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基礎
第一節 相關概念界定
壹、社區(Community)
Community 一詞可譯為社群、共同體或社區等,其內涵可分別從三種概括性 觀念(general sense)來理解(Butcher, 1993: 11-18; Taylor, 2003: 34-38; 鄭勝分,
1997:117-118;丘昌泰,2007:53-54):
一、 描述性(descriptive):從事實面剖析社區的概念,指具有同屬感的一群人 所構成的人際網絡關係,基於分享共同的生活方式與公共設施或是擁有相 同的文化認同感,以產生一種息息相關的命運共同體之感覺。
二、 規範性(normative):從社區在社會過程中所顯現的價值取向,以作為判 斷社區存在與否的地位,認為一個健全的社區至少扮演凝聚性(solidarity)、
參與性(participation)、共識性(coherence)的功能價值。
三、 工具性(instrumental):社區指涉一個代理機制(agency),為民眾相互關 懷、參與集體活動,並共同行動來改變他們的環境。另外,從政策及服務 面切入,社區為服務及政策涉入的特定區域、或為與公部門接觸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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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ty 被譯為「社區」,是一個經常被提及的社會學名詞,也是被廣泛 使用的生活用語。界定社區的內涵通常有眾多的觀點,也有多元的詮釋,可以從 社會學、地理空間、利益共同體、心理學、都市計畫學等多元面向來定義。
在社區的相關研究中最多來自於社會學的定義,徐震(1997)從社區發展的 觀點來看,對社區的定義為居住於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 務體系的一個群體。且更進一步指出,社區是一群人:(1)住於相當鄰接的地區,
彼此常有互動;(2)具有若干共同的利益,彼此需要相互支援;(3)具有若干共 同的服務體系;(4)面臨若干共同的問題;(5)產生若干共同的需要,基於這些 共同的利益、問題、及需要而產生共同的社區意識,為了達成其共同目標,社區 必須組織,採取集體行動,以求共同發展;具備這些或其中一部分條件或其潛力 的人群,便可稱之為社區。同樣為社會學面向,蔡宏進(2005:5)綜合社會學 界對社區的各種說法,整理出其扼要的涵義為「指一定地理區域內的人及其社會 性活動及現象的總稱」,此概念至少包含三個要素:(1)一群人;(2)一定的地 理範圍;(3)人的社會性,包括社會意識、關係及活動的總稱。
另外,從生活圈的觀點來界定社區,大陸學者徐中振、徐珂(2004)主張從 社會生活層面切入,社區可被視為某個居住群體所共享的共同生活區域。這個區 域不是硬性的,而是圍繞居住地的生活服務中心自然形成的生活圈,並且不同的 生活服務中心具有不同的輻射範圍,因而構成不同的社區生活圈。社區的發展應 與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相結合,努力創新和建構社區的社會生活服務系統。注重發 揮各種社會組織的功能,探索以鄰里區域為範疇,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質為目標,
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居民各方共同參與協作的多樣化社會生活服務系統。
David Clark(轉引自丘昌泰等,2001:10)對於社區的看法,涵蓋了許多面 向及定義,他認為社區是指一個具備下列特徵的面對面團體之組合,這些特徵分 別是:(1)社區是一種地理上的位置;(2)社區是一種社會政治網絡,例如以婦 女運動、環保運動所構成的一群人;(3)社區是一種地方性的組織體,例如接受 政府委託的衛生保健計畫組織、消費者行動組織或文化藝術組織;(4)社區是由 政府所支助的制度化組織型態,包括從一個功能專業化的組織到功能尚未分化的 臨時性組織;(5)社區是一種以社會角色、社會地位與社會階層為主體的社會結 構;(6)社區是一種具有「我們」意識的情感團體;(7)社區是一種足以發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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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價值與信仰的文化團體。
由以上可知社區具有多重意涵,據此,本論文將「社區」的概念界定為:「居 住於特定生活區域的一群人,無論區域大小,彼此間具有互動的社會關係,以及 相互認同的共同意識;能基於共同的利益、問題及需求而採取集體行動,以達成 共同生活區域發展之目標」。
貳、 社區型非營利組織
社區型非營利組織屬於非營利部門的一部分,但與一般的志願性組織具有相 當的差異性。社區型與其他類型非營利組織的不同,在於具有以下三種特殊性
(Marwell,2004: 270-271):
一、以特定地區為組織運作範圍:即以社區為基礎,如都市鄰里,社區型非營利 組織通常只會其當地地理範圍內運作計畫,而此特徵可與多點設置、或推動大範 圍運作的非營利組織作區分。
二、關心地區內弱勢族群的需求: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的任務為對提供社區居民服 務,及代表社區成員進行相關議題倡導,即針對社區問題及需求,作資源的提供 與服務。
三、社區成員的參與:社區居民可以藉由參加社區型非營利組織所舉辦的活動,
或擔任組織的職員、志工、理事會成員等管道,來參與社區發展的相關活動。
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由於肩負社區發展的目標,必須面對社區廣泛多元的需求 與問題,同時兼具匯集社區意識和激發基層公眾參與的任務。因此,社區型非營 利組織的目標並非侷限於關注單一議題或特定人口群,只要符合社區需求、或社 區所關注的議題,則為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項目,旨在促進社區的整體福祉。
據此,社區型非營利組織必須扮演多重角色回應社區議題,滿足社區需求,非營 利組織的重要性與功能之多元,在社區也獲得長足的展現。同時社區型非營利組 織在社區所展現的功能,也正是該類型組織在社會上的縮影,顯見其在社區的重 要性(吳建昇,2005:26-27)。
據此,本論文將「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界定為:以特定的地理範圍為服務範 疇,以社區需求及議題為組織的服務項目,致力於推動社區參與及發展的非營利 組織,例如社區發展協會、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地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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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工作室、文化協會、促進會及財團法人基金會等。
社區型非營利組織所涉及的組織型態多元,即依據民法規定,公益團體的設 立,主要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兩種類型,而兩者之間的設立程序 和運作型態具有一定的差異;以及,亦有些工作團隊,並未向政府機關登記立案,
而以「非法人團體」的形式,從事社區關懷、人文探索、文物館藏與研究、社區 總體營造、原住民族群工作及鄉土文化藝術等工作。而台灣在法規及政策的支持 下,促使民間在單一村里範圍內成立社區發展協會,係指經過鄉(鎮、市、區)
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劃定,依法設立、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其主 要任務則為針對社區特性,居民的需要,配合政府社區發展指定工作項目、政府 年度推動項目,社區訂定社區發展計畫,編定經費預算加以推動,為目前最普遍 成立的社區型非營利組織。
在本論文的研究中,台北市北投區內,由人民自主成立了多種型態的社區型 非營利組織,各別在區域內推動社區發展。除了較為小型、以里為社區範疇的社 區發展協會,還有非法人型態的北投生態文史工作室、以社團法人型態運作的八 頭里仁協會、北投生態文史協會,及以財團法人型態運作的北投文化基金會等區 域性、議題性社區型非營利組織,並分別擴展組織的社區認定及服務範疇。其中,
在實際組織運作的空間範疇,北投文化基金會以行政區的地理範圍做為社區認定,
推動更具規模、影響力、層次更高的社區議題及社區工作,形成行政區域的大型 社區發展規模,本研究將其界定為「區級社區型非營利組織」,以別於村里規模 的小型社區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