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探討

又「圖畫書」屬於「兒童文學」之一類,為兒童文學最常見的形式,也是特 別為兒童保留的說故事形式。9圖畫書中除了應有「圖文相互補充、圖文的遊戲 性、圖文相違、語文之美」的特性之外,也需具備兒童文學的「兒童性、教育性、

遊戲性、文學性」10等特殊屬性,或者其他專書對於「圖畫書」之定義。然而在 戰後至 2011 年之原住民族圖畫書,是否與上述圖畫書定義內容相符,或有何特 殊意義屬性為原住民族圖畫書特有之類別,亦為本研究需探討的重點之一。

藉由上述的討論,整理出本研究的核心問題意識如下:

一、政治與社會環境是如何影響原住民族圖畫書的出版?

二、原住民族圖畫書的出版圖像為何?

三、什麼是原住民族圖畫書的特別之處?

而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了解政治與社會環境是如何影響原住民族圖畫書的出版。

二、分析原住民族圖畫書的出版圖像。

三、探討原住民族圖畫書的特殊屬性。

第三節 文獻探討

本研究為探討《台灣原住民族圖畫書研究(從戰後到 2011 年)》,在研究當 中,除了牽涉到兒童文學文類之一的圖畫書外,對於台灣原住民的論述與定義也 甚為重要。下文將分別整理原住民族歷史身分之轉換與台灣原住民族圖畫書之文 獻資料,作為本研究之先備背景。

一、「原住民」「族」之身分與族群意識

「很久以前有個小島。

島上有很多部落,大家講著自己的語言。

9 培利.諾德曼、梅維絲.萊莫著,《閱讀兒童文學的樂趣》,頁 328。

10 林文寶、徐守濤、陳正治、蔡尚志合著,《兒童文學》,頁 2~3。

7

他們互相結婚、做生意、打仗,或者成為朋友。

他們是最早的台灣人,

現在大家叫他們原住民。」

引自《FORMOSA:一座島嶼的故事》

上述引言為《FORMOSA:一座島嶼的故事》故事開頭的內容,為一本講述 荷蘭人來到台灣後,與台灣居民(含原住民族)的生活與互動,至鄭成功來台後,

荷蘭人離開的圖畫書。文中提到「他們是最早的台灣人,現在大家叫他們原住民」, 指的是荷蘭在台時的原住民(含平埔族)。

台灣原住民屬於「南島語族」(Austronesian),王甫昌(2003,頁 104)提出 1980 年代以前,台灣的原住民沒有現在一般所稱的「泛原住民認同」。在過去,

原住民主要的認同與團體歸屬,是在部落或家屋,頂多是到自己的「部族」──

也就是日本殖民政府的官員與學者建構出來的八族或九族的差別。

原住民早先自主地耕游獵捕居住在台灣,然而在 1544 年葡萄牙人發現「福 爾摩沙」,17 世紀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分佔台灣南、北角,西班牙人隨即為荷蘭人 所逐。1662 年,明朝遺臣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建立鄭氏王朝;1683 年,滿清政府 併吞台灣,後因甲午戰敗日本,於 1895 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 結束後,台灣被交給中華民國政府,後民國政府因敗於中國共產黨,於 1949 年 避退來台迄今。在這四百多年的歷史洪流中,原住民族因各式政權移入與移轉,

身分、稱謂也經歷了不同的轉換。

荷西治台時代同為明末清初,在明末《東番記》中,對當時台灣住民便稱「東 番夷人」。「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

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斷續凡 千餘里,種類甚蕃。」此處將台灣稱為「東番」,居住者則稱為「夷人」。11而在 台的荷蘭政府,則是依據先前在印度尼西亞殖民的經驗,將台灣原住民族稱為

「Indias」或「Blacks」12,或逕以「村民」稱之13

11 引自吳家君,《台灣原住民文學研究》,頁 21~22。

12 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原住民族,2016/04/27。

13 荷蘭殖民者從來不曾針對統治效力轄下的台灣原住民進行深入調查的族群分類而命名,僅就

8

在清治時期,原住民被概分為「熟番」及「生番」,分指有教化及未馴服的 野蠻人,「熟番」指在國家有效統治內納稅、服勞役的「番」,而「生番」則在統 治之外,無須納稅、服勞役。在 19 世紀晚期,清政府為鞏固台灣平原地區的統 治,並積極進入台灣山區之下,「平埔番」和「高山番」這兩個新名詞出現,且 分別和「熟番」、「生番」交替使用。14而除了「熟番」、「生番」、「平埔番」與「高 山番」之分外,在《福爾摩沙及其住民》中亦可看到,當時的台灣住民也將居住 於水社之原住民稱為「水番」;「大約在中午的時候,我們遇見一群被漢人稱做水 番(Tsuiwhan)的原住民。」15大抵而言,此時期的漢人將原住民稱為「番」,並視 其同化程度或居住地域有「熟番」、「生番」、「平埔番」、「高山番」或「水番」等 不同稱謂。如施正鋒(2000,頁 172)所言:對於漢人來說,「非漢即番」。

在日治時期,「生蕃」與「熟蕃」的分隔,不再是統治權之有無,而是「居 住區域」。居住在「普通行政區」的「蕃」是「熟蕃」,居住在「特別行政區」的 是「生蕃」。16明治 36 年(1903 年)3 月,台灣「蕃地事務委員會」宣稱:所謂

