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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國家的住宅政策,高雄市政府並無自身的住宅政策,當時只有在國家 政策制定下,承襲國家的政策,作為一個政策執行者而已。而國家早期解決住宅 問題的手段,就是國民住宅政策。故在此簡單描述一下,作為解決住宅問題唯一 手段,高雄市政府的國宅興建狀況,及瞭解為何會在高雄市工業化與都市化過程 中,無法滿足市民的需求而導致政策失靈。

高雄市的國民住宅業務,最早可追溯至1955年即開始辦理的國民住宅貸款自 建。若以構造型態、施工方法及管理維護可分為四個時期:初期(1955-1962)之 國民住宅均為平房及二樓磚造平頂房屋,除部分由市政府辦理施工外,大部分由 各公司廠商自建、建築信用合作社承建或貸款住戶自建,建築地點分散,並無社 區或管理單位之設置。第二期(1963-1975)除農、漁民住宅為磚造瓦頂平房及少 數二樓房屋外,一般住宅為四層樓公寓,其管理維護由各棟住戶自行處理。第三 期(1976-1995)採用集中興建5、7、10、11、12層之高層公寓,一律由市政府辦 理,依地形配置,每一地區冠以社區名稱,按計畫容納人口,酌設兒童遊樂場、

停車場、鄰里活動中心、幼稚園、社區公園等各項公共設施、社區環境衛生及美 化措施,並設置管理站專責辦理社區維護工作。第四期(1996以後)由於管理維護 工作千頭萬緒,市府人力、財力有限及法令不夠周延,致權責劃分不明確,管理 績效不佳,引起諸多危機,因此自1995年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管理維 護工作開始回歸住戶管理委員會。

表3-8高雄市歷年興建國宅分類統計表

年度 一般市民住宅 勞工漁民住宅 平民住宅 公教住宅 興建總戶數

1955 100 0 0 0 100

1956 100 0 0 0 100

1957 56 283 0 0 339

1958 41 35 0 0 76

1959 0 0 0 0 0

1960 0 0 0 0 0

1961 353 152 0 0 505 1962 299 41 0 54 394 1963 159 112 0 32 303 1964 77 225 0 1,149 1,451

都市違建聚落的形成與轉化—高雄市新草衙的個案研究

年度 一般市民住宅 勞工漁民住宅 平民住宅 公教住宅 興建總戶數

1965 0 0 0 0 0

1966 1,206 0 0 336 1,542 1967 2,190 0 0 145 2,335 1968 94 0 128 136 358

1969 0 0 0 0 0

19701970

197019702222 686(5,361)686(5,361)686(5,361)686(5,361) 0(848)0(848)0(848)0(848) 884(1,012)884(1,012)884(1,012)884(1,012) 0(1,852)0(1,852)0(1,852)0(1,852) 1,570(9,073)1,570(9,073)1,570(9,073)1,570(9,073) 1971 1,211 0 114 0 1,325 1972 1,437 59 0 0 1,496

1973 398 0 0 0 398

1974 381 599 0 0 980 1975 744 200 0 0 944

1976 0 0 0 0 0

1977 3,518 200 0 0 3,718 1978 2,269 184 0 0 2,453

1979 0 0 0 0 0

1980 0 0 0 112 112

1981 2,120 1,586 0 0 3,706 1982 2,788 0 0 0 2,788

1983 0 0 0 0 0

1984 438 0 0 0 438

1985 276 0 0 0 276

1986 212 0 0 0 212

1987 0 0 0 0 0

1988 0 0 0 90 90

1989 0 0 0 0 0

1990 2,645 0 0 54 2,699

1991 229 0 0 0 229

1992 2,460 0 0 516 2,976 1993 384 0 0 420 804 1994 1,131 0 0 12 1,143 1995 1,072 0 0 0 1,072

1996 244 0 0 0 244

1997 1,733 0 0 10 1,743

2 根據高雄市政府國民住宅處 71 年報及高雄市統計年報之資料(括號內之數據),此年度之數據有 明顯之差異,依合理之判斷,高雄市統計年報之數據不合理之過高,其數據應為 1970 年度前之 加總,非單一年度之數據。故應以高雄市政府國民住宅處 71 年報之資料為準。

第三章 花園城市變成違建聚落的歷史脈絡

年度 一般市民住宅 勞工漁民住宅 平民住宅 公教住宅 興建總戶數

1998 0 0 0 60 60

1999 100 0 0 0 100

2000 0 0 0 0 0

2001 0 0 0 0 0

2002 0 0 0 0 0

總計 31,151 3,676 1,126 3,126 39,079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國民住宅處71年報及高雄市統計年表。本研究整理。

依據上述資料顯示,自1955年至2002年高雄市政府所興建的平民住宅(坪數 在16坪以下,名副其實的貧民住宅)為1,126戶,主要集中在1968年的128戶,

1970年的884戶,及1971年的114戶,自此之後即未再有興建平民住宅,其數量佔 所有國民住宅之2.88%。而所興建的國民住宅39,079戶中,以一般市民住宅為主

,計有31,151戶,佔79.71%;至於勞工漁民住宅及公教住宅則各佔9.41%及8%。

比照國家的住宅政策,發現高雄市的國民住宅興建數量與其結果極為相似。

亦即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中期,國家為了因應戰爭的「防空疏散」計畫,只有 拆除制度,並無興建國民住宅計畫,此時高雄市的國民住宅興建,主要為民間貸 款興建,數量有限。到了196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台灣被納入國際分工行列,也 是高雄市外來人口達到高峰之時,此時政府採取「拆除-整建」的住宅政策,然 而「拆除-整建」由於土地資金等問題,造成興建數量有限,相對於城鄉移民的 數量,則更顯得稀少,根本無法應付當時大量的城鄉移民人口,此時作為住宅非 正式部門的新草衙違建聚落,就擔負起了都市住宅服務的功能。

到了1970年代中期以後至1980年代初期,由於國家提出六年國宅興建計畫,

高雄市的國宅方見大量興建,1981與1982這兩個年度是高雄市興建國民住宅的黃 金時期。但隨著國家國民住宅政策的失敗,高雄市的國宅也陷入滯銷行列,因此 1983年以後高雄市國民住宅的興建數量開始減緩。1990年代,由於1989年「無住 屋者團結運動」的產生,住宅問題再度引起政府的重視,國宅需求又急遽增加,

興建數量又開始增加。2000年以後,隨著房地產的不景氣,國民住宅的興建又開 始完全停滯,因此高雄市政府開始以促銷過去興建的國宅餘屋為主。

綜觀整個高雄市的國民住宅興建情況,應屬國家住宅政策的執行者,並無自 我因應問題的調節機制。過去在高雄市產業發展,城鄉移民眾多的年代,由於國 家專注於經濟發展與資本積累,並無實質的住宅建設,而身為政策執行者的高雄 市,面對都市住宅不足問題的產生,似乎也顯得無能為力,只能透過非正式部門 的提供,暫緩這方面的壓力。而隨著國家住宅政策的失靈,高雄市政府的國民住

都市違建聚落的形成與轉化—高雄市新草衙的個案研究

宅興建,對於都市違建聚落也就只有加劇問題的產生,並無法徹底解決違建聚落 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