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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民國五十九年所公告實施之臨海特定區

『本計畫之臨海特定區包括前鎮現市街,新舊草衙及五甲西南部分,小港特 定區則為現有小港市街地一帶。草衙小港一帶土地原列為南部工業區後期開發計 畫內之工廠用地,嗣經行政院工業用地複勘小組決議改為住宅社區,乃擬定都市 計畫。又前鎮現市街一帶,因濫建環境日漸惡化,各方早有實施都市計畫之議,

故亦併入本特定區計畫範圍之內。』

『南部工業區第一期218公頃開發完成,後期開發計畫雖尚未開始,但因前鎮 漁港之完成,唐榮鐵工廠之遷建等影響,工業員工住宅之需要日趨迫切。臨海、

小港兩社區面積共計531.27公頃,因其位於工業區之外圍,故開發後當可解決南 部工業區部分員工居住的問題。』

年份 人數 增加人數 增加率‰

1963年 16,181

1964年 17,384 1,203 74.3

1965年 18,662 1,278 73.6

1966年 20,399 1,737 93.1

1967年 24,584 4,185 205.1

1968年 34,875 10,291 418.9

平均 173.00 資料來源:高雄臨海、小港特定區計畫說明書,1969。

『臨海特定區內大部分屬高雄市轄區(計379公頃),前鎮、草衙一帶二、三年 前,除現前鎮市街及舊草衙一帶有聚落外,其餘均為農田,惟近年來因南部工業 區之開發而建築大增,尤以近一、二年間為甚。其中以新草衙及鎮東里一帶濫建 情形最嚴重。因此此一區域之人口增加甚多,根據市政府之統計,近五年來之人 口變遷如上,尤以1967、1968年之每年增加205.1‰及418.9‰最為驚人:』

表 4-1 臨海特定區人口變遷表

第四章 新草衙地區基本問題

圖 4-1 臨海特定區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高雄臨海、小港特定區計畫說明書,1969。

臨海特定區計畫摘要說明:

1.目的:解決南部工業區(臨海工業區)員工的居住問題。

2.範圍:涵蓋高雄縣市。高雄市部分計379公頃,高雄縣部分計92.6公頃,總 計471.6公頃。

3.可供住宅建築用地:169.33公頃。

4.平均居住密度:600人/公頃。

5.可容納人數:100,000人。

6.計畫構想:

(1)道路系統:分聯外幹線、主要、次要道路。並設人行步道及人行廣場。

(2)住宅社區:採里鄰住宅設計單元,分十個社區,每個社區10,000人。每一 鄰里設國民小學、鄰里中心及鄰里公園各一。每二至三個小學 設一個國民中學,並在中央地帶設一社區中心。

(3)前鎮河:兩側綠帶美化,兼居民划船遊憩之用。

(4)軍事用地:予以保留。

(5)機場用地:為小港機場擴建所需。

(6)停車場:設置二處停車場,因應日後汽車增加所需。

都市違建聚落的形成與轉化—高雄市新草衙的個案研究

(7)土地使用分配:

表4-2 1970年臨海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配表

項目 面積 % 備註

住宅用地 169.07 35.90 包括四公尺人行歩道 學校(高) 11.54 2.37 高級中學二所 學校(初) 16.38 3.47 國民中學四所 學校(小) 24.66 5.23 國民小學九所 公園 24.48 5.19

綠地 25.37 5.39

機關及公共建築 29.52 6.26 其中軍用地28.08公頃

社區中心 7.92 1.68 不包括人行廣場及公共建築用地 鄰里中心 9.47 2.01

道路用地 65.72 13.96 人行廣場 2.34 0.50 停車場 0.90 0.19 機場 38.16 8.09

鐵路 4.41 0.93

運河 15.20 3.22 農地 26.46 5.61 總計 471.60 100%

資料來源:高雄臨海、小港特定區計畫說明書,1969。

7.發展建議:

(1) 擬定整體開發計畫,劃定地區,訂定分期開發順序。開發方式以土地重 劃或區段徵收為宜。開發機構以高雄縣市政府聯合成立一開發機構或由 擬議中之台灣住宅公司、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等負責開發。

(2) 以建築物較少之鄰里優先開發,開發同時完成所需之公共設施。至於已 發展密集地區建議採取更新決策,儘早與以開發。

(3) 現有建築密度甚高,土地使用混亂,宜參考擬議中之分區管制,以求理 想。

(4) 社區內原有工廠開發時,以工業區土地與以交換。

(5) 飛機航線影響範圍,予以建築物高度限制。

(6) 住宅區內8公尺出入道路可不必設騎樓,但須設置前院。

第四章 新草衙地區基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