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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傑利蠑螈的操作

第四節 混合選區選民的策略投票

有關種族與投票抉擇的關係,本文曾在第三章探討,由於 1999 年大選時,

常被視為國陣後盾的馬來選票因對時局的不滿,尤其是城市馬來選民,紛紛倒向 支持反對黨。若非因為華裔與印度裔選民繼續對國陣的力挺,則該屆大選將產生 截然不同的結果。最終,在該次選舉中,國陣尋找到各種族比例相對較為平均的 混合選區,似乎就是國陣在選舉時的萬靈丹。這也因此導致了在 2003 年選區劃 分時,選委會大量製造了這類選區,接著在 2004 年的大選結果證實,國陣確實 在混合選區能得到更高的選票(參見表 3.20)。

然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國陣在 2003 年劃分選區時,必然不會想到,

在 2004 年大選後,由於城市選民對物價高漲與政府無法解決貪污問題的不滿,

加上印度人大為不滿政府多年來無法改善該族群之生活狀況,而在 2007 年發動 興權會(HINDRAF)大遊行,進而為 2008 年大選帶來始料未及的結果。以雪蘭 莪州及吉隆坡的選舉成績為例,反對黨三黨史無前例地攻下這個國家心臟地區 33 席中的 27 席。若非該選民在投票時跳躍出原有的種族框架,反對黨不可能在 雪隆兩地獲得這個前所未有的選舉成績(Lee 2008)。值得一提的是,在雪蘭莪 與吉隆坡的 21 個混合選區中(無一單一種族比例超過六成),國陣在 2004 年的 大選是以通殺的方式橫掃所有該議席。然而到了 2008 年,其獲得的議席數卻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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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華裔選民,其較為接受民主行動黨,但是當選區出現巫統與伊斯蘭黨的對決時,

由於後者一直以來皆以建立伊斯蘭教國為目標,因此華裔選民會將選票投給巫統。

最後,在全國僅有不及一成的印度裔選民,從 1980 年代以來,皆是國陣的忠誠 支持者(Lee 2008, 83-84)。

從以上的種族投票偏向來看,民主行動黨與伊斯蘭黨在混合選區競選時,由 於無法得到超過兩個族群的支持(前者無法得到馬來裔的支持,後者則無法得到 華裔的支持),因此相比起國陣自然較處於劣勢。雖然種族色彩較為多元的人民 公正黨在 1999 年大選前夕已成立,且在之後的選舉中於大量的混合選區上陣,

但是起初兩次選舉時的時空因素(1999 年華裔因懼怕反對黨獲勝後成立伊斯蘭 教國,2004 年新首相效應導致各族皆導向國陣),致使人民公正黨無法在任何的 混合選區獲勝。

在過去研究中(Brown 2005, Lee 2008, Loh 2004)皆認為國陣在 2008 年大選 前得以在混合選區大獲全勝,是因為反對黨無法獲得超過一個種族以上的選民支 持。與該途徑不同的是,本文接下來將探究是否因為選民策略投票的行為進而導 致國陣在混合選區更有勝選的可能。

所謂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意旨選民在一次選舉中,把不同公職的 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反之,若選民把不同公職的選票都投給相同政 黨的候選人,則視為一致性投票(黃紀 2001)。分裂投票與策略投票雖經常被相 提並論,但是而這並不相同。前者是兩張選票投出來的結果,而後者則強調選民 的投票抉擇與其偏好的關係,亦即選民基於策略的考量而不將票投給自己所喜歡 的人或政黨(或投給自己最不討厭的人或政黨)(黃紀 2008b,135)。

由於一直以來馬來西亞的國會選舉皆是與各州州議會選舉同時舉行(砂拉越 與 2004 年的沙巴除外),因此歷來選舉時選民皆有分裂投票的可能。有關投票行 為分別能從總體數據(aggregate data)與個體數據(individual data)來測量之。

然而,兩者的使用皆有限制。譬如總體數據的使用,雖其能解決個體數據所帶來 的測量偏差,然而總體資料不僅會帶來區位謬誤(ecological fallacy)的問題

(Robinson 1950),且從官方數據資料的截取,也僅能得到如表 4.19 細格旁的邊 際分佈(marginals)之資料。雖然 Burnham(1965)曾就填補細格內的內容提出 分裂投票指數:

136 粹是“非蓄意”的巧合(黃紀與張益超 2001,186;吳重禮與楊樹源 2001,255-256;

黃紀與王德育 2009,34-35)。雙方的爭議主要在於選民分裂投票是否出自刻意 的動機。以上提及的分立政府產生原因雖五花八門,但最主要的分裂投票與分立 政府產生的關係在於:選民投票行為(一致或分裂投票)呈現的集體結果,將決 定政府型態究竟是一致或分立之政府(Fiorina 1996)。然而,由於馬來西亞是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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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內閣制的國家,因此並無所謂分立政府出現的可能。不過,由於聯邦與州議會 選舉一直以來皆是一同舉行,因此有關情況將帶來垂直性的分立性政府,即中央

(聯邦)與地方的府際關係(吳重禮 2000)。

有關馬來西亞的分裂投票行為,最為耳熟能詳的便是過去在華裔選民間相傳 的“國投反對黨,州投國陣”口號,亦即將國會議席的選票投給在野黨,而將州 議席的選票投給執政黨。有關的投票行為在於,因為國陣政府經常以“投反對黨 沒有發展”的恐嚇方式迫使選民支持國陣,而選民又希望議事殿堂出現與執政黨 抗衡的聲音。就此,有關的分裂投票的方式不僅能讓國會具有制衡政府的效果,

