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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愛之歌》歌詞來源與創作背景

第二章 背景探究

第三節 《新愛之歌》歌詞來源與創作背景

布拉姆斯聲樂歌曲選用的詩詞方面,與舒伯特同樣使用當代重要文學家,但布拉姆 斯更偏愛至今已被遺忘之作者,而《新愛之歌》的詩詞同時使用當代知名文學家歌德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1749-1832)與較不為人知者,道默(Georg Friedrich

Daumer, 1800-1875)的翻譯作品。布拉姆斯聲樂作品中共有五十四首是道默的詩詞,包 含《愛之歌》的十八首歌曲與《新愛之歌》的一至十四首歌曲,足見布拉姆斯對於道默 的喜愛。雖然道默創作的詩詞經常被批評過於情色,但不可否認的是道默之詩詞的確喚 起布拉姆斯創作樂曲的動力並賦予樂曲豐富的情感。詩詞選用方面,布拉姆斯以音樂是 否還有可發揮的空間為依歸,他認為詩詞為輔助音樂的角色,使其呈現完美無缺的作品。

一八七六年他曾告訴友人關於歌德的詩詞「 」(so

perfect in themselves that no music can improve them),布拉姆斯認為詩詞的意境和氣氛一 定要讓作曲家自然的想要為詩詞而創作音樂,因此,他拿到詩詞後一定會大聲朗讀,直 到自然的感覺到旋律、節奏、和聲,始進行創作。9

道默一八○○年出生於巴伐利亞的紐倫堡(Nuremberg),是德國詩人與哲學家。少 年時就讀紐倫堡體育學院,曾是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的 學生,十七歲進入埃朗根大學(University of Erlangen)就讀神學受到「虔信主義」(Pietism)

的影響,但後來放棄神學就讀哲學。畢業後,道默任教於紐倫堡體育學院,但一八三二

9 George S. Bozarth, “Johannes Brahms” New Grove Music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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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即因為身體不適離職,遂投入文學作品中。道默出版的詩集種類多樣,包含宗教哲學、

愛情、翻譯詩作等,而他的成名並不是因為自身的創作,而是收集與翻譯各國當地的通 俗文學,他最出名的作品為翻譯十四世紀波斯神秘色彩詩人海飛茲(Khajeh Hafez Shirazi,

1320-1397)的詩,其中則有眾多作品是因為布拉姆斯之作曲而保留至今。除此之外,

道默也翻譯亞洲、東西歐及中東地區的民謠詩作,一八五五年完成翻譯兩冊《文選集》, 第一冊詩作多來自中國、馬達加斯加、印度、馬來西亞、波斯、埃及、猶太、阿拉伯、

阿富汗和土耳其等地區;第二冊則以俄羅斯、波蘭、西西里、西班牙、賽比亞、匈牙利、

拉托維亞與立陶宛等地區為主。原本道默計畫將這兩冊出版,但是最後卻沒有徹底實行。

10一八五六年,道默移居法蘭克福(Frankfurt),爾後又搬往玉爾茲堡(Würzburg),此 後以自由學者之身分自居,一八七五年去世於此,享年七十五歲。

布拉姆斯於一九六○年代,受到作品三十九四手聯彈《圓舞曲》與一系列的《匈牙 利舞曲》之好評而刺激,將此組《文選集》所翻譯的民謠詩詞,以四重唱與四手聯彈的 編制、圓舞曲風格,先後創作《愛之歌》與《新愛之歌》。

雖然兩組「愛之歌」歌詞同樣選自道默的《文選集》,但《新愛之歌》之歌詞來源 較《愛之歌》更為廣泛,《愛之歌》以《文選集》第二冊之「俄羅斯─波蘭舞蹈民歌」、

「匈牙利」、「波蘭」等三類型民謠為主,但《新愛之歌》除了承接前三者外,更加上波 斯、土耳其、拉托維亞—立陶宛、馬來西亞、西班牙、塞比亞等地之詩詞來源。而道默 的歌詞具有簡潔與精闢的特色,表達單純而簡短的意念,具有諷刺短詩式(epigrammatic)

10 Ron Jeffers and Gordon Paine, Translations and Annotations of Choral Repertoire Volume II: German Texts, 2nd edition. (Corvallis: earthsongs. 2000), 125.

的性格,而這種個性深深吸引布拉姆斯的目光,讓布拉姆斯為道默翻譯作品創作許多聲 樂作品。

《新愛之歌》全曲之結束樂章第十五首〈結論〉,使得《新愛之歌》較《愛之歌》

更具意義,因道默的《文選集》中顯然沒有一首詩詞可以概括總論《新愛之歌》,因此 布拉姆斯選用了歌德一七九六年的作品悲歌《艾烈希斯和朵拉》最後一段的詩詞〈結論〉, 以象徵音樂的「繆斯女神」作為第二人稱,敘述她徒勞地描繪愛情的變化無常,但卻無 法治癒愛神所射中的傷口,然而,她卻能成為心碎者傷痛之慰藉。布拉姆斯於最後一首,

使用不一樣的歌詞來源與音樂型式,由輕鬆的圓舞曲創作轉為較為嚴肅之帕薩喀亞

(Passcaglia)舞曲,突顯對《新愛之歌》結尾之重視,而此曲同樣也可視為兩組《愛之 歌》之結論。11

一八六九年出版《愛之歌》時,出版商吉姆洛克(Fritz Simrock, 1837-1901)意圖 使《愛之歌》如同作品三十九為四手聯彈創作之銷售成績一般,因此自行於標題下加入

「歌唱可有可無」(Gesang ad libitum)的字樣,使得布拉姆斯極度不悅,他認為此組作 品該是以四重唱和鋼琴之原貌表演。而一八七五年《新愛之歌》出版時,此曲的聲樂部 分較《愛之歌》更為繁重,因此布拉姆斯堅持此組作品務必以四重唱與四手聯彈出版和 演出。然兩年後,布拉姆斯依舊與出版商妥協,修改原本的作品六十五之四重唱與四手 聯彈版本,出版僅四手聯彈的《新愛之歌》版本(Op. 65a)。

11 Karl Geiringer, Brahms- His Life and Work (New York: Da Capo Press, 1984),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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