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務創新與貿易服務
第三節 服務與服務創新
二、 服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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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14)跨國組織及機構服務,(15)其他組織及個人服務活動35。另外,聯 合國所提出的中央產品分類(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CPC)第二版則以貨 品的特徵和服務的性質作為分類的標準,共有600 多類服務36。
二、 服務創新
近年來許多專家學者不斷提倡服務創新,於各產業之研究中,也不乏許多服 務創新理論及個案研究。然而,到底怎樣才稱得上是服務創新?以下在探究服務 創新之前,先介紹各學者對「創新」之定義,再進一步概述何謂「服務創新」
(一) 創新
「創新(innovation)」一詞源自拉丁語「nova(新)」,最早是由古典學派經 濟學者Schumpeter 所提出,其認為「創新」乃指企業有效利用資源,以創新的 生產方式來滿足市場的需要,是經濟成長的原動力37。許多學者亦對創新提出了 不同的解釋。
Drucker 將創新(innovativeness)定義為一種賦予資源新的內涵以創造更大 財富之能力。創新代表一種能夠對外界環境造成重大衝擊和影響的變革,因此包 括組織和社會方面的變革在內,且這種變革必須與企業所擔負的任務或使命相關 聯,亦即需能為顧客創造更新、更高的價值38。
Afuah 提出的創新定義為:使用新的技術及市場知識,提供顧客新的產品及
35 United N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ISIC), Rev.4, at http://unstats.un.org/unsd/cr/registry.
36 United Nation,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CPC), Ver.2, at http://unstats.un.org/unsd/cr/registry.
37 Joseph Schumpeter, 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4).
38 Peter F. Drucker,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New York, NY: Harper Row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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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新產品乃指使用低成本或改善舊的產品屬性、具備前所未有的產品屬性、
或是市場上從未出現的產品等等;亦即,只要產品是使用新技術或市場知識,或 是對客戶而言是新產品,皆可稱為創新39。
綜上所述,若能夠提出有價值的新觀念、新產品、新服務或新方法,即可稱 為創新,即使在某產業或企業中已經出現過的事物,若對個人或組織而言仍是全 新的,亦可稱為創新。
關於「創新」之種類,早期學者將創新著重於產品面上,如 Schumpeter 即 指出創新應包括下列五種情況:1、引進一個消費者尚未熟悉的新產品,或推出 具備新品質的產品;2、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式;3、開發一個新市場;4、獲得 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給來源;5、實行新的組織40。後期學者則漸漸將產品創新 擴及至其他層面的創新,各學者皆提出不同之創新種類,整理如下:
39 Allan Afuah, INNOVATION MANAGEMENT:STRATEGIES,IMPLEMENTATION, AND PROFI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New York (2003).
40 Joseph Schumpeter,前揭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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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war and Dutton(1986)
1. 躍進式創新(Radical Innovations)
2. 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s)
Betz(1987)
1. 產品創新(Product Innovation)
2. 程序創新(Process Innovation)
3. 服務創新(Service Innovation)
Schuman(1993)
Schuman 提出了創新矩陣(Innovation Map)的觀點,其 認為組織中的創新活動可依創新性質及創新類別交叉構 成九種不同創新的型態,若依性質分類包括:
1. 產品創新(Product Innovation)
2. 製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
3. 方法創新(Procedure Innovation)
若依類別分類則包括:
1. 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
2. 獨立性創新(Distinctive Innovation)
3. 突破式創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
Higgins(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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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織架構與激勵制度:相較於傳統由上而下的組織型態,某些組織型態較能 鼓勵創新,如網路型組織、虛擬團隊(和創新有關者能隨時成立一虛擬團隊,
大家腦力激盪)、學習型組織(透過不斷累積的知識和經驗,成立創意資料 庫及整理出激勵創意的流程和方法,讓所有成員都隨時隨地處於創意的環境,
把創意當作是工作,甚至是生活的一部分)。若員工在完成創新後能覺得與 有榮焉,或是有其他的誘因,也較能激發創新。
3. 學習文化與人力資源開發:有管理的創新、鼓勵或邀請員工入股、採取分散 式管理,鼓勵每一個人儘量替公司做決策、願意替員工繳學費
4. 領導風格:老闆常在腦力激盪的會議上有相當大的主導權和否定權、主管思 考相當民主,可以容忍相當另類的思考方式。
而外在因素則包括:
1. 市場規模:市場大,則會吸引相當多的人力和資源,會有較多尋求創新的空 間。另外競爭激烈的市場亦較有創新的行為出現。
2. 產業基礎架構:產業非常競爭,通常能夠有不斷的創新,區域聚落也會加快 創新的速度。上下游能分工整合,分攤風險,亦能激勵創新。
3. 資本市場:有創投公司投資、提供管理經驗,較能實現創新。
4. 智慧財產權:若社會較鼓勵、能認同智慧財產權的價值,或是積極保護智慧 財產權,則較能促進創新。
