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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課題開拓

根據前述,百餘年來西漢政區沿革的研究成果十分豐碩,近年 更有大批漢代文物出土,為西漢政區的重構提供更多材料。然而新 出土文物的研究進展,多半處在文物存在時空的確認。作為判定其 時空的依據,又往往是全祖望、周振鶴等學者之逆推所得結果。偏 偏考古文物呈現某一時空的政區,如《二年律令.秩律》轄縣東緣 形成郡與王國的界線,松柏漢墓木牘所見南郡轄區等,皆與前賢們 逆推結果不符。令筆者不禁納悶,此一政區逆推模式是否有疏漏?

導致其所重構而確立的政區,與史實有不同程度上的差距。遂以「增 補考古材料並與傳統文獻互證」和「政區復原模式的再商榷」兩項 目,敘述本文想解決的課題:

一、增補考古材料並與傳統文獻互證

(一)簡牘

前賢們重構西漢政區沿革的成果,被當作判定簡牘書寫時空的 標尺,存在著不夠準確的問題,簡牘存在時空的判定方式,更需要 多管齊下進行考證:

一是簡牘內文已有時序,即可參考傳統文獻同時期的敘述,標 明簡牘書寫或存放的時間。如居延新簡 E.P.T57:55A 詳載「宣帝元 康三年六月乙卯朔丁卯,東郡白馬平武里董德」,87足以斷定該簡 指涉的時空。

二是簡牘本身未見時序,則從同批出土文物風格或特徵,找尋 簡牘埋藏的最大時限,再參考傳統文獻來縮小可能的存在時段。像 紀南松柏 1 號墓出土《南郡免老簿》不詳其書寫時間,卻能由墓主 周偃的其他隨葬文物,確認他生活在文帝到武帝前期。

三是簡牘及同批出土文物時序不詳,便從傳統文獻紀錄來汰除 不應出現者。如居延漢簡有數枚登記「淮陽郡」的戍卒籍貫簡,參 照《漢書.諸侯王表》「淮陽憲王」之列,推知這數枚簡絕非宣帝

86 王安春,〈漢初豫章郡所轄十八縣的分布特點及原因〉《江西廣播電視大學學 報》2001 第 1 期,頁 49-50。

87 文化部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甘肅省博物館編,《居延新簡 甲渠侯官》(北京:中華書局,1994)上冊,

圖版頁 321;下冊,釋文頁 149。

元康 3 年(63B.C.)重置「淮陽國」後書寫的文物。

因此現存簡牘須再全面地重新檢視,並且增補後續出土簡牘與 傳統文獻互證的資料。

(二)印章與封泥

固然漢代印章與封泥出土頗多,後續研究也十分可觀。但是前 賢們多半著眼在印章與封泥的出土地點、收藏來源和印文釋讀。分 析其埋入前的時空背景,使用者和其對象,死後葬器的性質等,再 謹慎地用來重構西漢政區者,僅見於周世榮、王愷等學者的研究。

故而陳波在〈漢初印章剳記〉指出,目前研究漢代印章和封泥的方 式,在時空變遷的考證還不夠精確:

封泥相對於古印,是僅次於第一級真跡的書寫。與簡牘的檢 署、書署封緘的押印,三者使古代官制乃至地理學研究可行,

並助益各種重要課題。……但是,新出土封泥與日俱增的同 時,封泥古印研究還不完全的現況是不言可喻的。有關其背 景、封泥著錄停留在一般文字拓本資料的水準。封泥的形狀、

泥色、重量等,因為實物接觸機會很少,其相關引用及考證 不得不非常慎重。88

尤其兩百年內出土的大量漢代印章與封泥,頗多涉及兩漢郡、縣和 封國的名稱。但是目前研究成果,僅如陳直《漢書新證》徵引封泥 文字來佐證己說;或是像王玉清與傅春喜,以《漢書.地理志》與

《後漢書.郡國志》的汝南郡為範圍,根據印章和封泥來應證西漢 汝南郡曾經轄有哪些縣級單位。但是這些成果還停留在西漢局部地 區,尚未全面運用於西漢政區重構上。因此,本文又盡可能將各地 出土封泥納入材料範疇。再確認當中具有地名的千餘方封泥之存在 時空,了解這些封泥持有者生前生活背景之後,可作為復原西漢各 時期政區的佐證。

二、政區復原模式的再商榷

(一)西漢政區應分西漢全境、王國、郡、縣邑侯國四類繪 製

西漢政區圖的繪製,不論是譚其驤主持之《中國歷史地圖集》

第二冊,89或是程光裕、徐聖謨主編《中國歷史地圖》的「西漢疆

88 陳波,〈漢初印章剳記〉《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墓出土漢律令の研究 論考篇》

(京都:朋友書店,2006),頁 232-233。

89 譚其驤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 2 冊,頁 15-36。

域圖」90,大抵繪成西漢全境、郡/王國、縣/邑/侯/國三級。

此繪法看似符合《漢書.地理志》條列的郡國、縣邑侯國分級方式,

彰顯西漢後期王國縮小到與郡同級之制。可是西漢前期《二年律令.

