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制度障礙與跨越
第三節 未克服之障礙與未來隱憂
本研究以台灣工具機產業 M-Team 的發展脈絡與過程為分析對象,探討產業 群聚如何藉由制度建構路徑,演化成為產業聯盟型態,並得以克服內部制度惰性 與外部市場衝擊。M-Team 聯盟雖然藉由各式作法克服制度運作障礙,但仍有部分 障礙尚未克服,以及本研究過程中亦發現聯盟存有未來發展之隱憂。本節將指認 出此些未克服之障礙與未來隱憂,包含有中心廠與協力廠間存在發聲權不平衡現 象;中衛中心輔導廠商所引發之衝突與取代危機;組織再擴大時,何以處理同業 結盟之衝突等課題。
一、中心廠與協力廠間—發聲權不平衡
M-Team 透過推動委員會制度推展聯盟事務,轄設事務局、分科會等正式機構,
並定期推展各類活動。利用正式制度及組織章程,藉以克服廠商結盟時各自為政、
意見無法整合、活動推展漏失、推動停滯等缺點。然而,組織架構設計時主要以 中心廠為主,協力廠為輔,即中心廠每間廠商皆派任代表與會,協力廠則推派具 代表之領導型廠商19。進而產生委員會、事務局組織結構中心廠為主、協力廠代表 過少的疑慮。例如:事務局所訂立的目標在於整體售價提高,但這卻是以整機角 度考量,相關協力廠是否能藉整機售出時單價提高,也間接提高零配件售價呢?
這附加價值提高的果實是否能與協力廠共享? 一位長期觀察 M-Team 聯盟的中衛 中心受訪者指出:
都是整機廠的角度來看,這也是一個盲點。事務局他的組成,協力廠商 的代表只有兩個,那這兩個來講都是選比較大的,就引興跟哈伯,都比 較大,或德士凸輪。那當然都比較大的啊,可是他能代表協力廠商嗎?(訪 談資料 CSD141006)
當前,中心廠與協力廠在整體售價、零組件單價等方面尚無法取得共識,有 部分因素還是在於組成領導階層時代表廠商比率問題,以及相關市場價格意見是 否有適當管道與平台溝通。中心廠與協力廠間許多私底下的角力與抱怨,還是來 自於市場上的價格因素,無論是提高售價的利益共享,或是要求零組件的降價問 題等,都是組織制度上無法反映及溝通的部分。一位聯盟關鍵零組件廠總經理表 示:
19 當前 M‐Team 最高層級之推動委員會,其組織成員規定所有中心廠都是當然委員,而眾多協力 廠中,則挑選二家廠商作為委員會代表。2015 年協力廠代表為台灣引興與哈伯精密。
中心廠是有點酸葡萄心理,看協力廠作的比它們好,在 M-Team 開會,說 零組件廠比我們好賺,但是我們又不是都從你們那邊賺來,利潤是一定 要,你應該要評估我們合不合理,看我們賺錢就這樣說很不應該。(訪談 資料 SF-S140813)
M-Team 聯盟之組織核心在於團結中心廠與協力廠的力量,一同對外抵抗市場 威脅與衝擊,因此中心廠與協力廠間發聲權不平衡的現象,便容易成為未來 M-Team 發展的隱憂。其所訂立之目標過高且傾向於中心廠之利益,會造成協力廠 對於團隊共享利益之疑慮,對於團隊之團結氛圍造成破壞。
二、第三方法人平台—輔導衝突與取代危機
M-Team 透過中衛中心扮演第三方法人平台,協助其專案管理與技術輔導。中 衛中心輔導 M-Team 聯盟克服黑暗摸索期、協助跨體系時期訂立組織章程、提供供 應商管理與評鑑服務,對於 M-Team 聯盟之發展功不可沒,且具有指標性意義。然 而,部分聯盟中心廠認為中衛中心所提供之顧問師,質量不足以提供其企業發展 之動能,因而採用外籍顧問或其他民間顧問團體,此舉對於中衛中心的士氣帶來 一定影響。再者,中心廠不信任中衛中心輔導效能,轉藉由外籍顧問輔導滿足發 展需求,而其學習體系內協力廠則依舊透過中衛中心輔導,二者輔導單位不一致,
造成彼此合作鍊結之隱憂。一位中衛中心資深顧問師表示:
因為坦白講,有的老闆他會覺得說中衛這邊,他認為他能量不足啊,坦 白講這個東西,一個好的顧問很難找…一家公司輔導好不好。不是單指 顧問來厲害就厲害,你要公司要配合,要有人執行…假如 M-team 在運作 的時候喔,如果說你的中心廠,你的顧問,輔導他自己的,那底下協力 廠商顧問又 run 另外一個,你怎麼連接?(訪談資料 CSD141006)
