之,青者又次之,黃者又次之,最外深紅,各相去一丈,分寸不差,

忒其圓如規。馬上禘視起敬。荊馳至旁。附耳曰:「是為月重輪,前史 所紀,多不過兩三重,而今五數,但太陰極盛,恐非太陽之利耳。」將 曉乃沒。未一月而高宗遜位。

116

五月十六日,觀月外環暈五重之象,荊大聲云:此為「月重輪」,太陰極盛,

果然占驗,高宗未久即於六月十一日禪位。又云:

乾道二年(1166)六月,北極前星之左有小星,(荊)大聲謂予:「向 者不記有此星,若本無而今有,懼為東宮禍三年。」又指軒轅星之側客 星曰:「非中宮福。」已而皆然。八月中,蒙宣對便殿,孝宗聖意悲哽,

邁輒奏大聲之說,以為上穹默定久矣,乞少寬宸抱。上固素諳星象,慘 然曰:「朕亦見之。」時大聲浮湛廛市,遂遭逢,今以春官大夫判太史 局。

117

洪邁《夷堅志》記錄荊大聲之占驗不爽,洪邁宣對以奏,孝宗固諳星象,荊以 是受任春官大夫判太史局。洪邁之觀象筆記並不多,〈鬼宿渡河〉云:

宋蒼梧王當七夕夜,令楊玉夫伺織女渡河,曰:「見,當報我。不報,

當殺汝。」錢希白《洞微志》載:「蘇德哥為徐肇祀其先人,曰:『當 夜半可已』。蓋俟鬼宿渡河之後。」翟公巽作《祭儀》十卷:「或祭於 昏,或祭於旦,皆非是,當以鬼宿渡河為候,而鬼宿渡河,常在中夜,

必使人仰占以俟之。」葉少蘊云:「公巽博學多聞,援證皆有據,不肯 碌碌同眾,所見必過人。」予案天上經星終古不動,鬼宿隨天西行,春 昏見於南,夏晨見於東,秋夜半見於東,冬昏見於東,安有所謂渡河及 常在中夜之理。織女昏晨與鬼宿正相反,其理則同。蒼梧王荒悖小兒,

不足笑,錢、翟、葉三公皆名儒碩學,亦不深考如此。杜詩云:「牛女

116 詳見〔元〕馬端臨撰:《文獻通考》,卷二八五,〈象緯〉八,據乾隆年間武英殿原刊本翻刻 浙江刊本縮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 年 9 月),頁 2263。

117 詳見〔元〕馬端臨撰:《文獻通考》,卷二八五,〈象緯〉八,據乾隆年間武英殿原刊本翻刻 浙江刊本縮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 年 9 月),頁 2263。

漫愁思,秋期猶渡河。牛女年年渡,何曾風浪生。」梁.劉孝儀詩云:

「欲待黃昏至,含嬌淺渡河。」唐人七夕詩皆有此說,此自是牽俗遣詞 之過。故杜老又有詩云:「牽牛出河西,織女處其東。萬古永相望,七 夕誰見同。神光竟難候,此事終蒙朧。」蓋自洞曉其實,非它人比也。118

洪邁誠未深通於星占之術,然其考究驗證而非因循輕信之態度,由此可見。洪 邁據其天文知識,恆星終古不動,鬼宿星隨天體運行,春夏秋冬出現的位置不 同,豈有所謂的渡河或常在半夜之理?織女星晨昏的方位正與鬼宿星相反,其 理 亦 然 。 洪 邁 認 為 蒼 梧 王 荒 唐 悖 理 不 足 論 , 然 錢 易 ( 968-1026) 、 葉 夢 得

(1077-1148)、翟汝文(生卒不詳,徽宗進士)等碩學名儒,仍相沿以承,竟 不考究。錢、翟在《洞微志》與《祭儀》中,皆談到「鬼宿渡河」,以為鬼宿 渡河之後,在半夜的時間才可以開始祭祀祖先。蓋牽牛織女七夕渡河之說,起 於《淮南子》:烏鵲填河而渡織女。《續齊諧誌》志怪,亦不足信。鬼宿渡河、

織女渡河,係虛妄的傳聞,唐人的七夕詩多半遷俗遣詞,而有「牛女年年渡」

之句。唯杜甫「洞曉其實」,其古詩〈牽牛織女〉明確敘寫「牽牛出河西,織 女處其東」,「萬古永相望」之別情。可謂斷案。119洪邁之求知思辨,在能擺 脫知識權威之迷障,雖保持「不肯碌碌同眾」的閱讀自覺;卻恐忽略詩歌之美,

未必在於求真。

又,洪邁晚年於〈容齋五筆〉,記〈月非望而食〉云:

曆家論日月食,自漢太初以來,始定日食,不在朔則在晦,否則二日,

然甚少。月食則有十四、十五、十六之差,蓋置望參錯也。天體有二交 道,曰交初,曰交中。交初者,星家以為羅睺。交中者,計都也。隱暗 不可見,於是為入交法以求之,然不過能求朔望耳。若餘日入交,則書 所不載,由漢及唐二十八家,暨本朝十一曆,皆然。姑以慶元丁巳歲(1197)

五次月食考之,二月望為入交中,七月為交初,唯十月二十日、二十一 日連兩夜,乃以二更盡月食之既,纔兩刻復明,十一月十八夜復如之。 案 此三食皆是交中。十月二十夜月在張五度,而計都在翼二度,次夜月在 張十七度,計都未定,相距才四度耳。十一月十八夜,月在星五度,計

五次月食考之,二月望為入交中,七月為交初,唯十月二十日、二十一 日連兩夜,乃以二更盡月食之既,纔兩刻復明,十一月十八夜復如之。 案 此三食皆是交中。十月二十夜月在張五度,而計都在翼二度,次夜月在 張十七度,計都未定,相距才四度耳。十一月十八夜,月在星五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