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章節架構
第四節 章節架構
第一章緒論表述筆者探討此一課題的初衷,並略加整理、說明 前人推測西漢政區沿革與轄區的成果。試圖了解他們汲取哪些材料?
又運用了何種方法?建構西漢 103 郡與王國的沿革,並求得漢初各 政區的輪廓。接著找尋他們的研究成果中,無法吻合《二年律令》
和《南郡免老簿》等考古資料的原因,乃是課題開拓敘述「郡」和
「王國」體制有別所致。因為前賢們《漢書.地理志》回溯西漢各 時期政區時,少了王國遞嬗、侯國置廢等若干項變因,使其逆推方 法有失準之虞。故而本文納入這些變因,以期逆推各政區更為精確。
此外,現有政區沿革的展現方式,僅以單一政區自身立論,既未注 意周遭政區變動帶來的變化,又幾乎停留在文字敘述階段,所以本 文採取擴大考察範圍,藉由圖文並茂來呈現。最後,說明本文各章 架構,概述每一章節所欲討論的內容,及其使用的主要材料與方 法。
第二章討論對象是雲中郡,該郡在漢初由代國收回中央。本章 透過《二年律令.秩律》與傳統文獻的拼合,推測雲中郡在西漢前、
後期的政區變動情形,藉此觀察西漢、匈奴長期對峙的僵局下,如 何爭奪並經營雲中一帶。尤其高帝時的代國治權不完整,加上前兩 任代王控制國域的實力十分有限,幾經遭受匈奴侵擾,遂出現代國 丞相陳豨利用職務之便,私下向匈奴輸誠、謀合反漢之事。此事促 使高帝體認到雲中一帶的重要性,先採取軍事行動取得實質控制權。
再以換地的名義,將該郡由王國轄下支郡,納入中央直轄郡份。武 帝開疆拓土及該地區人口增長,又裂地開設五原郡,形成《漢書.
地理志》的政區。
第三章討論對象是東郡,其於《漢書》記載了劉邦罷東郡給梁 國一事。可是《二年律令.秩律》在東郡一帶的縣名,筆者據以繪 製其分布,卻發現東郡大半仍隸於中央。因此本章藉由傳統文獻的 敘述,找出中央與東方王國群的分界線。接著比對各種考古資料,
涉及東郡及其附近縣名者。推得漢初東郡即已隸於中央,以反駁《漢 書.高帝紀》罷東郡入梁國之說。此外,運用《二年律令.秩律》
在東郡的縣名分布,能釐定呂后前期東郡與梁國的交界。從東郡的 政界輪廓來看,漢初東郡南有梁國,北為趙國,東鄰齊國,三面為 王國環伺。故而此郡不僅具有阻隔黃河南、北兩王國聯繫的地緣優 勢,更有控制、吸收廢封地的功能。最後,比對漢初與《漢書.地 理志》的東郡輪廓,說明一直隸屬中央的東郡,如何在中央對封國 群的反復封建、收奪之過程中,逐漸向東南擴大,並在南界出現「犬 牙交錯」的情況。
第四章討論對象是南郡,景帝時該郡兩度開置臨江國。武帝以 前,其東、南界皆與王國接壤,因此漢初至武帝之間,南郡受到王 國置廢影響,中央屢屢調整其政界。本章根據《二年律令.秩律》
在今日湖北、湖南兩省的縣名,求得呂后前期的南郡轄區。再以紀 南松柏一號墓 35 號牘的《南郡免老簿》、《南郡新傅簿》與《南郡 罷 簿》,求出景、武之際的南郡轄區。將這兩批簡牘資料所示南 郡,連同成帝元延、綏和年間(12-7B.C.)《漢書.地理志》的南郡,
繪製三個時段的郡界輪廓。接著扣除與臨江國並存在南郡的幾處侯 國,推定景帝所置臨江國的封地。
串連上述這些資料,建構「南郡-臨江國」的沿革。得知臨江 國的置廢,造成《二年律令.秩律》到《南郡免老簿》兩者之南郡,
在東、南界有些出入,惟其轄區變化不大。但是武帝時,南郡東側 王國群發生謀逆之事,遭到廢除王國的處置。於是中央將故王國地 置郡,割出原隸於南郡的安陸、沙羨、州陵等東側屬縣,與之併設 江夏郡。因此南郡大幅縮小、西退,終成《漢書.地理志》的政區 輪廓。此外,本章尾末整合南郡所見人事、鄉里資料,佐證南郡初 置時間,及郡和王國的體制變更。
第五章擴大視野到淮河中、上游北岸,約在經度 112’40 到 117’00、緯度 34’37 至 32’03 之間,作為「淮陽地區」的考察範圍。
首先,統整淮陽地區王、侯國資料,呈現該地區不同時段的封國分 布,並分析其變動趨勢。其次,整理《二年律令.秩律》的中央轄 縣,繪製出分布概況。再來是比對侯國分布點,發現淮陽地區有一 中空區塊,即復原了劉強淮陽國的轄區。然後整理居延簡中牽涉「淮 陽郡」的若干簡文,羅列兩漢時期曾出現「淮陽郡」之稱的時段。
藉由漢簡書寫時間的確認,繪出居延簡所示西漢中期「淮陽郡」的 轄區。最終是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中,依照《漢書.地理志》
繪製而成的淮陽地區政區圖,筆者再據現今衛星地圖重新改繪。