又能為選區帶來良好的發展,從而解決華裔選民的兩難。

在 1990 年大選,民主行動黨成功攻下檳城州 33 個州議席中的 14 席,不過 卻距離過半的 17 席少了 3 席。至於獲得 19 席的國陣,巫統的席次(12 席)首 次超過長年佔據該州首席部長(Chief Minister)職位的民政黨(7 席),進而出 現巫統的馬來裔議員將取代華裔民政黨代表出任首席部長的可能41。這也因此導 致 1995 年與之後選舉時,檳城華裔選民因為害怕該族群失去首席部長的職位,

因此在州議會選舉時支持國陣,而在國會選舉則支持民主行動黨。在 1995 年的 選舉中,民主行動黨雖然在檳城贏得 2 個國會議席,即丹絨與日落洞選區,但是 這兩個議席屬下的六個州議席則全數由國陣贏得。Wong(2012)的研究發現,

有關的分裂投票趨勢在檳城與霹靂州的華裔選區較為明顯。以華裔高達 86%的丹 絨(Tanjong)國會議席為例,民主行動黨在 2004 年大選便獲得了 55.41%的得票,

但是在三個州選區卻僅獲得 39.53%,差距高達 15.88%(Wong 2012, 97)。總的 來說,有關分裂投票的動機是華裔因害怕失去在朝代表的心態方將兩張選票投給 不同的政黨。

至於本文接下來的研究,則是要以表 4.18 的各族群投票偏向為出發點,由 於混合選區會迫使反對黨在分配選區時在國會與州議席的選舉中分別出現不同 政黨與種族的候選人,而導致選民在投票時會出現策略投票的方式,來阻止最不 喜好的政黨或候選人當選。然而,所謂的一致投票之定義旨在選民於兩個層級的 公職選舉都把票投給同一政黨。若選民將兩張票都投給國陣,則必然屬一致投票。

至於選民將兩張票都投給沒有同一旗幟的兩個反對黨,則究竟屬於一致投票或分

41 無論如何,時任首相兼國陣主席馬哈迪仍在選後將檳城首席部長的職位保留給民政黨,至於 比民政黨多得 5 席的巫統則被分配副首席部長的職位。

138 straight-ticket voting)。

根據聯邦憲法第 13 附錄的第 2(a)條文規定,州議席的範圍不能超出國會議 資料來源:Utusan Malaysia.

一直以來,柔佛州以華裔為主的州議席皆交由民主行動黨上陣43,以馬來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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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Score Sheet General Election 2008.

然而,若將分析單位專注到振林山的 37 個投票區,則會有另外的發現。本 文先就以華裔為主的士姑來之 16 個投票區進行探討。在這些投票區中,以華裔 為主的高達 15 個,其百分比分別從最低的 28.70%至最高的 92.10%。至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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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高達 25.70%,比起表 4.21 的 12.18%高出了一倍。這也證實了若將研究單 位縮小至最低單位,能降低數據相互抵消而所帶來的風險。從表 4.22 可發現,

華裔高達高達 84.30%的 Flat Perkasa A TUTA,其分裂投票指數高達 37%,是分 裂投票情況最為嚴重的地區。其中,民主行動黨在該投票區的得票為 76%,而公 正黨在國會議席層次則僅獲 39.60%。這兩個反對黨雖然是互為結盟的關係,但 是為何兩者在同一地區的得票會出現如此懸殊之情況?

首先,若以線性迴歸分析判定,華裔選民與民主行動黨的得票為正向關係,

且 R 平方更是達到 0.8123(模型顯著性為***, <0.001)。換言之,投票區的華裔 選民愈高,民主行動黨的得票則愈多。接下來,再以同樣的方法測量 16 個投票 區的分裂投票指數與華裔選民的相關性,有關結果的 R 平方則是 0.7519(模型 顯著性為***, <0.001),即投票區的華裔選民愈高,分裂投票的指數則愈高。從 這兩個統計結果,可發現投票區的華裔選民數確實與分裂投票指數與民主行動黨 的得票脫離不了關係。

替民主行動黨贏得士姑來州議席的巫程豪在 1999 年大選便首次在該議席出 戰,其經歷兩屆選舉的敗仗後,方於 2008 年苦盡甘來並獲得高達近七成的選票。

從表 4.22 來看,雖可能是巫程豪個人魅力之因素,造成其得票高於其在國會議 席競選的友黨候選人。但是,為何其無法趁反風在城市掀起之際,幫助其同僚也 取得支持?如上述所提到的,2008 年大選振林山國會議席是由馬華公會的曾亞 英對壘人民公正黨的馬來裔候選人查麗哈。首先,比起民主行動黨,華裔選民對 人民公正黨較為陌生(因前者已在華人社會存在超過 40 年)。接下來,在面對華 裔與馬來裔候選人時,從種族情節來看,華裔選民相對上較會將選票投給馬華公 會的華裔候選人。這就是為何導致了民主行動黨在州議席層級高達七成的選票,

但是在最後無法有效轉換到人民公正黨在國會議席層級的得票上之原因。

但是在最後無法有效轉換到人民公正黨在國會議席層級的得票上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