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基礎
第三節 社區治理的實踐與策略
許多學者認同社區能夠執行國家和市場無法應付的事情,社區內的相互信任、
社區意識、以及社區規範的執行,使其在市場契約與政府行為失靈的部分,提供 了重要的貢獻。然而,社區並非由少數人所掌持,亦不只是政府業務委託外包的 機構,真正的社區治理應追求永續發展,社區必須擁有自主能力,社區居民的認 同感和參與,以及共同平等夥伴關係。Samuel Bowles 與 Herbert Gintis(2002:
431-435)便指出社區治理的成功要素在於:(1)社區成員在解決集體問題時,
必須共同承擔成功或失敗的後果;(2)在社會互動中建立合作協力機制;(3)政 府和法律規定能夠支持社區發揮其功效,社區的地方互動目的不在於取代有效的 政府,而是政府必要的補充,以建構一個政府、市場、社區相互促進的治理結構;
(4)積極提倡平等對待和反歧視政策。每個社區居民都一視同仁,促進社區內 的共同意識。
另外,根據美國明尼蘇達州公民參與團隊(Citizens League team)對於美國 社區的研究,他們發現公民與政府若能運用績效評估的方式,可有效改善社區的 生活環境,以此提出了有效社區治理模式(Marshall, et al., 2000: 214-217)。
Marshall 等人說明社會上許多複雜的議題例如犯罪、少年暴力、永續經濟發展等,
已超越僅由政府提供服務所能負荷,經由研究顯示,建構政府與公民合作模式能 使社區更為有效地處理公共議題。此模式包括三個要素:公民參與(citizen engagement)、績效評估(performance measurement)、政府政策與執行(government policy and implementation)。公民參與指包含個人、團體、非營利組織、及企業 等,影響公共政策的運作;績效評估係指建立指標、收集數據及資料,來分析政 府的服務及社區狀態;政府政策及執行則是為公共政策中政府界定的公共議題、
運用的策略、利用的資源、為實踐決策所採取的行動,即為政府運作的規劃、預 算、執行、評估的循環過程。由此三要素連結而成的策略結盟(strategic alignment)
能帶來可觀的成效,連結政府運作與公民力量,藉由結合公私部門的資源,提供 更有力的問題解決方案,績效評估作為目標達成的回饋,並幫助社區能夠發揮事 半功倍的成效。
奧克蘭市議會為指導市議會推動社區治理的行動方向,建構了社區治理推動 模式。此模式明確指出居民與社區的重要性,並確定了採取行動的方式、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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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則。
表2-3 社區治理推動模式 社區領導(Community
Leadership)
社區賦權(Community Empowerment)
社區自主(Community Ownership )
http://www.aucklandcity.govt.nz/council/documents/governance/section5.asp 瀏覽日期: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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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文獻,大致上可歸納出三個具體的手段和理念,呼應了學者Sullivan 提出的社區治理架構,分別為強調地方公部門治理運作的社區政府、跨組織夥伴 關係的地方治理、公民參與及自主的公民治理等三種社區治理模式,並藉由實踐,
將行動標的導向社區治理:
壹、藉由政府政策的倡導及支持,增進社區福祉
在社區治理的發展過程中,政府扮演推動及倡導的角色,特別是地方政府組 織,依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不僅自身就是地方治理發展的實踐者之一,面對 著治理環境下出現的新問題,承擔了治理中的新功能與責任,同時也是地方治理 不斷前進的推動者與維護者。社區多樣化治理網絡的形成和運行,有賴政府以開 放的態度來容納,社區治理的成就亦需要地方政府的重視、肯定與支持(孫柏瑛,
2004:47)。在治理體系下,以正式化機制來推動社區的發展及參與,政府的行 政人員及代表的角色為提供社區領導,這個概念包括(Stoker, 2006: 26):
一、策略性夥伴關係(strategic partnership):為地方區域創造願景和策略性發展 方向,增強地方政府及其夥伴的能力,以促進創新和變革。
二、促進社區參與:達成社區居民的有效參與,及提高社區凝聚力。
三、監督公共服務的供應者,與社區結成夥伴關係,提供更具有回應性的服務。
四、採取積極的措施,鼓勵民間參與,以改變公民消極、冷漠的態度。
社區治理中政府機關面對社區需求的態度及與社區的互動,所形成之地方公 共政策的決策及執行方向,將會造成不同的結果。Choguill(1996)依據政府的 支持程度,建構出社區參與階梯(a ladder of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一、在政府支持的態度下,可能產生賦權(empowerment)、夥伴關係(partnership)
及和解(conciliation)三種參與層級,依據政府對社區自我改善能力的意願或信 心程度,如賦權、夥伴關係,由於政府信賴社區能力,使社區擁有一定的自由程 度去主動發起活動或結盟;而和解相較之下則是採取溫和專制主義(paternalistic)
