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大坪頂新市鎮:

大坪頂新市鎮位於高雄市東南方鳳山丘陵的坪頂台地,計分高坪特定區(高 雄市),及大坪頂特定區(含高雄市及台灣省二部份),西為高雄國際機場、臨 海工業區,東北與大寮鄉為鄰,南界林園鄉,計畫面積台灣省部份一、五八五公 頃,高雄市部份九二六公頃(含大坪頂特定區及高坪特定區)。

一一

一一、、、、大坪頂特定區大坪頂特定區大坪頂特定區大坪頂特定區

大坪頂特定區計畫係政府為配合高雄臨海、大發、林園工業區之建設,合理 分佈區域內人口及容納工業從業員工,於1978年報奉行政院核定列入十二項重大 建設「開發新市鎮廣建國宅」項下予以開發。1979年7月1日高雄市改制後,大坪 頂特定區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劃入高雄市轄區範圍,而開發主體亦以省市轄區界 線為準,屬高雄市轄區部分由高雄市政府負責開發。

原有計畫概要:

(一)計畫範圍與年期:

1.計畫範圍:東至鳳林公路計畫用地西側及南端山麓邊道路之東側,南至清 水岩風景區南面山麓邊道路之南側,西以二苓都市計畫區,大坪頂工業社

圖附-2 大坪頂特定區使用分區圖

區及臨海工業區為界,北至內坑村北側丘陵之山脊線,東北與大寮都市計 畫鄰接,面積為2,214公頃(其中高雄市轄區部分約628.46公頃,台灣省轄 區部分約1,585.54公頃)。

2.原計畫年期:自1975年至1994年,計20年。經後來陸續檢討後修正為2011 年。

(二)計畫人口及密度:計畫人口150,000人(其中高雄市轄區人口約40,000人,台 灣省轄區人口約110,000),居住密度每公頃約260人。

(三)土地使用計畫:依鄰里單 元構成住宅社區之設計原 理,並依地形、幹線道路 及合理社區規劃設為二個 住宅社區(八個鄰里單元) 及一特種(低密度)住宅 區。各鄰里、社區配設鄰 里中心及社區中心(包括 機關、市場、停車場、商 業區、學校及公園等),另 劃設工業區、農業區、保 護區、風景區等土地使用 分區。

(四)公共設施計畫:共劃設國 小八所、國中四所、高中 一所、市鎮公園二處、社

區公園二處、鄰里公園三0處,綠地七處,市場八處級機關十一處。此外鳳 山水庫及其水管路用地劃設為水庫及水管路用地,公墓則劃設為墓地。

(五)交通系統計畫:主要聯外道路共七條分別通往高雄、鳳山、大寮、林園、清 水岩風景區、臨海工業區、大發工業區及林園石化工業區等。另配社區內主、

次要道路、出入道路、人行步道及綠化步道等。

(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為促使本計畫區之發展朝向都市計畫的理想與目 標,使居民享有適度的環境,而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將本計畫區之 都市土地劃定為十一種土地使用分區,並規定每一使用分區土地與建築物之 使用及密度。

照片附-1 高坪特定區現況。

記者陳月素攝影

圖附-3 高坪特定區都市計畫示意圖 二二

二二、、、、高坪特定區高坪特定區高坪特定區高坪特定區

高坪特定區原為臨海工業區之工業住宅社區,於1977年六月奉行政院核准編 定為工業用地,1979年,行政院會通過十

二項建設計畫,在「開發新市鎮,廣建國 宅」之目標下,由高雄市政府積極開發。

嗣經內政部函請工業局依法撤銷工業用地 編定後,由高雄市政府依照都市計畫規 定,辦理規劃開發並定名為「高坪特定 區」,與鄰近之「大坪頂特定區」合稱為

「大坪頂新市鎮」。隨著工業用地之解編,

及都市計畫之擬定,再透過區段徵收取得 計畫區內各項公共設施,未來將發展成兼 具住宅與保育功能之住宅社區。

高坪特定區主要計畫範圍達二百九十七公頃,除主要計畫中保護區、農業 區、一號機關用地以及工業區等不擬開發外,可供開發之面積為二百四十八公 頃。此特定區分為二期開發,即高坪特定區第一、二期開發案。高坪特定區開發,

係奉行政院指示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百分之四十土 地外,公共設施用地則予以讓售或 有償撥供給各相關需地機關,非抵 價地即標售地則採公開標售,標售 款額用於支付開發經費。

原有計畫概要:

(一)計畫範圍與年期:

1.計畫範圍:高坪特定區位於高雄 都會區東南之鳳山丘陵,西側為臨 海工業區,北至大坪頂特定區一號 道路、東臨高雄縣市界、南至大坪 頂特定區公二用地及石灰石礦保 護區,面積約為297.21公頃。本計 畫區隸屬於高雄市小港區。

2.原計畫目標年為2001年,經 通盤檢討後,修正為2011年。

(二)計畫人口及密度口及密度::::計畫人口45,000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425人。

(三)土地使用計畫:考慮自然環境、開發限制、土地使用適宜性、及用地需求等 因素,配置各類土地使用分區,共劃設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保存區、

農業區及保護區等六種使用分區及各項公共設施用地。

(四)公共設施計畫:共劃設四處機關用地、一處醫療用地、兩處國中用地、三處 國小用地、電信及變電所用地各一、公園用地七處、停車場用地及加油站用 地各二處、廣場用地一處。

(五)交通系統計畫:主要道路系統係配合大坪頂特定區計畫道路與臨海工業區道 路系統規劃,共劃設六條主要道路。

(六)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將特定區分為兩區,分兩期開發。

都市違建聚落的形成與轉化—高雄市新草衙的個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