5. 社會文化:若社會環境較鼓勵創業,或是社會存在著充分溝通的文化,而非 鼓勵對於一件事情要擁有控制權,較能激勵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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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3 影響創新之因素 主要因素
內在因素 z 企業文化
z 組織架構與激勵制度 z 學習文化與人力資源開發 z 領導風格
外在因素 z 市場規模 z 產業基礎架構 z 資本市場 z 智慧財產權 z 社會文化
資料來源:施振榮,影響創新的 9 種因素
由上述可知,創新理論發展至今,層面涵蓋極廣,包括產品、服務、組織、
人員、行銷、經營等領域。本研究認為,專業貿易商主要提供的是貿易服務,欲 進行創新、建立差異化,可從服務創新著手,以下將針對服務創新之相關理論進 行論述。
(二) 服務創新之定義與模式
1. 服務創新之定義
Ark、Broersma 和 Hertog 認為服務創新乃指全新或有相當程度變化的服務概 念、顧客互動介面、服務遞送系統或是技術概念,這些元素可個別亦可能相互結 合,產生對企業而言為新的服務功能(new service functions),改變市場上服務 提供的方式;而新服務功能需要企業具備新的結構化技術、人力資源或組織的知 識及能力方能達成42。
42 Ark, B. Van, Broersma, L., & Hertog, P. den, Services Innovation, Performance and Policy: A Review, PAPER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SIIDPROJECT,UNIVERSITY OF GRONINGE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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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ivonen 和 Tuominen 則將服務創新定義為:已被應用執行且為服務開發者 帶來利益的創新服務或既有服務的更新,該利益通常源自於服務的更新強化,而 提供給顧客的附加價值。此外,服務的創新不僅是對開發者而言為新的服務,應 擴大到對世界、區域、國家,或是產業而言皆為新的服務43。
芬蘭國家技術處 Tekes 則提出服務創新的定義:服務創新乃指全新或顯著改 善且被實踐的服務概念。新的服務概念可能是新的顧客互動管道、新的分配系統、
新的技術概念,或是上述概念的組合。服務創新經常含有可複製的元素,也許是 服務的成果或是服務的流程,能在其他的案例或環境中被辨識且系統性的重製
44。
2. 服務創新之類型
關於服務創新之類型,學者 Hertog 則認為服務創新可分為下列五種類型45:
(1) 供應商主導的創新(Supplier-Dominated Innovation):指服務業者直接 應用來自上游供應商的技術創新,主要為硬體方面的創新。服務業者將供應 商的新技術融入服務,以滿足顧客的需求。例如,微波爐的引進使餐飲業者 在餐點的準備上擁有更大的彈性。此類型的創新乃由科技所推動,服務業者 較無機會去影響供應商改變其所提供的技術內容,因此服務業者為採用新技 術所提供的新服務,往往需要調整內部組織設計、對員工進行訓練等等。
(2) 服務業者本身的創新(Innovation in Services):此類型為實際創新與執
43 Toivonen, M. and Tuominen, T., Emergence of Innovations in Services: Theoretical Discussion and Two Case Studies, Presentation in International ProACT Conference: INNOVATION PRESSURE─ RETHINKING COMPETITIVENESS,POLICY AND THE SOCIETY IN A GLOBALISED ECONOMY, March 15-17, 2006, Tampere. Finland (2006).
44 Tekes, Service Innovations- A definition, at
http://akseli.tekes.fi/opencms/opencms/OhjelmaPortaali/ohjelmat/Serve/en/etusivu.html.
45 Pim Den Hertog, 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s as Co-Producers of Innov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MANAGEMENT, Vol.4, No.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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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過程都在服務業者本身進行,其創新可能是技術創新或非技術創新,但 大多為兩者混合。典型的例子為服務業者成立一個新的服務團隊,負責策劃 推動一項新產品、新產品組合或新服務遞送系統。
(3) 顧客導向的創新(Client-Led Innovation):此指服務業者為回應顧客的 實際需求所進行的創新。由於此類型乃是回應市場需求,故較其他創新類型 更具有多樣性。例如,點對點(Door-to-Door)的大眾運輸服務滿足商務旅 客對省時的需求。此類型的服務創新有時是反映某市場區隔的真實需求,但 更多時候是因單一客戶的需求而促成創新,如企業用戶提議從事教育訓練的 公司採用電腦設備來輔助面授課程的進行。
(4) 經由服務產生的創新(Innovation through Services):服務業者提供專業 知識或技術,協助客戶進行創新。例如,服務業者提供專家與專業技術、為 客戶量身打造套裝軟體、提供建議或支援工具等等。此類型即所謂知識密集 型服務業(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 KIBS),例如管理顧問公司,
顧問以本身的專業素養與判斷,在諮詢的過程中,針對客戶的需求提供專業 建議或技術,促成顧客創新。
(5) 典範移轉的創新(Paradigmatic Innovation):此類型的創新乃導因於技 術革新,影響遍及價值鏈中所有的上下游廠商,甚至顧客也必須改變行為模 式,屬於最複雜的創新類型。此種創新有時會因制度規範、資源限制或環境 改變等因素而促成,例如在人口稠密地區,為解決交通問題而興建捷運,則 價值鏈中的廠商必須重新訓練員工,以不同的方式提供新的服務,乘客也必 須改變搭乘習慣,適應新的交通設備。又如行動通訊的科技發展極為快速,
手機由炫耀財、奢侈品躍升成為人手一機的必需品,通訊設備廠商皆挖空心 思研發新機型,電信業者也致力推出滿足消費者各式通話需求的費率方案,
而消費者本身也得學習手機的操作,以及適應通話習慣與溝通模式的改變。
Johnson 等學者將服務創新分成兩大類,包括「基本創新(Radical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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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延伸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46。「基本創新」包括:
(1) 主要創新:指為市場設計、尚未被定義的新服務,此種創新通常是資訊 和以電腦為基礎的技術所驅使的。
(2) 開創新市場:以既有服務開創新市場。
(2) 開創新市場:以既有服務開創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