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範疇
三、 研究地區
位 2001 年 標準化
死亡率 2006 年 標準化
死亡率 2012 年 標準化 死亡率
1 惡性腫瘤 143.1 惡性腫瘤 139.3 惡性腫瘤 131.3
2 腦血管疾病 57.8 腦血管疾病 44.7 心臟性疾病 47.9
3 心臟性疾病 48.8 心臟性疾病 43.8 腦血管疾病 30.8
4 事故傷害 41.5 糖尿病 34.9 糖尿病 26.5
5 糖尿病 39.8 事故傷害 31.9 肺炎 24.4
6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22.3 肺炎 18.9 事故傷害 23.8
7 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 17.9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18.6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16.4 8 肺炎 16.8 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 16.8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15.6 9 自殺 11.7 自殺 16.8 高血壓性疾病 13.3 10 高血壓性疾病 7.9 高血壓性疾病 6.4 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 12.1
所有死因 558.7 495.4 450.6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民國 101 年死因結果摘要表
二、研究時間
為了探究環境脈絡是否與死亡率的變遷有關,本研究選定臺灣本島各鄉鎮市 區 2001 年至 2012 年共 12 年的全死因標準化死亡率資料作為分析的對象,研究 期間並未追溯至 2001 年以前,這是因為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死因統計表並無 2001 年以前的資料。
為了合理地解釋死亡率的空間差異與時間變遷型態,本研究的自變項,也就 是環境脈絡因素的變項,採用研究起點 2001 年或 2000 年的資料,以這兩年的自 變項來解釋 2001 至 2012 的依變項─死亡率,避免以研究後期的自變項來解釋研 究早期的依變項,在邏輯上較為合理。
三、研究地區
39
本研究關心環境脈絡因素與死亡率的關係,以臺灣本島的鄉鎮市區作為分析 的空間範圍,而研究時間起點為 2001 年,故以當年度的行政區劃作為本研究空 間單元的依據。
由於臺灣的行政區劃於研究期間進行兩次改制。第一次是 2004 年,臺南市 的中區與西區合併為臺南市中西區,然而本研究的死亡率資料於 2004 年之後全 為中西區的資料,為求一致,將 2004 年以前臺南市的中區與西區的資料合併取 平均值,作為中西區變項的資料。第二次是 2010 年的直轄市改制,臺北縣改制 為新北市、臺中縣與原臺中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與原臺南市合併改制為 臺南市。為求稱呼一致,本研究統一使用研究初始年 2001 年的行政區名稱,但 臺南市的中區與西區使用中西區合稱之。
另一方面,由於本研究關注環境脈絡因素的鄰近影響,而外島地區的澎湖縣、
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的蘭嶼鄉、綠島鄉以及屏東縣的琉球鄉與臺灣本島不具 位置上的接壤關係,且外島的各鄉鎮市區間也不見得自有接壤,難以探討鄰近效 應,故將外島地區扣除,所以本研究的空間範圍為臺灣本島共 349 個鄉鎮,詳細 空間範圍可見表 7 與圖 3 本研究涵蓋之空間範圍。
40
41
42
圖 3 本研究涵蓋之空間範圍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