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文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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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和服務都已經成功蔓延到線上平台,進而簡化通路配銷和作品推廣,獨立樂 團或創作者也更能夠透過網路而延伸到更深更遠的市場。
第三節 文化體系
為了討論獨立音樂產業內和市場各環節的落差可能,本研究引用《法國文化 工程》一書中提出的「文化體系」(見圖7)概念;此概念將藝術家、中介者、
決策者和大眾視為「文化體系」中的四個主要角色,藉此研究它們彼此間的連結 和影響(Mollard,2002)。
圖 7 文化體系的四個群組 資料來源:Mollard(2002)
「創作者」在此代表創作作品的角色,像是藝術家、作家、演員等,「大眾」
則代表著作品市場的消費者,可能是業餘觀眾、會員等,而「決策者」則是為鞏 固創作者與大眾之間關係的制定者,像是政府、文化企業等,最後「中介者」則 為擔任創作者與大眾的橋樑,像是評論家、記者等。此四群組關係在Mollard「文 化體系」中彼此皆受經濟及政治影響,創作者及大眾的關係處於對立狀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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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創作者無法生存;反之亦然,沒有創作家的創作,大眾無法參與文化活動,
進而雙向拉鋸,演變成一種烏托邦式藝術體系,漸而形成供/需文化市場型態。
決策者及中介者所形成的縱軸面則與創作者及大眾的橫軸面交互運作,擴增政治、
經濟、知識及傳播功能,可衍生成文化政策或文化發展。
而從一開始最單純的「文化體系」架構,發展至賈克朗(Jack Lang)擔任法 國文化部長時可謂趨於完整,在這個時期,由於賈克朗將搖滾樂、攝影、漫畫、
時尚、版畫等列入次要藝術的範圍,「文化體系」架構也成長為如圖8 (Mollard,
2002)。
圖 8 賈克朗(Jack Lang)時期的文化體系 資料來源:Mollard(2002)
賈克朗時期的文化體系相比初期架構錯綜複雜許多,但依舊是依照著文化體 系下的脈絡去運作,除了延伸文化市場和文化體系外,彼此四群組之間也有彼此 影響的支線存在,這也讓文化體系更易於觀察整個文化產業的動態發展。
本研究依據此文化體系的邏輯,至獨立音樂產業進行探索,體系下的創作者 與群眾決定了文化市場的走向,也是整個獨立音樂文化最根本供需的兩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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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文化市場建立之前需要有第三角色去協助與串接,分別是中介者和決策者 兩個角色,決策者(政府)在此文化體系中負責保護創作者和推廣至大眾。Cloonan
(1999)曾強調政府在音樂文化上的重要性,認為政府依然在音樂文化發展中扮 演很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全球化之下,政府更可以發揮它的五種角色:廣電管 制、檢查制度、法律與著作權、文化政策和群眾認同。這也呼應決策者在文化體 系下保護文化和推廣文化的重要性。決策者在文化體系下建構制度以鞏固文化的 發展,中介者則是在此制度下負責協助文化產品的交換過程,並進行守門與媒合,
林富美(2006)將文化中介者的功能歸納為四點:
1. 人力派遣:
人力中介對文化勞動十分重要。基於文化藝術領域的龐雜多元,創意工作者 各有所長,如何讓他們適才、適性、適所的發揮專才成為文化中介的最大功課
2. 守門機制:
一旦文化商品進入商業機制時,其產製也會需要專業分工執行,在創意產業 的每項領域都分別有負責篩選創作者和其作品的仲介角色,守門人在此把關的重 要性在於讓篩選後的文化商品能夠順利進入市場競爭,於降低成本無法回收的市 場風險。
3. 創意資產再製:
在科技持續發展的現代,為確保創意工作者的創作心血能夠以正當途徑進入 市場並創造獲利,如何限制盜版行為的產生也成為文化中介者的重要工作。
4. 市場關係:
創作的核心本質從不因文化中介而改變,但透過適當的解釋、包裝、引導便 可能引起大眾共鳴,進而達到價值再開發。
另外Negus(1992)以中介觀點解釋音樂產業時,認為在唱片工業中的「中 介」,就是產品從產製至消費的過程中所有人的連續活動,同時「中介」也指涉 媒體科技構成的傳播系統和社會網絡。綜合以上論述,本研究試圖去擬定在獨立 音樂產業中從創作作品到消費作品的連續活動中具備以上四大功能的中介角色 分別為獨立音樂廠牌、Live House 音樂展演空間、學校、評論家和媒體。他們在 創作者和群眾之間皆負責媒合、引導、守門和傳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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