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總結
第二節 研究發現
本文在第三章從不同的角度來解釋了數十年來對馬來西亞政黨體系有莫大 影響的名額不當配置問題。首先,無論從馬來半島與沙巴、砂拉越的比較;州之 間的比例性,以及到州內各行政區域的比較,都能彰顯出選區間的選民數之不比 例性的問題。而獨立以來憲法所縱容的鄉區加權之概念,以及較後修憲所廢除的 選區選民數多寡的限制,造就了今天嚴重的名不當配置之情況。接下來,本文在 第四章從傑利蠑螈的角度出發,觀察選委會在選區劃分時如何透過分割同一社區 到不同的選區、如何透過被視為是國陣鐵票的軍警與墾殖區進行操作,以及製造 三個種族皆會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的混合選區,來鞏固其選舉優勢,進而加大其 所獲得的議席紅利。
對此,從名額不當配置與傑利蠑螈的脈絡去探討後,本文發現由於執政黨與 其所控制的選委會因在歷次選區重新劃分時掌有絕對的決定權,因此讓國陣得以 在多屆選舉中取得頗大的議席紅利。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的選舉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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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dall and Stuart (1950) 與 Laakso (1979)雖對第一大黨在選舉結果的選票的議 席之關係稍有不同的看法,但是 Taagepera and Shugart (1989)卻認為其具有乘冪 指數的規律,亦即兩黨的議席相比與選票的相比會呈現乘冪指數的效果。換言之,
第一大黨的得票與議席具有正向的關係:得票百分比愈高則議席紅利愈大。但是 2013 年馬來西亞的全國大選,由三個反對黨所組成的民聯在獲得過半普選票的 情況下,卻僅奪得四成的國會議席,而有關結果完全與以上的乘冪指數完全背道 而馳。這是由於得票最高的民聯,其選票與議席的百分比是出於反向趨勢的狀態。
反之僅獲四成七得票的國陣,卻贏得了六成的國會議席。
就有關的選舉結果,本文將修正乘冪指數的規律對選票和議席之間關係的理 論: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的選舉制度下,若在劃分選區時嚴重扭曲名額配置的 一人一票精神,並且大肆以傑利蠑螈的方式操縱選區劃分並分散敵對政黨在各選 區的影響力,將可能導致第一大黨選票與議席的關係產生負向的關係,即獲取較 少選票的政黨卻得到較多的議席。
另一方面,長年來以權力共享精神為核心的國陣,正是以各族代表政黨納入 執政聯盟的方式,並在種族政治因素的籠罩下,鞏固了它無可取代的執政地位。
有關國陣權力共享精神與選區劃分的關係,便可使用種族政治的觀念來解釋之。
一直以來,在劃分選區時,選區內種族的結構是一項頗為重要的考量。這是因為 這影響了在接下來的選舉時,國陣內部如何分配有關議席予眾成員黨。在馬來半 島方面,以馬來裔為主的議席均分配到巫統的手上,至於華裔為主的議席則由馬 華公會或民政黨上陣。而代表全國僅佔 7%印度裔的印度人國大黨,由於國內沒 有任何以印度人具多數的選區,因此其皆被分配混合選區上陣。至於沙巴與砂拉 越的各小黨,則是以其代表的少數土著來決定其獲得上陣的議席。
從以上的情況來看,再加上本文表 2.28 所舉出的國陣成員黨列表,便可得 知為何長年被歸類為威權體制的國家,卻被Sartori (1976)歸類為粉碎多黨制。另 一方面,自馬來西亞立國以來,便採納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作為國會與州議會的 選舉制度。然而,從歷次的全國層級選舉結果來看,杜瓦傑法則似乎無法解釋馬 來西亞粉碎多黨制的情況。雖然Riker (1982)在較後對有關理論作出了兩項修正,
然而該以印度為例子的孔多塞贏家,以及加拿大般的強大地方性政黨48出現為例
48 由於主要勢力在馬來半島的巫統、馬華公會等政黨由於沒有在砂拉越州設立支部,而多年來 該州的議席均由在地的四個地方性政黨代表國陣競逐,因此強大的地方性政黨作為杜瓦傑法則的 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適用在馬來西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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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也無法形容馬來西亞的情況。
