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比雅楠部落在發展歷程中的變化
第二節 物質環境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8
平地菜販或菜農來部落租地種菜是比雅楠部落高麗菜產量提高的關鍵因素 之一,因為部落族人在剛開始轉作高麗菜時沒有相關技術與資金,因此多將保留 地租給平地人耕種,一方面當僱工賺取工資;另一方面也學習種菜的技術。在族 人將地租給平地人種菜時,平地人會雇用怪手將農田挖平、將原有的 haga (砌石 邊坡) 弄碎之後埋入土中,如此一來能耕種的面積便會大幅上升,當租約到期之 後,族人便將地收回來自己耕種。移居至部落的平地人在轉種高麗菜之初扮演著 部落與外界溝通的橋樑,因著平地人上來部落開雜貨店、中橫公路開路榮民來此 地居、與平地人來國小代課之後,比雅楠部落的蔬菜才開始慢慢商業化 (洪翠苹,
2007:88),也才逐漸形成了今日的情況,因此可知在比雅楠部落的平地人帶入了 種高麗菜的技術、知識和產銷管道,也改變了部落的農業生產模式。
第二節 物質環境
圖 5 - 1 比雅楠部落農田範圍的改變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底圖提供:YM、HH)
圖 5 - 1 是比雅楠部落農田範圍從種小米時期到種高麗菜時期的轉變,部落 的族人沿著自身的遷徙路徑開闢新墾地,並隨著定居在比雅楠部落逐漸形成固定 的農田範圍,圖 5 - 1 中黃色範圍是 gaga Nguhuw、gaga Rgyax 和 gaga Kska 這 三個 gaga 的農田範圍 (這三個 gaga 後來組成 qalang Qray─現比雅楠上部落);
紫色範圍是 gaga Yuku 的農田範圍,其後來組成─qalang Qnapan (現比雅楠下部 落)。在種小米時期,農田 (qmayah) 是聚落的公有財,在族人的認知中土地的所 有權是屬於聚落的全體族人,但聚落的族人能夠透過農耕取得獨佔性的使用權,
只要族人一開墾新地,便會在田地邊緣排列石頭,其他族人只要看到排石就知道 有人以在這邊開墾,不會侵犯其土地使用權。
在國民政府來台之後,於 1948 年公布了「台灣省山地保留地辦法」,將土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9
所有權收歸於政府,使用權交給原住民,比雅楠部落在 1961 年至 1963 年間完成 了地籍測量和土地利用調查。這項工作確立了族人每戶的土地面積、每筆土地宜 農或宜林的適用種類、原住民保留地與國有林地的界線 (陳憲明,1986),保留地 的登記改變了土地的權屬型態,土地的所有權被收歸國有,過去由部落集體認可 的土地所有權被登記給個人,並且衍伸了後續的議題,像是筆者就曾在田野過程 中聽到部落已有保留地被私下轉賣給平地菜販,部落的人更直言說都已經不知道 轉賣幾手、他們也不知道現在那塊地的地主是誰236。另外一次筆者在跟部落的菜 農 KU 聊天時,他跟筆者說他祖先以前曾經將地租給平地人,但是後來卻要不回 來,一直到現在他也不知道還沒處理,因為地上權已經被登記給他人237。
在圖 5 - 1 中紅色的區塊是隸屬於河川局的河川地,族人俗稱為「溪底」,是 在部落轉作高麗菜之後,政府為鼓勵菜農種菜,因而開放租地的河川地。溪底也 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爭議,族語老師 YM 跟筆者說,部落有人在仲介溪底的租 約:「溪底是部落有一個人叫 Masa,專門介紹河川地,他要賺錢,可是他用我們 的人頭,跟我們說借我們的人頭申請河川地,可是他申請到河川地以後,就給平 地人238。」
圖 5 - 2 日治時代開闢的水稻田與四個 gaga 位置套疊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底圖提供:YM)
除了農田的範圍改變之外,聚落的位置也改變了。gaga (聚落) 在種小米時 期是舉行歲時祭儀的重要社會單位、同時也是地緣單位,比雅楠部落在種小米時 期有四個 gaga (聚落) (位置圖見圖 5 - 2),但從日治時代比雅楠部落開始有政治
236 報導人:AK,族語翻譯者:YM,訪談時間:2015 年 1 月 3 日,地點:自宅。
237 報導人:KU,訪談時間:2015 年 1 月 4 日,地點:自宅。
238 報導人:AK,族語翻譯者:YM,訪談時間:2015 年 1 月 3 日,地點:自宅。
‧
落)─gaga Nguhuw、gaga Yuku、gaga Rgyax、gaga Kska,這四個 gaga 正剛開始 以一個個血族團體或共食團體為單位、從臺灣中部往北遷徙,正在定居下來,逐 的位置有其空間上的意義,其意義在於原本 gaga Nguhuw、gaga Rgyax、gaga Kska 與 gaga Yuku 之間自然地形的屏障被開闢為水田 (sinlagan),逐漸讓不同 gaga 之‧
性別分工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2) 歲時祭儀中的性別界線 (gender boundary)。1. 性別分工
性別分工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可以用來指稱在特定社會或社群中、兩 性在勞務上的分配,筆者在此將聚焦在農業生產中的性別分工,而在比雅楠部落,
隨著部落產業轉型,農田中的性別分工的邏輯也隨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