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雲中郡沿革與政區變動
第一節 雲中郡沿革的再討論
自清代迄今,述及西漢雲中郡的政區變遷頗多。嚴耕望增補清 代學者全祖望的兩郡沿革過程,反映學者們皆同意雲中郡繼承秦代,
五原郡則在漢初淪為匈奴國土,遲至武帝元朔 2 年(127B.C.)重 開此郡:
五原郡 故秦九原郡。漢初入匈奴,武帝元朔二年(127B.C.)
間置。
雲中郡 故秦郡。高帝三年(204B.C.)屬漢以屬趙國。六 年屬代國。十一年以邊郡收。102
長期以來此說被眾家沿襲,諸如李大龍描繪漢初疆域的敘述,似乎 認為《漢書.地理志》的雲中郡界等同漢初:
漢高祖劉邦建國至武帝初期為第一階段。在這一階段裡,西 漢王朝的疆域較秦王朝時略小,主要是匈奴南下據有秦時五 原郡和上郡、隴西、北地等故塞以外之地……。103
102 嚴耕望,《兩漢太守刺史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3,二 版),頁 86-87。該段文字摘引自全祖望,《漢書地理志稽疑》,卷 2,頁 102-103:
「雲中郡。秦置。莽曰受降,屬并州。當云故秦郡,楚漢之際屬趙國,尋 分屬代國。高帝三年屬漢。四年復以屬趙國。六年屬代國。十一年以邊郡 收。見本紀。屬并州。莽曰受降。」。
103 李大龍,《兩漢時期的邊政與邊吏》(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8),
頁 1。
此說亦在周振鶴繪製漢初漢匈疆界、郡、王國界時,依循《漢書.
地理志》來推斷這一帶政區的變動。由於該書寫作時,未有《二年 律令.秩律》出土,只能依照《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文,
述及漢初中央轄有十五郡:
高祖末年……漢獨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 至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內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頗食 邑其中。104
表明位居今日陜西、甘肅省以北,只有雲中、上郡和北地三郡。當 中又以雲中郡最北,是唯一管轄黃河前套區域的郡名。
直到《二年律令.秩律》有九原、河陰、西安陽、蔓柏、南輿 等縣名,顯示五原郡半數屬縣仍在漢疆,便出現漢初五原郡是否屬 於雲中郡的爭議。同時反映《漢書.地理志》的雲中郡界,未必等 同高帝末年北方政界,而有了再斟酌的空間。於是衍生漢初的五原 郡地屬於雲中郡,以及五原郡、雲中郡分立二說。
儘管周振鶴細膩刻劃郡級單位的沿革,卻難以兼顧到各郡內的 縣邑損益。使得《西漢政區地理》僅有兩段話描繪雲中郡的政區變 動,而且是以「郡」為單位割出政區:
雲中郡自高帝末年至漢末,郡境無有變化,是漢代最穩 定的郡之一。但在高帝末年以前卻有一個不為人所察覺的變 動。
雲中本秦郡,高帝六年起為代國支郡,九年屬趙,十一 年,分雲中郡東部置定襄郡,以定襄郡屬劉恆代國,新雲中 郡屬漢,直至漢末。分雲中置定襄史未明言,但可從高帝十 一年詔書中看出(見上篇第七章)。故高帝十一年以前之雲 中郡應為《漢志》雲中、定襄兩郡之和。105
因此他認為高帝 11 年(196B.C.)以前的雲中郡,應包括《漢書.
地理志》雲中、定襄二郡之地,隔年只剩雲中一郡的範圍。
《二年律令》整理小組依照《漢書.地理志》,推定雲中、五 原郡的 13 縣。其注釋一些縣名隸屬於哪郡的變動時,僅於《漢書》
的敘述上,添加「漢初因之」四字:
九原,秦屬九原郡,漢初因之。漢武帝元朔二年改屬五原郡。
104 司馬遷,《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82,二版),
卷 17,頁 801-802。
105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頁 137。
西安陽,秦屬九原郡,漢初因之。漢武帝元朔二年改屬五原 郡。……
秦屬九原郡,漢初因之。漢武帝元朔二年改屬五原郡。……
南輿,《地理志》誤作「南興」。曼柏、莫 、河陰,以上各 縣均屬五原郡。106
顯見該小組認為西漢承繼秦代的政區現況,形成九原、雲中二郡分 立的說法,並為辛德勇所繼承、強化。107
稍後周振鶴關注此一材料,多次排定縣名與漢初存在的各郡的 對應關係,試圖建構漢初各郡轄縣的隸屬概況,甚至論及西漢疆界 輪廓:
我在《西漢政區地理》裏,只能認為《漢志》五原郡與朔方 郡地漢初均在胡人手中。但看《秩律》所載縣名,卻發現《漢 志》五原郡所屬縣竟大都在其中,包括其最西部的西安陽縣。
這些縣在呂后二年以前只能東屬雲中郡,否則將無所 屬。……如果沒有呂后二年律令的揭示,光依據《史》、《漢》
的記載,我們是無法知道這一情況的,出土文獻的重要性由 此亦可見一斑。108
接著他根據雲中、九原與朔方三郡(即今日黃河前套、後套一帶)
的沿革,認為《二年律令.秩律》在《漢書.地理志》五原郡項下 的若干縣名,應屬雲中郡管轄,使得該郡範圍大於《漢書.地理志》:
雲中郡:雲中(一等)、九原、咸陽、原陽、北輿、旗(?)