的手段,同意社區進行與政府施政目標一致的行為。
二、在政府較不支持的情況下,政府會有不干預、或勉強的作為,有時甚至試圖 設立障礙,其目的在於操控社區的行為,對社區組織或活動並無明確或有效的正 向支持力量。包括政府視人民為橡皮圖章,以假裝(dissimulation)讓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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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決策的方式,目的在於教育、說服民眾接受與其利益相違的政策決定,以達 到表面的參與;交際手段(diplomacy)則是政府被迫接受居民參與,大多是由 於政府缺乏誘因、能力或資源,而需要與民眾共同執行計畫,但並不保證計畫可 以落實、社區的意見被納入計畫,及政府提供社區支援等;通知(informing)則 為政府由上而下掌控社區所有事務,此情況多發生在居民過於忙碌,以致於沒有 時間及精力進行改善周遭環境的動作。
三、在政府拒絕社區需求的情況下,其並不樂見社區組織化或非營利組織的倡導,
甚至會使用陰謀(conspiracy)進行打壓、破壞,政府與公民呈現對立的關係;
或在政府無視社區需求的情況下,居民會尋求自我管理(self-management)作為 回應,藉由社區組織或非營利組織自行尋找資源及支持,解決社區需求。
圖2-2 社區參與階梯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Choguill, 1996: 442
依據Choguill 的主張,不同的社區議題或社區公共事務,政府將採取不同的 態度及手段,並影響社區政策的導向,進而形塑出不同的社區權力關係、社區公 共政策的決策、社區公共服務的遞送及運作樣態。在社區治理的實踐標的下,政 府機關應與社區建立合作關係,以促進政策計畫和公共服務的執行,為了從不切 實際的社區授權口號轉變為有意義、永續性的社區發展實踐,公部門必須發展及 強化正式和非正式的網絡連結。同時,必須花費時間與精力去建立不同組織間的 尊重與信任關係,以及夥伴們在計畫設計與管理上的責任歸屬和信賴感。另外,
地方政府由於親近社區,能關注社區的需求,了解及善用社區資源等因素,相較
賦權 夥伴關係
和解 政府間接操控居民 政府被迫接受居民參與
通知 政府阻礙社區活動
居民自我管理
支持
操控把持
拒絕 忽略
政府支持程度
高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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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央政府,在社區治理中扮演了更為重要的角色,並能藉由實際行動來鼓勵社 區居民的參與及支持社區團體的運作。同時,地方政府也應卸下直接提供服務的 功能,進一步扮演領導(但非掌控)及總體管理的角色,中介社區資源,仲裁及 調解地方社區不同勢力的衝突,並促使各類組織的合作。
貳、建立社區夥伴關係,形塑社區治理網絡
社區治理的運作為依據特定的社區議題,統合相關資源及行動者,形成一社 區功能性網絡,這比起傳統的官僚體系,需要運用更多不同的管理型態和政策工 具,包括協商、任務分工、小組行動或聯合行動等。當網絡結構運用在社區發展 領域時,為試圖解決既往仰賴公權力介入處理的問題,其並非建立在傳統的政府 管理或契約關係,取而代之的是人際關係的互換,即社會資本的建立及對整體的 承諾。在網絡結構中可說是沒有層級節制,每個成員都是獨立的組織或團體,網 絡之所以形成是因為所有成員都明白他們無法獨自達成目標,進而相互依賴,且 非倚賴某一特別有力的組織(Mandell, 1999: 43-45)。
社區治理的實踐,端賴社區各行為者是否能協力合作,有效建構解決社區議 題的治理網絡。在此涉及協力行動(collaborative actions)的概念,即為促進面 對共同問題的部門(公、私、非營利組織)及社區(包括跨社區合作)的集合行 動。協力指涉一種強烈的聯繫程度,包括資源承諾、任務與決策規則的共享以及 共同目的。合作的組織之間會產生一種命運共享的感覺,並注重提昇人力、財力 與設備資源的網絡建構能力。藉由跨部門、跨組織的合作,使參與者們從握手關 係(handshakes)進展到共同的正式協定,彼此的互動及情感亦更為緊密(Cigler, 1999: 87)。
Cigler 依據組織(部門)間合作目的的複雜度(從資訊共享到共同解決複雜 的問題)、連結的程度(基於共同目的、決策規則、任務分配及資源承諾等)、彼 此協議的正式程度(非正式或正式化的組織結構、政策及程序規則),從鬆散到 緊密依序排列為網絡、合作、協商和協力(Cigler, 1999: 88)。隨著夥伴合作的程 度增強,組織間的互動關係將影響甚至重整組織內外的運作及權力結構。因此當 社區參與夥伴關係建構時,地方政府機關、民間組織以及公民必須了解夥伴關係 的可能性、機會、利益及成本,並且需要一個有力及善於協商的推動力量,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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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形塑和策略規劃的協商技巧,來促進夥伴關係的形成與發展,並共同分享及 承擔夥伴關係的利害得失。
表2-4 夥伴合作層次表 Networking partnerships
網絡夥伴
組織間的連結鬆散,通常為資訊交換,有著非正
組織間的連結鬆散,通常為資訊交換,有著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