有了前述若干幅政區圖,遂能圖解西漢前、中、後期,淮陽郡 和淮陽國反覆過程的政界變動。另一方面,本章敘述淮陽地區的政 區沿革,採取淮陽、汝南、潁川等多軌並陳的型態,最終凝聚這些 後來切割出去的政區,討論漢初淮陽國此一支系。說明劉邦改淮陽 郡為國以降,惠帝至宣帝間數度回復為郡,甚至景帝將淮陽郡,裂 土分封淮陽、汝南二國,造成爾後淮陽國、郡僅有故郡北部。對照 前幾章的政區變動,《漢書.地理志》淮陽國受鄰近政區影響小。
反倒是淮陽郡和淮陽國交替讓沛郡獲得城父、汝南郡取得長平。
第六章持續釐清淮陽地區南半部,特別是汝南郡的發展。迥異 於淮陽郡在宣帝以後復為國,汝南自景帝廢國為郡,便延續到西漢
滅亡為止。不過,在前章繪出的政區輪廓中,汝南國、郡因隸屬對 象不同,且周遭封國局勢變異,造成轄區上多有改變。因此本章先 講述文獻記載,曾受封於汝南郡內的王、侯國資料。次及簡牘與封 泥等考古資料中,比對涉及汝南郡內各地名的時空,試圖建構淮陽 國到汝南郡的時空發展脈絡。
因為《史記》在景帝以前未見「汝南郡」之名,《漢書.地理 志》卻載明高帝設置汝南郡。導致傳統文獻本身就有分歧,也反映 了景帝以前的淮陽地區南部,其政區歸屬對象不詳。因此本章勾沉 傳統文獻,發掘政區發展的可能脈絡時,建構漢初曾臨時設置汝南 郡,爾後復併淮陽郡至景帝初年為止。後因景帝裂土分封兩王子,
汝南國方才獨立,惟不久之後國王遷封,遺留故地而被改隸中央,
迄於西漢結束為止。重構汝南國、郡的發展脈絡,成郡時間更早於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所臆測的文帝時,只是西漢前期有一段頗 長的時間,被併回到淮陽郡內罷了。
第七章以《漢書.地理志》的沛郡、楚國、魯國、東海郡、泗 水國、梁國、臨淮郡為範圍,爬梳楚地在七國亂前的封國變遷。在 重構政區沿革之前,本章先整理該地相關考古資料。首先是釐訂《二 年律令.秩律》鄰近楚國的中央直轄縣,再來整合清代以降出土的 楚地印章、封泥,依據各墓主生存時空,建構出各自時代下的楚國 轄縣。然後統合上述資料,試圖釐清西漢七國之亂前的楚國政區變 動,並製作高帝 6 年(201B.C.)、高帝 12 年(195B.C.)、呂后 2 年
(186B.C.)及文帝 12 年-景帝元年(168-156B.C.)的楚國政區圖。
透過這些政區圖的比對,可了解西漢前期中央何時介入楚國,如劉 邦藉英布之亂,樹立侯國於原先楚國轄區之內。
在前章的基礎上,第八章繼續整理楚地在七國亂後,王國和郡 被中央大幅調整的過程。諸如中央收回楚地西、北側的侯國地,並 在削奪楚國轄縣後,將這些畸零地組成沛郡。不過沛郡的成立與發 展,並非一直線地沿襲。不僅七國亂前的政界,如第七章考古資料 所示,迥異於《漢書.地理志》。就連後期亦因楚國一度滅絕,該 郡轄有侯國群亦置廢變動頗大,致使《漢書.地理志》的沛郡,無 法視作追溯漢初楚國西側政界輪廓的基礎。因此本章參酌傳統文獻,
結合簡牘、封泥等考古資料,試述西漢後期楚國中輟到重置,可能 的政區變動總況。
七國亂後,中央運用眾建和推恩的政策,由沛郡往東變相侵削
梁和楚二王國。同時在重置劉禮楚國時,收回楚國原有的東海郡。
武帝時,楚、魯、泗水國封地尚屬穩定,惟侯國置廢頻繁,令漢初 侯國凋零殆盡、新置侯國亦維持不久。因此景、武之間的楚地,政 區內轄縣、侯國幾乎是數年,甚至每年一變。及至宣、元、成三帝 廣設侯國,復使楚地侯國林立。可是宣帝一度廢楚國為彭城郡,楚 地僅剩泗水、魯兩國。因此眾建、推恩逆推楚國的政界輪廓,基於 楚國一度消失的限制,不能貿然逆推到宣帝以前的楚國。僅可推敲 劉囂為楚王後,楚國如何成為《漢書.地理志》的轄區。
結論通盤檢討以往逆推西漢政區,忽略王國和郡在體制上的差 異,未將王、侯遞嬗與侯國置廢兩大變因納入考量。繪製政區圖也 視兩者為同一階,無法凸顯王國具有「國中之國」的特點。連帶在 重構政區沿革的論述方式時,不能侷限在單一郡或王國,必須擴展 到周遭政區有無體制變更,頗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特性。此外,透 過傳統文獻與考古文物的比對,令西漢各時期王國和郡之間的政界 更為明確。因此運用《二年律令.秩律》各縣分布,能推定呂后 2 年(186B.C.)政區樣貌。再與《漢書.地理志》郡、王國政區圖 相比,可知西漢前、後期的郡與王國之消長,以及政界調整、變化 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