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環境脈絡與死亡的關係
一、 環境品質與死亡的關係
(一) 環境品質的概念
人們生活周遭的物理環境 (physical environment) 影響著健康,舉凡人們生 存所必需之空氣、水、食物,都與物理環境息息相關。若空氣、水、土壤遭受汙 染,致使物理環境的品質低落,那麼人們的生存機會必定將受到影響。
臺灣就曾發生多起工廠排放汙染物造成員工或居民的不適、患病、罹癌、死 亡的事件。例如,美國無線電公司 (Radio Company of America,RCA)、六輕工 業區、高雄石化工業區對員工及居民的健康效應,在過去已累積了豐碩的研究成 果 (葛應欽 1996;林宜平 2006;范慶龍、賴進貴 2006;徐世達 2010;Tsai et al.
2014;賴嘉祥等 2015);而且,臺灣的工廠與農地、住宅區無明顯區隔 (葛應欽 1996;Lee et al. 2003),工廠的汙染物可能直接衝擊居民的環境品質,勢必影響 著居民的健康。
2011 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發展的美好生活指數 (better life index),
結合客觀統計指標與民眾主觀認知來衡量福祉 (well-being),作為國家之間福祉 的比較。其中,環境品質 (environment quality) 也被納為美好生活的指標架構之 中。OECD 認為,生活中的物理環境影響著人們的健康,而健康又攸關生活品質,
所以環境品質應該受維護或改善,才能確保人們享有美好的生活。
2013 年 OECD 的美好生活指標架構中,環境品質這個概念底下包含兩個指 標,分別為空氣品質與水質滿意度。空氣品質的測量是計算 10 萬人以上人口之 地區懸浮微粒 PM10年加權平均濃度,由於 PM10還夾雜著硫化物、硝酸鹽、碳、
有機碳化物、鈉及銨離子、細懸浮微粒如 PM2.5等有害健康的物質,故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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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決定生活環境品質的重要指標;而水質滿意度則是透過訪問的方式,來獲 得人們對居住地水質的主觀滿意度。
我國基於 OECD 的美好生活指數,發展出屬於臺灣人的國民幸福指數,並 於 2013 年初次公布。在我國的國民幸福指數中,採用國際指標與在地指標,以 兼顧跨國比較與在地比較 (行政院主計處 2015)。其中,環境品質的國際指標與 OECD 相同,而在地指標則選用內政部營建署調查之接近綠地指標,是以都市計 畫區現況人口每人享有已闢建公園綠地面積為依據。
另一方面,世界衛生組織 (WHO 2002) 於世界健康報告中指出,環境危險 因素為不安全的水與衛生、室外空氣汙染、室內空氣汙染、鉛暴露與氣候變遷等,
這些因素又與特定的疾病有關(表 1 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顯而易見的,環 境因素可能造成傳染性疾病盛行,如腹瀉或瘧疾;也可能導致非傳染性疾病的盛 行,如心血管疾病或營養不良等,如果居住環境中有危害健康的危險因素 (risk factors),透過排除這些有害因素應能降低地方的死亡率。
表 1 環境危險因素 (WHO 2002)
危險因素 相關疾病
不安全的水與衛生措施 腹瀉
室外空氣汙染 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呼吸系統死亡率、肺癌、
小兒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率
燃煤產生的室內空氣汙染 小兒急性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癌
鉛暴露 心腦血管疾病、輕度智能障礙
氣候變遷 腹瀉、洪水災損、瘧疾、營養不良
資料來源:WHO 2002。
(二) 相關文獻
空氣與水可說是 OECD 與 WHO 所提出的環境因素架構中共有的概念,值 得本研究借鏡取材。以空氣品質為例,許多研究致力探討懸浮微粒與死亡的關係,
特別是粒徑小於 10 微米的 PM10 (Schwartz 1991 1994 ),及小於 2.5 微米的 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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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1959-1972) 1990
Gaussian (Watertown, Harriman, St. Louis, Steubenville, Portage and Topeka) 的成年人,在控 制了個人抽菸情形、年齡、性別、教育程度與身體質量指數 (BMI) 後,PM2.5
濃度與非事故死亡風險具顯著正相關,空氣汙染最嚴重的城市標準化死亡率比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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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城市高出 1.26 倍,且心臟病、肺癌的死亡率也會升高。這個研究也促成了 美國環保署於 1997 年制訂懸浮微粒 PM2.5的管制標準 (鄭尊仁 2012)。