秩律》的轄縣分布,與王國恰好略呈西、東相對的形勢。楊建便在

《西漢初年津關制度研究》中主張,此局面剛好近乎戰國末期的秦 與六國:

秦在四境險要處建關設防所形成的「關中」優越形勢,成為 漢定都關中的直接原因之一。漢初統治者因為歷史形勢的需 要實行郡國並行的制度,漢中央占有戰國時秦國的故有領土,

而劉邦分封的各諸侯王則分別據有山東故六國地區。漢中央 王朝封山東諸侯存在著防範心理,使漢與諸侯王國形成了有 些類似於戰國末期秦與山東六國之間的對立關係。91

這種國內有王、侯國,中央提防著他們的態勢,正是《二年律令》

乃至《奏讞書》帶來之西漢初年天下局勢的印象。然而以往繪製西 漢政區圖時,忽略東方王、侯國群在地方行政體制上,都和中央轄

「郡」及「縣」,仍存有不少差異,例如西漢後期王國多半小於或 等於一郡、侯國也小於或等於一縣、封國租稅是上繳王、侯。因此,

譚其驤等前賢將王國界視同郡界進行繪圖,造成「郡」與「王國」

是同一級別政區的誤解。

事實上,即便到了西漢後期,「郡」的轄縣數幾乎都多於「王 國」,元帝初元 3 年(46B.C.)更明定「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92因 此「郡」與「王國」二者的位階,就算是西漢後期仍然無法等齊視 之,所以班固書寫《漢書.地理志》時,將趙國至長沙國等 19 王 國轄縣資料,別置於「郡」目之後,未曾將兩者混為一談。如此一 來,譚其驤、周振鶴等學者繪製的西漢政區圖,莫不簡化二者為同 級地方政區,視「王國」為「郡」級政區是不妥當的畫法。更何況 三級繪法僅能呈現中央與王國間的統轄關係,無法表達西漢前期相 互提防的緊張關係。因此本文將王國與郡的區隔開來,以雙軌並行 的方式繪製各政區圖,試圖呈現王國置廢帶來的政區變動,以及王 國分布牽動西漢中央的「防內」形勢。

90 程光裕、徐聖謨編,《中國歷史地圖》(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0)

上冊,頁 15-16。

91 楊建,《西漢初年津關制度研究》,頁 42。

92 班固,《漢書.元帝紀》(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 9,頁 283。

(二)現有《漢書.地理志》逆推模式有疏漏

解:

《漢志》信都屬縣十七,應表示元延綏和間信都郡(而不是 信都國之領域),《漢志》所以記為信都國者,因郡國名以元 始二年戶口籍為據,這個情況與廣平國同。94

故而武帝元朔 2 年(127B.C.)行推恩令以後,王國內不得轄有侯 國,侯國須旁附鄰近郡份,是相當明確的原則。

不過,元朔 2 年(127B.C.)以前,侯國隸屬對象為誰,目前 學者們仍存有歧見。觀點有三種:一是皆歸屬漢郡,二是分屬漢郡 與王國,三是不屬漢郡與王國而直轄於中央的飛地。筆者逐一討論 如下:

第一種「皆歸屬漢郡」的觀點,乃是往前延伸西漢後期的規則。

一如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述及,侯國建置後即列入漢郡:

王子侯國照例不屬諸侯王,須別屬漢郡,……而廣平國、信 都國所以領有王子侯國,乃因侯國反覆改隸,「特史家不能 一一載之耳」。95

惟此一制度是否源自西漢建國時,目前則無法證實。因此周振鶴僅 言明「照例」,卻未明言此例始於何時,更未斷言其例能否適用於 西漢前期。倘若此例開始於漢高帝初封群侯時,「侯國」就算是政 區逆推的變因,卻非毫無規則可循,西漢政區變動也能完全明朗。

第二種「分屬漢郡與王國」的看法,是陳蘇鎮在〈漢初侯國隸 屬關係考〉提出。他藉由《二年律令.秩律》諸多縣名,對照呂后 2 年(186B.C.)以前被廢的侯國資料。挑出射陽、陽夏、淮陰、芒、

深澤等五處夾在王國內,卻未在《二年律令.秩律》縣名之列,推 測這些侯國廢後被歸入王國:

筆者認為,除了向列侯提供租賦力役等服務時要與列侯及其

「家臣」發生聯繫外,侯國在日常政務的處理上應和普通縣 道一樣分屬所在漢郡或王國管轄。……在漢初郡國並行體制 下,漢郡中的侯國既歸屬漢郡管轄,王國中的侯國便應歸王 國管轄。……顯然,《秩律》所載縣道侯國都是漢朝所轄。

侯國的考證,說明《漢書.地理志》僅改此二國標題,造成王國內能轄有 侯國的錯覺,但事實並非如此。

94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頁 90。

95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頁 23。

既然如此,《秩律》不載的縣道侯國便應是王國所轄。96 果如陳蘇鎮所言,侯國置廢不影響郡或王國的政界,也就不構成逆 推西漢政區的變因。

可是陳蘇鎮該篇論述視《二年律令.秩律》為完整的文本,忽 略這批竹簡出土時頗有殘斷、缺漏。還冒險地將當中和漢初封侯資 料重疊者,直接看成侯國資料,欠慮《漢書.地理志》東海郡同時 存在著平曲縣和平曲侯國的這類情況。就連他作為反證的五侯國,

先是誤植淮陰、射陽此二吳國地入楚國。又未察覺淮陰、芒二侯國 廢於高帝 11 年(196B.C.)以前,不久之後有英布反亂,劉邦調整 楚地各封國轄區(詳見 227-229 頁)。使得淮河以南的淮陰和射陽,

被劃歸甫冊封為吳王的劉濞吳國之內。同理,陽夏侯國廢於高帝

被劃歸甫冊封為吳王的劉濞吳國之內。同理,陽夏侯國廢於高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