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務創新與貿易服務
第三節 服務與服務創新
一、 服務之定義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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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4 施振榮於 2009 年提出之服務業微笑曲線
資料來源:施振榮,「全球服務創新研發論壇暨2009 創新服務光點台灣推廣典範表揚」專題演 講
在以下章節,本研究將採用服務業的微笑曲線概念,以服務業的思維以及貿 易業之特性,尋求專業貿易商可能採取之服務創新方式。
第三節 服務與服務創新
為尋求專業貿易商可能採取之服務創新方式以提升競爭力,以下將先就「服 務」之概念作一說明,並整理目前學者所提出之「服務創新」相關理論,以進一 步發展專業貿易商之服務創新概念。
一、 服務之定義與特性
由於服務具備多種特性,目前「服務」尚無統一的定義。美國行銷協會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將服務定義為:「服務係指賣方履行之 活動,或是附隨於一般產品之銷售過程中賣方所提供之活動,以協助產品之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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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使用28。」此定義乃基於服務與實體商品不可分割之觀念,認為服務乃是協助 實體商品之交換而衍伸出之活動。許多學者則認為服務可自實體商品獨立出來,
視為一項單獨的活動。如學者Stanton 認為:「服務是用來滿足需求的一種無形活 動(或行為),這些活動或行為並不一定與有形商品有關聯,整個生產與銷售的 過程即為一種服務,過程中可以不包含有形商品的提供29。」行銷學者Kotler 則 將「服務」定義為:「服務乃指一個組織提供另一群體的任何活動或是利益。服 務基本上是無形的,也無法產生事物的所有權,整個交易過程不一定要附屬於實 質的產品30。」
有學者則再進一步將「服務」定義為:服務提供者為顧客提供的一種問題解 決方案。如依據Gadrey 等學者之見解,其認為之所以會產生服務,乃是問題解 決者針對顧客的某一問題,透過一種處置(treatment)或運作(operation),組織 成一組解決方案;亦即,問題解決者為顧客安排數項能力(capabilities)或競爭 力(competences),組成一組問題解決方案,因而產生所謂的服務31。Gustafsson 和Johnson 則將服務定義為:「服務是一種發生在顧客與服務提供者之商品、資 源或系統間之互動的一項或一系列之活動,這些活動的目的在於提供顧客問題解 決方案32。」
服務與實體商品不論是其本身或是其傳遞的過程,均存在明顯的差異,原因 即在於服務具備下列特性33:
28 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網址:
http://www.marketingpower.com/_layouts/Dictionary.aspx?dLetter=S。
29 William J. Stanton, FUNDAMENTALS OF MARKETING, 8th ed., McGraw-Hill (1986).
30 Philip Kotler, MARKETING MANAGEMENT, 8th ed., Prentice-Hall, Inc., New York (1994).
31 Jean Gadrey, Faïz Gallouj and Olivier Weinstein, New Modes of Innovation – How Services Benefit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ERVICE INDUSTRY MANAGEMENT (1995).
32 Gustafsson, A. & Johnson, M.D., Competing in a Service Economy, SAN FRANCISCO:JOSSEY-BASS (2003).
33 Parasuraman, Zeithaml & Berry, A Conceptual Model of Service Qualit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JOURNAL OF MARKETING(1985). Tatikonda, M. V. & Zeithaml, V. A., Managing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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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無形性(intangibility):服務與實體商品之間最大的差異,即在於顧客 在購買前難以直接判斷服務的品質與內容。服務本身是無形的,屬於 一種行為,不像實體商品可以觸摸,顧客也無法持有服務,因此服務 本質上屬於一種無形商品。也由於服務是無形的,為讓顧客能夠理解 服務的概念,服務提供者需致力將服務概念「有形化(tangibilizing)」。
(二) 同時性(simultaneity)、不可分割性(inseperability):服務的生產與消 費通常是同時進行且無法分割的,與實體商品必須先生產再提供給顧 客消費的程序大不相同。實體商品往往需經過製造、儲存、配送、銷 售等一系列的過程,才得以供顧客最終消費,生產到消費過程中也具 有一定之時間間隔;而服務提供者在產生服務時,亦正是顧客消費服 務的時候,顧客通常需要透過服務提供者才能體驗服務的內容,過程 中顧客的參與程度及雙方的互動關係,亦會對服務提供的過程與品質 有所影響。
(三) 異質性(heterogenity):服務本身具有高度異質性及可變性,會因時間 的不同、服務提供者的人員及組織、顧客需求及感受而有所差異。
(四) 易逝性(perishability):服務本身並無法儲存,服務一旦生產出來,若 未被顧客消費即會消逝,更無法轉售或退還。
(五) 易模仿性(imitability):由於服務具備無形性,因此服務產出後經過顧 客消費,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
至於服務有哪些類型,由於服務難以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其分類上也具有相 當的不確定性,學者、政府機關及國際組織間各自有不同的服務分類標準。如 White 等學者,將服務區分為非物質的服務(即單純的服務,如銀行、髮廊)以
New Service Development Process : Multi-Disciplinary Literature Synthesis and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NEW DIRECTIONS IN SUPPLY-CHAIN MANAGEMENT, New York: AMACDM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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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間,則有 of all Econo 包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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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31(5),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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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14)跨國組織及機構服務,(15)其他組織及個人服務活動35。另外,聯 合國所提出的中央產品分類(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CPC)第二版則以貨 品的特徵和服務的性質作為分類的標準,共有600 多類服務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