當前中衛中心所遴選之顧問師無法因應聯盟發展需求,造成輔導方向衝突與 輔導單位取代危機,重要因素在於顧問師難以滿足眾多廠商不同類型需求。許多 顧問師是大型企業體退任之經理人或顧問人員,其手法偏頗於大型企業或先前熟 識之產業,這與工具機產業中小型企業規模及特有產業特性產生衝突,無法立即 提供工具機廠商實值助益,造成 M-Team 聯盟成員廠商疑慮。再者,專管平台顧問 師缺乏在職教育訓練,其無法透過再教育,更融入輔導體系,只能憑舊過往輔導 與應用經歷,協助廠商成長,對於日益變化之技術與市場難以產生切適之呼應。
具有能力解決廠商各式發展狀態之顧問師難尋,且有時並非顧問師能力不足,而 是受輔導廠商難以與顧問師產生良性磨合。
一位中衛中心資深顧問師表示:
中衛中心會不會永久,隨著大家做成長,這邊來講是,目前也很大的問 號,因為這些中心廠他也不一定要中衛中心持續輔導,但是我認為是說,
如果說他們不要中衛中心的話,基本上,上、中、下游的專管跟輔導顧 問要同一家公司。(訪談資料 CSD141006)
第三方法人平台對於 M-Team 發展具有重要之意義,本研究發現,法人單位(中 衛中心)對於 M-Team 聯盟之合作事務推展具有扮演公正超然角色、連結政府政策 與訊息、使命推動產業發展等三方面效益。更可以說 M-Team 聯盟之發展與中衛中 心之努力息息相關,如果該法人平台無法獲取中心廠一致肯定與信任,必然會對 M-Team 造成影響,成為未來發展隱憂。
三、組織再擴大—組織成員衝突
M-Team 雙核心時期的成果績效卓越吸引同業加盟,其原本可固守成果朝向小 規模發展,不讓其他中心廠加入分享發展成果,但是在經濟理性與區域認同的考 量下,台中精機與永進機械同意跨大規模讓其他成員加入。然而,擴大規模時卻 發生失序現象,致使聯盟訂立組織章程規範責任義務。該機制明列進退場機制,
篩選具有潛力且既有成員不會產生過大衝突之廠商。隨著日後發展,M-Team 聯盟 中心廠並不只限縮於當前四家廠商,協力廠也不盡然只有當前三十餘家,甚而可 能增長三倍之多20。未來可以預知,隨著新成員之加盟,將會呈現更複雜之跨體系 競合關係。
再者,組織成員擴增時,也意謂各項合作或學習活動參與成員增多,其中,
分科會將會是另一項隱憂。因為分科會得以推行之意義代表彼此都已經在站同一 個企業體質高度上,可以互相合作,共同訂立產業標準。然而隨著 M-Team 聯盟廠 商擴增,各自體質不盡相同時,要彌合的還是彼此生產管理能力的差距,無法快 速增設其他項目的分科會。一名資深顧問師便表示:
當然以後如果說不是只有品質跟交期啦,有辦法做到行銷,行銷或統購,
或者是 RD 的協同設計製造,或物流,慢慢分科會會推展出來,可是目前 來講,品質和交期就這兩項就已經搞已經很久了。(訪談資料 CSD141006)
20 M‐Team 聯盟副會長(未來會長人選)認為當前市場演化的走向,使精實生產模式變成無可避免的 趨勢與事實,其指認出產業聯盟是時代下的必然產物,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下,企 業理念實踐的必要途徑,並指出:「期許在未來,擴散如此正面能量,將中心廠由四家擴增為十 家,協力廠由 31 家,增加到 100 家」(M‐Team 聯盟專刊,2014)
M-Team 聯盟很大的制度障礙在於同業合作之競爭衝突,包含有理念衝突、市 場衝突、技術分享衝突等,因而未來組織再擴大時,可以想像衝突關係會成為穩 定發展之隱憂。屆時成員不一定在產品市場上共容發展,也不必然會在合同研或 成果發表會上大方分享。再者,隨著既有成員已推展一定時日之推展精實管理與 合作默契,未來新加盟成員如何快速追趕跟上團隊進度亦是重要課題。因而面對 未來組織成員再擴大之場景,如何克服組織成員更為複雜且多元之衝突,便為重 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