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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問題

與一般制度的研究相同,選舉制度研究可分為上游、中游與下游。這三個層 級的研究分別是針對選舉制度的起源與演進、選舉制度的執行面,以及選舉制度 的影響與效應出發。若再結合宏觀與微觀的角度(即集體與個體),則在研究上 可深入瞭解制度的整體脈絡(黃紀 2008:2-5)。對此,本文將從選舉制度的層 面(上游),即馬來西亞自獨立以來便採用前殖民母國遺留下的單一選區相對多 數決制出發,再按照文獻檢閱在理論上的鋪陳為輔,來觀察執政聯盟如何在執行 面(中游)控制憲法層次下設立的“獨立機關”(選舉委員會),於歷次選區重新 劃分的工作中,就名額配置與選區劃分的手段來操作選票與議席的比例性,進而 在威權體系的幫助下極大化其在選舉時選票的影響,來鞏固其執政地位。

圖 1.1 為本文的研究架構。從選舉制度的上游作為理論基礎後,本文將把重 點放在關注執行面的中游上。首先,將就執政聯盟如何透過憲法修改的方式來控 制選舉委員會。而作為執行選區重新劃分工作的選舉委員會,又會對選區進行對 國陣有利的鄉區加權,以及擴大其支持者的影響力(如:馬來半島的馬來人、東 馬地區的穆斯林土著)來執行選區劃分。接著,因為在操作上採用名額不當配置 與傑利蠑螈的手段,致使不比例性的概念產生,從而讓歷屆選舉使得執政黨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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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鞏固。

在威權體系下經歷超過半個世紀的馬來西亞,雖然在政治上漸趨開放,但至 今仍未經歷過政黨輪替。對此,本文將先簡短敘述有關其政黨政治與體系發展之 概況,同時也對選舉委員會的角色進行探討,瞭解其與維繫執政聯盟的長年優勢 有何關係。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是在聯邦憲法的授權下而成立之獨立的機構。根 據憲法第 113 條的授權,其具有選民登記與資料維護、選區重新劃分與籌劃選舉 的進行之工作。然而,相對於獨立初期被視為較中立的選委會,在今天則被千夫 所指,其角色與形象轉變叫人好奇。例如,2007 年國內諸多非政府組織與政黨 組成的乾淨選舉聯盟(BERSIH),就是針對選委會的公平性而創立的組織。它更 分別在 2007 年、2009 年與 2011 年分別組織三次大型的街頭抗議示威,並施壓 選委會主席與委員辭職,以對選舉不公的作為負責。對此,本文將在下一章嘗試 統整憲法的修改以及近年來的經過,來探討選委會的角色與轉變。

接下來,根據文獻檢閱所作出的探討,本文提出以下兩個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一:選舉委員會在歷次選區重劃的過程中,於名額配置的問題上,是否 確實產生嚴重的名額不當配置問題?而有關的配置是否對反對陣營的支持 者造成了扭曲?

有關馬來西亞名額不當配置的問題,可以從兩個層面,即東馬(沙巴與砂拉 越州)與馬來半島12、以及馬來半島內部 11 個州的比例性(Lim 2002: 117)來 進行探討。在衡量了有關的比例性問題後,本文接著將論證有關的比例性問題是 否為執政黨帶來了更大的優勢。

12 有關東馬與馬來半島所出現在名額配置上的不比例性,本文將在後續就馬來西亞選舉制度的 發展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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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在回答以上的研究問題時,本文將依個案的特性,分別從州、選舉區(electoral districts),以及組成選舉區的小投票區(polling districts)來探討不比例性的問題。

而如何衡量各州與選舉區的比例性,本文會將有關州或選舉區用過度代表或低度 代表來定義。至於其測量方式,則決定自過度代表比(ratio of overrepresentation)。

鄉區加權、擴 大支持者影響 性……

控 制 機械效應

心理效應

選票與議席 不比例性

鞏 固 國民陣線 不比例性 執 行

傑利蠑螈 名額不當配置 選舉委員會

選區重新劃分

中 游

杜瓦傑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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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計算方式為州平均數或選舉區的選民平均數(average)除以該州或該選區 的選民數。若其結果為大於 1,則代表該選區享有過度代表,若結果小於 1,該 選舉區則屬於低度代表。

研究問題二:選舉委員會在選區重新劃分的過程中,在選區疆界的斟酌上,是否 形成了傑利蠑螈的結果?而這如何幫助執政黨在歷屆選舉中取得勝利?

在文獻探討中,就有關傑利蠑螈的操作上,已得知具有以下的手段:跨越縣 市或地方政府等行政區的劃分、對不同區域的任意性拼湊、同一社區的分割。本 文將把重點放在在不涉及縣級行政區(daerah)和地方政府(local authorities)

的行政區域之跨越下,選委會如何透過任意性拼湊”或“同一社區”概念,以及分 散反對黨支持者的勢力,讓執政黨最終因傑利蠑螈而在選舉處於上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