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淮陽地區王國和郡的體制交替
第六節 王國或郡體制轉換對政區變動的影響
前賢們據《漢書.地理志》重構西漢 103 郡、王國沿革的方式,
皆以郡、王國作為單位,說明其分合過程。及至陳直徵引居延簡書 寫「淮陽郡」者,周振鶴根據《漢書》取錄賈誼的奏議內容,方才 述及《漢書.地理志》淮陽國本身有政區調整的情形。可惜居延簡 僅泛指武帝到宣帝之間的轄縣景況,也不能溯及七國亂前的若干淮 陽國、郡,使得周氏的建構取材,仍著眼於《史記》與《漢書》本 身。隨著《二年律令.秩律》所指呂后 2 年(186B.C.)中央轄縣 被清晰呈現,並在淮陽地區出現了一片中空區塊,應證了劉強淮陽 國的存在,並且得以建構該國政界、逆推惠帝淮陽郡的轄區。
姑且不論過去資料的侷限,是如何導致研究結果失準。王恢和 周振鶴等學者在重構政區的方法上,同樣忽略了西漢前期的中央轄 郡、王國互不統隸,侯國也不能歸入王國轄區的原則。誤將《漢書.
地理志》出現的侯國領地,通通劃到漢初淮陽國領地內。更何況《漢 書.地理志》在淮陽地區的侯國分布,乃歷經置廢調整的結果,實 無窺知西漢前期淮陽郡、國的可能。細究其因有二:一是景帝收淮 陽國與汝南國為郡以後,西漢初年建置的侯國群也漸次凋零。二是 武帝到宣帝時,分封在淮陽地區的功臣初置不久即廢,侯國皆為時 不長,甚至一度出現武、昭之際幾乎不存在侯國的局面。因此,截 至宣帝元康 3 年(63B.C.)再封淮陽國前夕,淮陽地區亦僅存有陽 城、博陽與宜春三侯國。其中又只有前兩個侯國,地近於劉欽淮陽
312 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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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迥異於漢初的侯國分布。
若在未知劉欽淮陽國轄區的前提下,根據博陽、陽城的空間分 布,推定劉欽淮陽國西南界。結果雖與《漢書.地理志》,僅僅相 差了陽城北方的長平、西華之地,卻未讓淮陽國的西南界逾於博陽、
陽城之南。這線索傳達給筆者,以侯國求取王國政界的可行性甚高。
因此繪出漢初淮陽地區侯國分布點,將這些分布點加以連結,可框 限出淮陽國的最大可能範圍。再把此框限映疊到《二年律令.秩律》
的中央轄縣分布,會產生兩者高度雷同的結果,並確定了劉強淮陽 國的轄區。
最後,以《二年律令.秩律》結合《史記》與《漢書》侯國資 料,繪出呂后年間劉強淮陽國的政界。又以陳直等學者整合居延簡 的「淮陽」縣名資料,輔助《漢書》的侯國分布,勾勒在武、昭、
宣時期的淮陽郡輪廓。再加上譚其驤據《漢書.地理志》,繪出成、
哀、平時期的劉欽支系淮陽國。三種資料在西漢前、中、後期,分 別輔助政區的推測,為淮陽郡或國的變遷,提供相對確實的政區範 圍。串連三者所得淮陽郡、國,乃至淮陽地區侯國的變動,將可簡 化成五階段:一是高帝的廣封期,二是惠帝、呂后的箝制期,三是 文帝到七國亂前的緩衝期,四是七國亂後到昭帝的廣郡期,五是宣 帝以後的虛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