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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持有模式之校估與分析

第五章 全國汽機車持有與使用模式

5.1 全國家戶汽機車持有模式變數設定與校估分析

5.1.3 機車持有模式之校估與分析

本小節機車持有模式校估程序與汽車持有模式雷同,亦先進行多項羅吉特模 式之校估,唯設計方案個數不同,而經過問卷調查家戶機車持有數之各種組合,

最終利用以進行分析之機車持有數選擇方案為下列所示:

方案1:95年持有0輛車而96年持有1輛車之選擇;

方案2:95年持有1輛車而96年持有1輛車之選擇,沒有產生交易;

方案3:95年持有1輛車而96年持有2輛車之選擇;

方案4:95年持有2輛車而96年持有1輛車之選擇;

方案5:95年持有2輛車而96年持有2輛車之選擇,沒有產生交易;

方案6:95年持有2輛車而96年持有3輛車之選擇;

方案7:95年持有3輛車而96年持有2輛車之選擇;

方案8:95年持有3輛車而96年持有3輛車之選擇,沒有產生交易;

方案9:95年持有3輛車而96年持有4輛車之選擇;

方案10:95年持有4輛車而96年持有3輛車之選擇;

方案11:95年持有4輛車而96年持有4輛車之選擇,沒有產生交易;

方案12:95年持有1輛車而96年持有1輛車之選擇,但有產生交易行為;

方案13:95年持有2輛車而96年持有2輛車之選擇,但有產生交易行為;

方案14:95年持有3輛車而96年持有3輛車之選擇,但有產生交易行為;

方案15:95年持有4輛車而96年持有4輛車之選擇,但有產生交易行為;

並將各方案列表如表5.8所示

表5.8 機車持有之各方案編號與模式

方案 模式

方案1 (0,1)*

方案2 (1,1) 方案3 (1,2) 方案4 (2,1) 方案5 (2,2) 方案6 (2,3) 方案7 (3,2) 方案8 (3,3) 方案9 (3,4) 方案 10 (4,3) 方案11 (4,4) 方案12 (1,1,交易) 方案13 (2,2,交易) 方案14 (3,3,交易) 方案15 (4,4,交易)

*(0,1)表95年持有0輛機車而96年持有1輛機車之選擇

機車持有模式部分亦以方案1為基準方案進行模式校估,並利用多項羅吉特 模式建構機車持有數量之選擇行為模式,並分析其選擇行為,而亦將尋求一最佳 多項羅吉特模式,本研究將逐步將持有數替選方案之效用函數置入不同變數組 合,反覆校估模式,在所得各組校估結果,根據估計參數之符號、顯著性、對數 概似函數值與概似比指標,選定最佳多項羅吉特模式,再以最佳多項羅吉特的結 果為基礎來建構巢式羅吉特模式,用以提高模式的解釋能力。圖5.5為機車持有 之多項羅吉特模式架構圖。

圖5.5 機車持有之多項羅吉特架構圖 結果表5.9 所示。其對數概似函數值(Log-likelihood function)

LL ( ) β

ˆ 為-5683.148,

相較於等占有率模式LL

( ) 0

,更接近原點,表示模式同時納入共生變數時,已具

表5.9 機車持有之多項羅吉特模式一校估結果(續)

LL -7367.615

( )

ˆ

表5.10 機車持有之多項羅吉特模式二校估結果(續)

「**」為 α=0.05 下為顯著者。

「***」為 α=0.01 下為顯著者。

5.1.3.2機車持有巢式羅吉特模式

完成機車多項羅吉特模式校估後,彷汽車持有模式步驟亦嘗試建構巢式羅吉 特模式,以最佳多項羅吉特模式為基礎,並利用巢式羅吉特模式校估各持有選擇 方案間是否具有相關性之情形,而本研究構建之機車持有模式共設計15 個替選 方案,巢式結構上與汽車持有模式雷同,初步設計NLM1、NLM2、NLM3 三種 巢式結構,其中NLM1 是依家戶 95 年機車持有數(0 輛、1 輛、2 輛、3 輛、4 輛) 區分成5 巢;NLM2 是依家戶 95 年至 96 年機車持有變化數(+1 輛、0 輛、-1 輛) 分成3 巢;NLM3 是根據 NLM2 之巢式架構,但將持有變化數為 0 輛之巢,再 細分為0 輛(不變)、0 輛(交易),故總計有(+1 輛、0 輛(不變)、0 輛(交易)、-1 輛)4 巢,各巢式結構如圖5.6、圖 5.7、圖 5.8 所示:

