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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南郡與臨江國的調整

第一節 王國或郡的體制變更

欲了解西漢南郡的政區調整,必須確認王國或郡的體制更替。

從楚漢相爭至高帝 5 年(202B.C.)之間,《漢書.地理志》的南郡,

190 王恢,《漢王國與侯國之演變》,頁 70-71 中間夾頁地圖。

191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頁 1-19。

192 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頁 353-361。

193 晏昌貴,〈《二年律令.秩律》與漢初政區地理〉,頁 41-51。

194 荊州博物館,〈湖北荊州紀南松柏漢墓發掘簡報〉,頁 24-32,圖版在封面內 頁。

195 彭浩,〈讀松柏出土的四枚西漢木牘〉,頁 333-339。

196 嚴耕望,《兩漢太守刺史表》,頁 60-64。

一直屬於項羽分封的臨江王共敖所有,劉邦自然無法管轄該地。隨 著項羽敗亡,共氏臨江國被劉邦分軍翦滅,以其地設置南郡。爾後 景帝曾二度開置臨江國,最終又回復到南郡,迄於西漢滅亡不變。

茲將南郡與臨江國反覆改制過程,製成下表:

政體 國王/郡守 封 建 時 間 政體變動時間 臨江國 共敖 漢王元年正月(206 B.C.) 漢王 3 年 8 月(204 B.C.)

共尉 漢王 3 年 8 月(204 B.C.) 高帝 5 年 12 月(202 B.C.)

南郡 靳彊

高帝 5 年 12 月(202 B.C.) 景帝 2 年 3 月(155 B.C.)

臨江國 劉閼 景帝 2 年 3 月(155 B.C.) 景帝 4 年(153 B.C.)

南郡 ── 景帝 4 年(153 B.C.) 景帝 7 年 11 月(150 B.C.)

臨江國 劉榮 景帝 7 年 11 月(150 B.C.) 景帝中元 2 年(148 B.C.)

南郡

翟宣 李尚 蕭育 毋將隆

郭欽 辛伯

景帝中元 2 年(148 B.C.) 迄於西漢滅亡

表 4-1 臨江國-南郡體制變動表

表中景帝以前曾經三度改制為王國,惟時間皆不超過五年。可是政 體變動攸關政區損益,便得將上述情況納入考量。

就涉及南郡的考古資料來看,《二年律令.秩律》的施用時間,

約在高帝末年到呂后 2 年(186B.C.)之間,顯示共氏臨江國滅亡 後,初置時的南郡概況。紀南松柏 M1 墓的《南郡免老簿》、《南郡 新傅簿》和《南郡罷 簿》,雖然未詳這些文書所指年份。但從同 墓其他木牘載記時間,斷限約在文帝到武帝前期之間,劉瑞遂考訂 在武帝元光、元朔到元狩年間(134-117B.C.)。197此乃經過二劉氏 臨江國置廢後,南郡第二度或三度改制為郡的結果。至於《漢書.

地理志》的南郡,則是武帝廢除衡山、淮南國後,調整政區所得的 結果。若將前述三者整合,將使南郡-臨江國轉換過程的轄區損益 更為清晰,並可繪製西漢時期的南郡變動。

197 劉瑞,〈武帝早期的南郡政區〉,頁 29-37。

一、《二年律令.秩律》所見漢初南郡

《二年律令.秩律》簡號 448 至 460 裡,散見漢代設於今日 湖北、湖南省的若干縣名。茲將這範圍內的縣名,標示底線以彰顯 之:

原陽、北與(舆)、旗(?)陵、西安陽、下邽、 、鄭、

雲陽、重泉、華陰、慎、衙、 (藍)田、新野、宜成、蒲 反、成固、圜陽、巫、沂陽[448/C104]

長子、江州、上邽、陽翟、西成、江陵、高奴、平陽∠

降(絳)∠酇∠贊∠城父,公車司馬、大(太)倉治粟、大

(太)倉中廄、未央廄、外樂,池[449/C95]

平陰、河南、緱氏、成皋、熒(滎)陽、卷、岐、陽武、

陳留∠梁、圉∠姊(秭)歸∠臨沮∠夷陵∠醴陵∠孱陵∠銷

∠竟陵∠安陸∠州陵∠沙 (羨)∠[456/C223]

西陵、夷道、下隽∠析∠酈∠鄧∠南陵∠比陽∠平氏∠

胡(湖)陽∠祭(蔡)陽∠隋(隨)∠西平∠葉∠陽成(城)

