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外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一節 現代學徒制
一、現代學徒制定義
學徒制基本理念在於,學徒學習的場所就是未來他要就業的場所,相當符 合被尊稱為「國民教育之父」的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齊(Pestalozzi)所說的:「在 工作中學習」、「生活即學習」之理念。
近年來,由於金融海嘯、全球化貿易的衝擊,世界各地都面臨青年失業的 嚴峻挑戰。然而,歐洲一些長期推動學徒制的國家,例如:德國、奧地利、瑞 士等國,令人訝異的是青年失業率都維持在相當低的水準,如德國 7.3%、奧地 利 10.6%、瑞士 8.6% (OECD, 2016)。因此 2012 年,G20 高峰會的勞動與就業 部長會議做出結論,將以發展高品質的學徒制作為解決青年失業率問題、並協 助貧困青年邁向中產階級的主要手段。
2012 年稍後,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與世 界銀行(World Bank)攜手合作,進行了 11 國的跨國學徒制比較,試圖提出一 種現代學徒制的實行架構,並定義優良學徒制的實施準則(ILO, 2013)。ILO 定
義的學徒制為:「結合職業教育與工作崗位的學習,以獲得中階程度的職業技能
(而非例行性的工作),並且能獲得該特定產業的通用技能。」此外,Smith 和 Kemmis(2013)也提出學徒制有以下幾點主要元素:
1.由政府建立或認可的訓練管理制度;
2.包含在職與職場外訓練;
3.僱用者對學徒的能力發展負有責任義務;
4.當學徒完成訓練時,會獲得資格認定、執照或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的認 證;
然而因為學徒制由來已久,世界各地都有許多形式不一的學徒制,也就是 師傅(僱用者)-徒弟的形式在進行職業訓練,因此 ILO 針對學徒制中某些變項 整理出一份對照表,供我們更了解現代學徒制與其他制度間的差異:
表 3-1-1 學徒制與其他在職訓練模式比較表
學徒制變項 薪資
合法 的架 構
工作 場所 學習 為主
學習 計畫
在職 訓練
職場 外 訓練
正式 評量
資格
認證 期間
訓練生制 可能
有 無 是 無 可能
有 無 無 無 不固 定 實習制 無 無 是 無 可能
有 無 無 無 不固 定 非正式
學徒制
視情 況而 定
無 是 無 可能
有 無 無 無 不固 定 工作場所
學習 有 無 是 無 可能
有 無 無 無 不固 定 現代學徒制 有 有 是 有 有 有 有 有 固定
由上表可知,現代學徒制乃是一種最為嚴謹的訓練架構。
ILO 的調查也發現,使用學徒制的產業多集中於製造業、手工藝、建築業等 傳統產業上,隨著國家的經濟發展,這些產業也會逐漸失去其重要性。同樣地,
在學徒制發展完善的國家中,例如:德國、奧地利,學徒制的勞工占整體勞動 力的 3.7%以上,且在這些國家中,學徒制的工作不只有傳統產業,政府還會特
別花心力去擴展全球市場中的新興產業,例如:管理學、航太科學,將其納入 學徒制運用的範疇。
此外,ILO 的報告也提及,在發展中的國家,例如:印尼、印度和埃及等國,
由於各產業多由中小企業體所構成,因此存在許多非正式的學徒制,即使這些 國家亦有政府立法的正式學徒制。而非正式學徒制的雇主,多半會進用非常年 輕的學徒、僱用時間短,且訓練他們從事一些非常特定的工作技巧,無法被轉 移到其他工作場域。雇主的訓練方式通常沒有被規範,同時學徒也不會獲得任 何種類的認證。
二、現代學徒制發展趨勢
ILO 跨國比較報告提及,各國在學徒制的修訂幅度、頻率上也不太相同。像 是加拿大、美國,除了一些規則的微小更動之外,本身制度改變不大。可是像 澳洲、英國的改變幅度就相當大,例如:澳洲於 1980 年引進訓練生制,擴展了 學徒制的職類適用範圍以及技能認證等級,如今將近有 3 分之 2 的澳洲學徒是 訓練生身分。而德國則是固定地每 10-15 年就會進行學徒制的修訂。目前大多數 國家學徒制的改進的趨勢如下所列:
1.增加企業/雇主的參與程度(包括廣度與深度);
2.增加學徒的參與率,特別是弱勢族群,像是:女性、少數族群等;
3.與國家和/或國際的認證結構進行整合;
4.將失業青年納入學徒制的保護傘,特別針對青年需求制定策略;
5.增加「學徒制」的適用職業類別;
6.促進各地區產業差異的整合;
ILO 報告也提及學徒制與教育體系的整合。在德國,學徒制就是中等教育的 一部分。然而在其他國家,學生在完成中等教育之後才考慮是否進入學徒制,
雖然在澳洲、美國,有少數的學徒制是被視為中等教育的,然而這只占少數。
在某些國家,像是印度、埃及以及美國等,學徒制(或是職業訓練)的地位是 被認為低於高等教育的。然而在德國卻恰恰相反,能夠進入一流企業內當學徒,
比進入大學唸書難得多!這也是為何學徒制普遍被認為不適合直接挪用他國經 驗,因為每個國家的文化、價值觀不同,學徒制的實施方式也得因而修改。