5.6 NLM1 模式架構圖

5.7 NLM2 模式架構圖

5.8 NLM3 模式架構圖

表5.11 機車持有之巢式羅吉特 NLM1、NLM2、NLM3 模式校估結果(續)

「**」為 α=0.05 下為顯著者。

「***」為 α=0.01 下為顯著者。

表5.12 機車持有數方案選擇機率

方案 模式 比例

方案1 (0,1) 3.77%

方案2 (1,1) 16.27%

方案3 (1,2) 8.53%

方案4 (2,1) 0.45%

方案5 (2,2) 25.09%

方案6 (2,3) 6.93%

方案7 (3,2) 0.94%

方案8 (3,3) 14.01%

方案9 (3,4) 3.85%

方案10 (4,3) 0.94%

方案11 (4,4) 9.70%

方案12 (1,1,交易) 1.15%

方案13 (2,2,交易) 3.18%

方案14 (3,3,交易) 1.90%

方案15 (4,4,交易) 3.29%

由表5.11結果可知, NLM2巢式羅吉特模式之概似比指標為0.334,顯示此 模式已有不錯的解釋能力,故以下將針對此模式各變數校估結果與其代表意義做 一說明:

在共生變數校估結果方面,因其餘持有成本佔家戶所得比例均不高,故僅車 價/家戶所得在本模式中達顯著水準,且估計係數為負,符合先驗知識,意即當 車價佔家戶所得比例越高,會因而減少家戶持有多部機車的意願。

在各方案特定變數的校估結果方面(以方案 1(0,1)為基準方案),二、三級人 口比例校估結果為正,且特定至方案11(4,4)與方案 15(4,4,交易),而對照汽車持 有模式校估結果為負,可以推知二、三級產業人口比例較高之地區,都市化與市 中心擁擠程度程度亦較高,而導致較低的汽車持有水準,但機車因為有操作靈 活、停車方便等特性,而使家戶傾向持有4 部機車。每人可享有道路面積,模式 的校估結果為正,且特定至方案8(3,3)與方案 14(3,3,交易),此結果表示若家戶的 居住地區,每人享有的道路面積較多,而該地區的交通環境較不擁擠,停車亦較 方便,故較容易吸引民眾騎乘車輛,因此對於家戶持有機車方案之效用有正向影 響,而使家戶傾向持有3 部機車。每人可享有大眾運輸延車公里,模式校估結果

為負,且特定至方案11(4,4)與方案 15(4,4,交易),顯示若家戶所處的居住地點,

能享有便利的大眾運輸服務,對於各種通勤、旅遊等活動旅次,因能較便利的使 用大眾運輸,而較不傾向持有4 部機車。家戶工作人口數之變數,模式校估結果 為正,且特定至方案8(3,3)、方案 11(4,4)、方案 14(3,3,交易)與方案 15(4,4,交易),

此結果隱含家戶工作人口數越多,亦有額外的工作旅次需求,因此家戶較易傾向 持有選擇3 部或 4 部等多輛機車之方案,並且若工作旅次在大眾運輸較為不便之 地,因需要交通工具代步而增加家戶持有機車之機率。在家戶持有汽車數方面,

模式校估結果為負,且特定至方案6(2,3)、方案 8(3,3)、方案 9(3,4)與方案 14(3,3, 交易)代表當家戶持有汽車數越多,則家戶對於持有 3 部以上機車意願會較低,

家戶亦不傾向持有3 部或 4 部機車,意謂者對家戶機車持有層面而言,家戶汽車 持有數與機車持有數之間呈現替代性關係,此與家戶汽車持有模式所得結果雷 同。家戶持有機車駕照數,模式校估結果為正,顯示對於持有機車方案之效用有 正向影響,並且特定至方案6(2,3)、方案 8(3,3)、方案 9(3,4)與方案 14(3,3,交易),

表示家戶持有機車駕照數越多,對於持有機車之需求越大,越使家戶傾向持有3 部或4 部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