∠雉∠陽安∠魯陽∠朗陵∠ (犨)、酸棗∠[457/C 殘 12、

C222]

□□、中牟、潁陰、定陵、舞陽、啟(開)封、閑陽、

女陰、索、焉(鄢)陵、東阿、聊城、燕、觀、白馬、東武 陽、茬平、甄(鄄)城、 (頓)丘,大行走士、未[460/C219]

198

共有宜成、巫、江陵、姊(秭)歸、臨沮、夷陵、州陵、夷道七縣 在《漢書.地理志》南郡範圍內。孱陵、索二縣屬於武陵郡,竟陵、

安陸、沙羨、西陵四縣屬江夏郡,下隽(雋)一縣屬於長沙國。僅 醴陵和銷二縣,未曾在《漢書.地理志》裡出現。此材料經過周振 鶴整理,推測南郡應轄有下列縣名:

南郡:宜城(成)、巫、江陵(以上二等)、秭歸、臨沮、

夷陵、孱陵、銷(按:確鑿地望不詳,但由里耶秦簡 J1 蘥 52 可推知其當在南郡,今湖北荊門市境內)、竟陵、安陸、

198 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圖版頁 44-45,

釋文頁 195-197。該小組其後另出版釋文修訂本,《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 七號墓](釋文修訂本)》,頁 71-74。兩者內容相同,縣名釋讀差異不大,

惟斷句標點時,整理小組未將簡中「∠」的勾識符號標出,故而作者引文 逕行補入。

州陵、沙羨、西陵、夷道、下隽、索(以上三等)。孱陵與 索縣《志》皆屬武陵郡,而武陵郡地漢初屬長沙國,故此二 縣其時必屬南郡無疑。199

此結果與晏昌貴相同。周振鶴該文主張武陵郡二縣劃歸南郡,著眼 於秦末即屬南郡、位處漢初長沙國與南郡之間。

然而周振鶴該文未說《漢書.地理志》江夏郡數縣劃入南郡,

須以《漢書.地理志》江夏郡目註解的「高帝置」,乃不正確的敘 述為前提。200有關漢初江夏尚未立郡的問題,最早王國維已在〈漢 郡考〉中,連同其他郡一起質疑。如今結合考古資料,可以歸納三 個理由:一是《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與《漢書.諸侯王表》

直言漢初中央轄有十五郡,長江中游僅載錄南郡而不曾出現江夏郡。

二是《二年律令.秩律》寫及江夏郡處,僅西陵、沙羨、安陸、竟 陵和銷等五縣。依《漢書.地理志》各郡轄縣數,少者也有十縣左 右,多者更在二十縣以上來看,江夏地區此時恐無立郡的條件。201 三是王國維與周振鶴追溯衡山國的沿革,論證武帝元狩以前的江夏 郡,乃該國封地而不能置郡。202

和《二年律令.秩律》同批出土的《奏讞書》,連同後文《南 郡免老簿》兩者同樣出現一「醴陽」縣:

.七年八月己未,江陵忠言:醴陽令恢盜縣官米二百六十三 石八斗。恢秩六百石,爵左庶長□□□□[69/I8]203 由於這份法律文書寫著高帝 7 年(200B.C.)8 月 12 日,204因此高 帝至武帝間的南郡肯定轄有此縣。儘管該縣地望不詳,但從「醴」

的字形、音韻來看,與「澧」字都很接近。且東漢鄭玄曾有「明醴

199 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頁 358。

200 班固,《漢書.地理志》,卷 28,頁 1567。

201 《漢書.地理志》列出各郡轄縣數,僅敦煌、玄菟、南海、合浦、九真、日 南等郡轄縣未滿八縣,而且這些郡都是西漢中期方才拓展的邊地,並非西 漢初年便已設立的郡,並據此說明「《地志》各郡轄縣數少者也有十縣左右」

的設置原則。

202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頁 48。

203 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圖版頁 58,

釋文頁 219。該小組其後另出版釋文修訂本,《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 墓](釋文修訂本)》,頁 98。

204 從西漢建國迄於呂后 2 年(186B.C.)為止,有高帝 7 年(200B.C.)與惠帝 7 年(188B.C.),然而惠帝 7 年(188B.C.)8 月 1 日為戊辰,該月絕無出現「己 未」之理,使得該資料書寫時間得以確定在高帝 7 年。