依照本文的研究結果,本文將繼 Riker 後再度修正杜瓦傑法則。以種族政治 掛帥,且種族分隔為社會主要分歧的馬來西亞,由於執政聯盟為鞏固政權的需要,
因此以權力共享為名,自 1970 年後便橫跨種族與區域將代表各族群的政黨招攬 到國陣的旗幟下。國陣在決定旗下哪一個政黨或候選人時,將會以每一個單一選 區的種族結構為準,再將議席進行到各成員黨的手中。因此,當各黨獲得議席後,
便會有默契地不在其他議席上陣,使得 Sartori 所謂的粉碎多黨制的情況產生。
這也使到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容易產生兩黨制的理論無法適用在馬來西亞。以 2013 年大選的選舉結果為例,若不將國陣的各成員黨視為一體,共有 14 個政黨
(包括三個反對黨)成功獲得國會下議院的議席。而本屆選舉的國會有效政黨數
(ENPP)則高達 4.53。至於選舉有效政黨數(ENEP)則更高,為 5.47。
然而,當吾人將目光從全國層次放大到各選區,即以選區作為研究單位 時,將會出現與上段完全不同的結果。根據 2013 年全國大選的成績,在全國的 222 個國會議席的選舉結果中,各選區的平均選舉有效政黨數為 1.94,比起全國 層次的 5.47 低出許多。再次,從兩者的比較上得到了一個重要的結果:從 2013 年選舉的全國層次結果來看,不僅符合了 Sartori 所謂粉碎多黨制的結果,並且 推翻了杜瓦傑法則在馬來西亞的適用性。然而,當研究單位轉換成選區層次時,
選舉有效政黨數的結果卻反而應驗了杜瓦傑法則有關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會 形成兩黨制的結果。
因故,以馬來裔為主的巫統自獨立以來便以各族群合作為主要精神,並透過 權力共享的方式來鞏固聯盟的凝聚力。1969 年 513 種族暴亂事件發生後,國陣 更招納了其他地域性的反對黨以及沙巴與砂拉越的土著政黨加入,進而更壯大了 這支包含各大種族的聯盟。這個威權國家的長年執政黨,也因此符合了 Magaloni (2008)的研究。比起一黨專政以及軍事統治的國家,採行具有多黨競爭的選舉制 度之獨裁政府(autocracy)能取得比前者還來得長的壽命。另一方面,獨裁政黨 的存續也與內部可信的權力共享承諾(credible power-sharing deals)息息相關。
對此,有關概念也能使用在巫統與國陣各成員黨之間的關係。
另一方面,獨裁政黨會更期望取得議會超級多數(supermajority)的席次來 顯現其無敵的勢態,且會透過強勁的經濟成長鞏固獨裁政體(2008: 729)。從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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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在 1970 年代對眾反對黨的收編,到後來成為屬於由十個以上政黨組成的聯盟 便可了解,在違反了一般的最小獲勝聯盟(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下,國陣 的各成員黨由於涵蓋了全國各大小族群,讓其處於一個無敵的狀態,更讓人得以 將其與弱小的反對黨對比。這也對菁英提出了一個訊息,即參與執政黨將會帶來 更大的好處。另一方面,由於 1990 年代初馬哈迪的經濟政策奏效,加上其推出 2020 年宏遠的計畫,並預計將在該年使馬來西亞成為高收入國,最終使國陣在 1995 年大選時獲得各族群的支持而得到史上最高的得票百分比。對此,以上從 Magaloni 的文章對獨裁政府的想像,到馬來西亞獨裁政府實況的陳述,發現兩者 確實有可對應之處。
以 Magaloni 對權力共享與政權穩固的理論與文章同國陣政府的比較,便可 用來解釋在使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選制的馬來西亞,為何出現粉碎多黨制的狀 況。在權力共享之際,聯盟的既定政黨在任何一個單一選區參選時,便是以國陣 的旗幟上陣,因此其他友黨並不可能同時出現在該選區上。而這種禮讓的概念也 同樣適用在反對黨聯盟的身上。這也就為何當吾人將研究單位定在選區層次時,
其選舉有效政黨數皆與 2 相去不遠,進而得出與全國層次完全不同的結果。而這 個發現也得以修正杜瓦傑法則,即全國層次展現粉碎多黨制的情況下,一旦將目 光聚焦到各選區,將符合杜瓦傑法則有關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促成兩黨制的結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