「熟蕃」原是平埔族,將來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不以「熟蕃」稱之;「平埔族」

一名正式見於日政府官方文書。大正 12 年(1923 年),傳說攝政宮裕仁親王(即 日後昭和天皇)訪台巡視時,對稱呼高山族為「生蕃」或「蕃人」,認為有侮蔑 的意思,進而指示改用「高砂族」,此後日人改稱「生蕃」為「高砂族」。昭和 10 年(1935 年)6 月 4 日,臺灣總督府公布「戶口調查規定」,正式改稱「生蕃人」、

「熟蕃人」為「高砂族」、「平埔族」。17

而今日中華民國政府對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可溯自台灣省政府令民國 43 年 府民四字第 11197 號,「凡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而其本人或父系直系尊親屬(父 為入贅之平地人者從其母)在光復前日據時代戶籍簿種族欄登載為高山族(或各

居住地名而略分番社、語區之別,逕以「村民」稱之。(魏貽君,2007,頁 81)

14 同註 12。

15 Joseph Beal Steer 原著,《福爾摩沙及其住民》,頁 53。本書目次中亦有〈探訪傀儡番〉一 章,但探查文中卻是以「生番」稱呼原住民,因不確定「傀儡番」一詞是作者原先用語或為 出版時編排加入,而不放入文中之分類敘述。

16 引自陳玉釧,《我國原住民身分認定之研究──以台南縣西拉雅族萬淑娟案為例》,頁 10。

17 資料來源: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http://210.240.125.35/citing/citing_content.asp?id=2881&keyword=%B0%AA%AC%E2%B1%DA,

2016/04/27。

9

族名稱)者,稱為山地山胞」。民國 45 年,前台灣省政府訂定平地山胞認定標準,

即以凡日據時代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其原戶口調查簿記載為高山族者,為平地 山胞。18民國政府初期大致沿襲日據時期之二元區分政策,此時不稱「蕃」改稱

「山胞」,而平埔族(熟蕃)暫不見其蹤,因國民政府在民國 43 年 4 月 9 日以

(肆參)府民二字第 33172 號令指示:「居住在平地之平埔族應視為平地人,列 入平地選民名冊。」而沒有把平埔族歸於原住民(山胞)身分。

然而在 1957 年 1 月 22 日,政府又以(肆陸)府民一字第 128663 號令補充 規定:「日據時代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而戶口調查簿種族欄記載為『熟』,於光 復後繼續居住平地行政區域者,應否認為平地山胞乙節,應依照《台灣省平地山 胞認定標準》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經申請登記後,可准予登記為平地山胞。」

陸續開放三次登記時間,分別為「1957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止」、「1959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1963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民國 69 年,前台灣省政府訂定「台灣省山胞身分認定標準」,中間經過民國 80 年內政部訂定「山胞身分認定標準」、81 年修正;民國 83 年修訂內文及修正 名稱為「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至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草擬的「原住民身 分法」於民國 90 年元月 3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7 日由總統公布,最後修正之 日期為民國 97 年 12 月 3 日。

由明末的「夷人」、荷治的「Indias」、「Blacks」或「村人」、清治的「熟番」、

「生番」、「平埔番」與「高山番」、日治的「生蕃」、「熟蕃」、「高砂族」、「平埔 族」到民國政府的「山胞」,這些歷史洪流下的稱呼,只是各個不同的政權加在 他們身上的壟統分類類屬及集體稱謂。「原住民」一稱謂,是各族整合力量尋求 爭取「台灣原住民」的正名成果,可看出原住民主體集體族群意識自覺的抬頭而 產生之「泛原住民認同」,而不論是「族群意識」或「原住民」認同,都是原住 民族運動建構的結果。由原住民族運動所發展出來的「原住民」的分類意識,是 以「漢人」為對比類屬。19和以往的政權「非漢及番/夷/蕃/山胞」不同的是,

「夷」、「番」、「蕃」、「山胞」是由他者(outsider)歸類的種族(race),「原住民」

18 引自董孟忠,《論原住民身分之法律保障》,頁 13。

19 王甫昌,《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頁 118。

10

是由我群(insider)建構的族群。

王甫昌(2003,頁 10~20)表示,「族群」這樣一種人群分類的方式與人群分 類想像是一個相當新的概念。族群是指一群因為擁有共同來源,或者是共同的祖 先、共同的文化或語言,而自認為、或者是被其他的人認為,構成一個獨特社群 的一群人。而族群相對於其他團體的認同,最特別之處,在於強調「共同來源」

或「共同的祖先」作為區分「我群」與「他群」的標準;此外,另一個重要的特 性是,他通常是一種相對性的認同,即指當人們界定「我們是誰」的時候,很清 楚地是以「他們是誰」做對比。這種對比性的類屬,通常是因為有衝突對立的關 係,而被界定為「敵人」,所以具有重大社會意義;而族群第三個特色是「族群」

通常是弱勢者的人群分類想像,亦即是由「差異認知」、「不平等認知」和「集體 行動必要性認知」組成的「族群意識」內涵。族群意識的內涵,由圖 1-1 中可更 清楚的明瞭。

圖 1-1、族群意識的內涵

差異認知

歷史經驗與文化特質

祖先是誰、如何遷移、過去的光榮、苦 難、英雄、文化特質

不平等認知

我們(弱勢)VS.他們(優勢)

目前受壓迫的面向:政治權力、經濟利 益、語言文化、社會地位

集體行動必要性認知

族群運動目標

政治、經濟、社會平等;文化、語言、

政治、經濟、社會平等;文化、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