世界衛生組織於 2013 年提出 PM10、PM2.5是威脅人類健康最主要的殺手(王 建楠、李璧伊 2014),但是它們對健康的危害是什麼?因為它粒徑小,無法被鼻 腔及上呼吸道阻擋,進入人體後可達呼吸道深部的肺泡,特別是 PM2.5比血液中 的紅血球還要小,能在人體自由穿透,其上附著的汙染物便能長驅直入人體,提 升呼吸道症狀與罹病率、心血管疾病罹病率、老年人心肺死亡率,增加死亡的風 險 (鄭尊仁 2012;翁叔平、郭乃文、呂珮雯 2013;王建楠、李璧伊 2014)。
國外已有豐富的研究討論空氣汙染與健康的關係,而國內研究最知名的為石 化工業釋放之懸浮微粒的健康研究。例如,Yang 等人 (1999) 以 1990 年至 1994 年家庭主婦的肺癌死亡資料作為研究對象,並以 PM10濃度作為空氣汙染程度指 標,將高雄市劃分為高度、中度、低度空汙的鄰近石化與非鄰近石化區。研究發 現,控制了個人變項之後,同為鄰近石化區,高度空汙區的家庭主婦肺癌死亡率 是低度空汙區婦女的 1.66 倍,中度空汙區則是低度空汙區的 1.5 倍。然而,非鄰 近石化區的高度、中度、低度空汙地區的肺癌死亡率則無異。
由蘇慧貞等人進行的研究計畫─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環境與居民健康身 體健康之風險評估研究,發現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運轉後總懸浮微粒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 TSP)、硫化物 (Sox)、氮化物 (Nox)、有機性揮發物 (VOCs) 的排放量有增高趨勢。其工業區所在的麥寮鄉居民,肝癌、肺癌、心血管疾病的 標準化死亡比 (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io, SMR) 顯著高於臺灣其他地區;肝癌、
心臟病的 SMR 也顯著高於雲林縣其他地區 (引自詹長權 2008)。
詹長權於 2008 年的研究報告指出,六輕工業區於 2000 年完工營運後,雲林 地區的懸浮微粒濃度逐年升高,台西鄉的惡性腫瘤和肺癌死亡率在六輕運轉後的 第 4-6 年顯著地比第 1-3 年高;台西鄉與麥寮鄉的肝癌死亡率在六輕運轉前與運 轉期間皆顯著高於對照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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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空氣汙染,過去許多研究指出水的品質對人們的健康有深遠的影響,以 臺灣最知名桃園 RCA 事件為例,因為前員工或附近居民發生罹癌及死亡,是臺 灣第一個組成自救會控告企業的汙染事件 (彭保羅、曾育慧 2011)。RCA 是美國 無線電公司的簡稱,於 1994 年被舉發於設廠期間傾倒有機廢溶液,鄰近地區的 地下水被檢測出含有 8 種有機溶劑的汙染物質 (林宜平 2006),相關研究指出,
RCA 員工的各死因與癌症的死亡率與臺灣其他地區居民無異 (Chang et al.
2003a),但乳癌死亡比例偏高 (Chang et al. 2003b)。Lee 等人 (2002) 則採樣了 RCA 附近的地下水,並比對 RCA 附近河川上游與下游地區居民的死亡率,發現 RCA 設廠後下游地區的男性全癌症、肝癌的死亡 odds ratio 提高了,但是上下游 女性的癌症死亡 odds ratio 無顯著的差異。
水中的污染物可能透過逕流影響土壤,透過生態系統之食物鏈 (food chain) 進到人體,無論是短期暴露或長期累積都會使身體中毒與病變。例如「世紀之毒」
戴奧辛 (dioxins) 多由高溫燃燒的產業排出,不易被分解,若長期暴露恐有致癌 風險,並影響內分泌系統、生殖系統與免疫系統 (蔡岡廷、王建楠 2007);早期 臺灣大量使用的農藥如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 (DDT),在美國被發現將干擾動物 的內分泌,造成繁衍失敗,而且具生物累積與生物放大的效果 (李璧伊、王建楠 2007);日本 1950 年知名的汞中毒事件,則是因為工廠排放廢水含汞使得魚貝類 遭受汙染,附近居民吃了漁產後大腦皮質細胞受嚴重損害,導致記憶力衰退、肌 肉不協調、精神恍惚等神經系統症狀,孕婦甚至還產下了畸形兒 (李璧伊、王建 楠 2007)。綜觀而言,土壤、地下水汙染物非常多種,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層面也 不盡相同,分別表現在致癌風險、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生殖系統等身體不同 部位的損害。
綜合以上所述,空氣、水、土壤的汙染物與健康的關係是過去研究的大宗,
人們所生活之環境中的空氣、水、土壤的品質與人們的健康息息相關,乾淨而無 受汙染的生活環境是人人生活之基本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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