是水」的說法,故可將「醴」作「澧」來解讀。故可斷言「醴陽」

是「澧陽」的訛寫,205並與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的意見相同。206巧 的是《水經注.澧水》亦有一地稱為「澧陽」:

渫水水又東注澧水,謂之渫口。澧水又東逕澧陽縣,南臨澧 水,晉太康四年立,天門郡治也。207

雖然該縣始建年不詳,若從該縣約在渫水注入澧水中游河段的北岸,

位處漢初南郡的孱陵縣南方。以地緣關係來看,漢初該縣屬於南郡 管轄的可能性頗高。

不過《二年律令.秩律》僅見「醴陵」的地名,並無「醴陽」

的稱呼,造成同一墓葬、兩份材料相互扞格。查證《史記》與《漢 書》諸表,「醴陵」侯國係指長沙國東側、分封該國相之地,絕無 就其地置縣之理。況且該地直到文帝 4 年(176B.C.)一直是侯國,

倘若不是醴陵縣、侯國並存,致使產生二「醴陵」的特殊情況。長 沙國領有醴陵縣的可能性很低,更何況南郡應無跨越長沙國,遙領 其東側土地為縣之理。如此一來,「醴陵」若非別有所指,或是高 帝 7 年到呂后 2 年之間(200-186B.C.)廢除醴陵縣、增置醴陽縣。

只能是《二年律令.秩律》錯寫「陽」為「陵」,造成醴陽、醴陵 同指一縣而異名的情況。剛好《南郡免老簿》應證此點,故可研判

「醴陽」即「醴陵」。另外,以「醴陽」判讀為「澧陽」,或「醴陵」

即「澧陵」的別寫,幾可斷定「醴陽」和「醴陵」與今日湖南省西 北的澧水流域關係匪淺。

附帶一提,《二年律令.秩律》的銷縣地望,王煥林據里耶秦 簡編號 J1(16)52 簡〈路程表〉中有「鄢到銷百八十四里」及「銷到

205 司馬遷,《史記.夏本紀》,卷 2,頁 70-73。劉宋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為 了解釋「又東至于醴」一語,徵引各家說法:「集解孔安國及馬融、王肅皆 以醴為水名。鄭玄曰:『醴,陵名也。大阜曰陵。長沙有醴陵縣。』 索隱 按:騷人所歌『濯余佩於醴浦』,明醴是水。孔安國、馬融解得其實。又虞 喜志林以醴是江、沅之別流,而醴字作『澧』也。」

206 「醴陽」與南郡有地緣關係的看法,自張家山 247 號漢墓整理小組在釋讀《奏 讞書》的案例中,便已針對「醴陽」註解說明。詳參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 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頁 219。該小組其後另出 版釋文修訂本,《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頁 98:

「醴陽,縣名,不見於《漢書.地理志》『醴』疑讀為『澧』,縣當在澧水 之陽,屬南郡。」

207 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段熙仲、陳橋驛校,《水經注疏.澧水》,卷 37,頁 3069。

江陵二百卌六里」二語,換算秦里與公里數,認為銷當在今日湖北 鐘祥市。接著從楚地古代方言的音韻,說明「銷」乃戰國時期楚國

「湫」城,縮小範圍至鍾祥市北部一帶。208即使目前湖北仍未出土

「銷」之相關實物,至少肯定漢初銷縣乃在南郡中部偏北境內,爾 後被劃入《漢書.地理志》江夏郡。

綜合前述,呂后年間的孱陵、索二縣,因為其南邊有長沙國,

只能北屬南郡。同理,竟陵、安陸、沙羨、西陵四縣,東為淮南國,

劃歸西側南郡較為合理。因此從《二年律令.秩律》推估,呂后 2 年(186B.C.)的南郡達 17 縣之多,據之繪製其縣治分佈,應如下 圖所示:

圖 4-1 張家山 247 號漢墓《二年律令.秩律》推定南郡屬縣分布 圖209

二、《南郡免老簿》、《南郡新傅簿》和《南郡罷 簿》的景、

武之際南郡

2008 年〈湖北荊州紀南松柏漢墓發掘簡報〉裡,說明湖北省

208 王煥林,《里耶秦簡校詁》(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7),頁 214-217

209 本圖底稿取自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 2 冊,頁 22-23。筆者清除其 底色、郡界和縣名,標上《二年律令》所見縣名,惟圖中已有經緯度,故

209 本圖底稿取自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 2 冊,頁 22-23。筆者清除其 底色、郡界和縣名,標上《二年律令》所見縣名,惟圖中已有經緯度,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