陵、西安陽(以上二等)、武泉、沙陵、南輿、曼柏、莫 、 河陰、武都(以上三等);以上諸縣中,九原、西安陽、沙陵、
南輿、曼柏、武都、莫 、河陰,《志》屬五原郡,推其地 望呂后時當屬雲中郡。109
106 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北京:文 物出版社,2001),頁 195-200;《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 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頁 72-77。
107 辛德勇,《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頁 256-284。
108 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
研究文集》(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頁 361。該文原刊於《學 術月刊》2003 年第 1 期。後因作者認為舊文錯訛之處頗多,重新修訂後發 布在 2003 年 11 月 23 日、「簡帛研究」網站。之後三修文稿收入《張家山 漢簡《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惟此段文字並無任何改動,遂據新修文稿為 本。
109 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頁 359。
推估《二年律令.秩律》之雲中郡擁有 14 縣,並補益原先《西漢 政區地理》隸屬於代國的雲中郡輪廓。誠如下圖所示:
圖 2-1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繪製劉喜代國政界示意圖110 若將周氏的觀點加以連貫,可以這麼描繪雲中郡的政區變遷:第一 階段是高帝 6 至 11 年(196B.C.)間,雲中郡地在高帝 6 年(201B.C.)
劃入代王國、高帝 9 年(198B.C.)轉歸趙王國底下,範圍涵蓋了
《漢書.地理志》的定襄、雲中、五原三郡,幅員十分廣袤。第二 階段則是高帝 11 年到武帝元朔元年(196-127B.C.),劉邦為了杜絕 匈奴寇擾代國,以易地方式收回雲中以西之地,變成直轄的雲中郡。
此舉便割去定襄郡以留在代國,如此一來只剩下《漢書.地理志》
的雲中和五原二郡。第三階段是武帝元朔 2 年(127B.C.)以後,
此時再割去雲中郡西、南數縣,設置《漢書.地理志》的五原郡,
雲中郡才成為《漢書.地理志》存錄的既定結果。
無獨有偶地,2006 年晏昌貴亦提出和周振鶴大同小異的觀點。
兩人同樣是 14 縣之數,晏昌貴僅在局部縣名與周氏釋讀略異:
雲中:雲中、九原、西安陽、咸陽、原陽、北輿、楨陵、
武泉、沙陵、南輿、蔓柏、莫□、河陰、博陵。約當《漢志》
雲中、九原二郡地,其北部當以秦長城為界。111
110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頁 70。
111 晏昌貴,〈《二年律令.秩律》與漢初政區地理〉,《歷史地理》(上海,上海 人民出版社,2006),第 21 期,頁 51。
同時還有蔡萬進《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研究》書中襲用周振鶴的
而武都縣的爭議較大,僅周振鶴與蔡萬進皆推測是雲中郡轄縣。因 為《漢書.地理志》尚有一遠在武都郡的武都縣,使得整理小組、
晏昌貴與辛德勇皆則有存疑,暫不列入雲中郡內。大體上,整理小 組與辛氏的分類相同,並且同樣認定雲中郡僅有 6 縣,乃是根據《漢 書.地理志》的政區切劃《二年律令.秩律》的相關縣名所致。惟 辛氏延伸討論此一結果,將之連結到秦代,認為秦、漢初政區相承。
因此漢初雲中郡仍舊維持秦代的格局,並非武帝時代才裂雲中郡開 置五原郡。
總括來看,上述諸位學者儘管有些歧見,以《二年律令.秩律》
推定雲中一帶各郡管轄縣級單位的狀況,皆在《漢書.地理志》的 雲中郡與五原郡境內,然後斟酌內部轄縣的損益。其南邊之西河和 上郡的廣衍、高望、圜陰、圜陽等縣,與雲中郡之間的政界,由於 未有文獻提及西漢有無調整,故而沒有學者列入雲中郡區推測的考 量。
第二節 考古文物呈現的雲中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