此份報告也提到學徒制的參與人口組成,通常不會對應於勞動參與人口的 組成,尤其會呈現女性學徒比例偏低的情況,例如:英國(54%)、澳洲(44%)
以及德國(41%)算是有較高女性參與率的國家。然而其他國家多呈現只有 10-25%的女性學徒比例。而針對身心障礙人士,有些國家會額外替他們設計特 別的課程(如英國、法國、德國、美國),或是提供額外援助(如澳洲),也有 些國家是設定門檻,身障者無法進入某些訓練職類(如埃及、印度)。
三、韓國之現代學徒制
依據 OECD 組織針對韓國經濟現況所做的調查報告(OECD,2016)指出,
韓國 15-29 歲青年就業率是 OECD 國家中最低的國家之一,其中非在學未就業
(Neither in Employment nor in Education or Training,NEET)之比率亦高,顯示 了高度的勞動力市場失衡。此份報告亦指出,除了青年就業率問題外,韓國中 小型企業面臨勞力短缺,只能藉由大量聘僱外國勞工來暫時解決問題。韓國大 學畢業生普遍期望穩定的職業(Regular Employment),許多人認為與其陷入不 穩定的工作還不如先暫時不要進入就業市場,藉由升學或考取證照來增加自己 的市場價值。
韓國為我國之亞洲鄰國,國情相似,而韓國政府為因應上述問題,近年來 以擴大實施師傅高中(Meister vocational schools)以及學徒制(Work-Study Dual System),來增進學校與企業間的聯結程度,並設置國家技能標準(N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s,NCS)。其中師傅高中的就業率高達 90%,並於 2014 年 增加到 41 所。學徒制在 2016 年 5 月,已有 7,300 家公司參與學徒制,並有 4,334 家公司發展出自有的訓練教育課程(並獲得國家認證),並僱用以及訓練 20,553 位學徒工。完成建置的 887 項 NCS 也在職業訓練中扮演重要角色。
2016 年 6 月 21 日韓國的內閣會議通過 5 項法案,其中與韓國學徒制有關的 為「協助工作場所訓練法案(Act on Support for Work-based Learning at Industrial
Sites)」,協助建置韓國學徒制的架構。同時為了避免某些公司以「Passion Pay
(要求青年工作者為了獲得職場體驗,而願意接受較低的工資)」為由,付給青 年過低的工資,新法案將會把學徒工納入韓國的「勞動基準法(Labor Standards Act)」,並限制他們不得於夜間或假日實施在職訓練(On-the-Job Training)。
韓國學徒制(Working-Learning Dual System)是由韓國勞動部(Ministry of Labor)以及人力資源發展部門(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Service of Korea)
所共同施行。企業僱用求職者作為學徒工(Learning Workers),並提供長期的系 統化訓練(約 6 個月到 4 年),栽培企業所需的人力資本,藉由早期的僱用以及 扎實的訓練,並促使企業發展自有訓練系統,使其能僱用符合企業所需能力之 工作者,而非依據無關特質的列表來聘用員工。
企業必須先發展並實施自有的訓練計畫,他們必須聚焦於某些特定職類,
這些職類需要長期訓練才能使得員工順利上手。企業目前僱用的員工亦可參與 此計畫。學徒之訓練成效會被評估,並由國家或公司給予正式認證。學徒訓練 期間、訓練結束後皆會評估學徒的工作能力,當學徒達成技能水準就能獲得認 證、證書或是學位,並根據他們的訓練績效而獲得薪資。
參與學徒制之企業可獲得由韓國僱用與勞工部(the 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的支援如後:1.每間公司個別的年度補助;2.協助建立訓練系統:(1).
發展學徒計畫、(2).協助發展教材、(3).增加訓練能力的教育課程、(4).講師費用 補助、(5).人資部門的管理費用補助;3.訓練經費補助;4.勞工支出;5.食宿支出。
下圖 3-1-12列出韓國學徒制之施行流程。
圖 3-1-12韓國學徒制實施流程
整體而言,韓國政府以可獲得政府之財務援助並培養所需技能之員工,來 鼓勵企業參與學徒制。此外,企業亦可經由所建立的系統性訓練計畫來增進現 有員工的工作績效與生產力。同時,青年求職者亦可早期覓得職位而無須費心 建立與實務工作能力無關的認證。他們經由在職場累積的實務工作經驗獲得實 用的知識與技能。完成訓練計畫後,他們更可經由持續發展的職業能力來促成 職業等級的提昇。韓國學徒制不只為政府解決青年失業率問題,更為企業培養 所需人才並發展培訓系統,更為青年謀得職業收入、發展職業技能並配合國家 認證系統規劃職業生涯。
1.企業發展訓練計畫
2.招募學徒工
3.企業提供在職訓練(OJT), 同時由大學或其他訓練機構
提供理論教育
4.評估訓練成果
(授予認證或是學位)
5.學徒為同一家企業或 是相關企業工作
由人力資源發展部門、大學 或其他單位,認證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