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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判準與倫理

敘事研究的重點並不在於故事在客觀條件上的真假虛實。Crossley 認為好的故事應保留生命本身的真實性,故敘事研究所探究的真實,並 不尋求盡量接近外在客觀事實,而仰賴於故事的連貫性與完整性,貼近 於個人經驗的故事便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朱儀羚等人,2004)

壹、敘事研究的信效度

從敘事方法的本質來看,沒有兩位研究者會用相同的方式來記錄一 個生命的故事;也不會用相同的方式來分析故事的資料;甚至研究者會 基於其自身所選擇的標準、在研究過程中的經驗、以及所受獨特的學術 訓練與理論傾向,而對敘事的呈現與解釋亦會有所不同。因此,信效度 並不是適當的敘事評價標準。

研究者將就幾個部份進行本論文的效度檢核:1.忠實交代故事鋪陳 的理由。2.自我提醒與檢視故事文本處於何脈絡、衍生、省思,並進行 結果的分析。3.嘗試邀請熟悉事件脈絡的相關者再次檢視。4.回顧、省 思,並形成新詮釋。

以下補充數位學者的對自我敘事信效度的看法(莊明貞,2002):

一、Frank(1980)和 Runyan(1982)認為自我敘事觀點的可能性是 多樣的,不同的研究者所完成的自我敘事也只是某一個角度的再

現。因此,傳統信度(reliability)觀點並不適用於自我敘事研究,

而效度(validity)也必須徹底再概念化(Riessman, 1993, p.65)。 二、雖然在決定自我敘事的效度上,沒有正式的程序,因為自我敘事

過程的本身是相當主觀的,但還是有些相當有用的方法與標準

(Atkison, 1998, pp.60-62):

(一) 內部一致性(internal consistency)

在自我敘事中的某一部份不應和另一部份有所矛盾,應該在自我敘 事中浮現出前後連續與定向的感覺。

(二) 確證性(corroboration)

在此指主觀的確證(subjective corroboration),說故事的人才是第一 作者,所以當轉錄、與編寫好的故事完成時,應先讓他們過目,以確定 這樣的說法是否為他的原意?他支持這樣的說法嗎?

(三) 說服力(persuasion)

自我敘事對他人而言是合理的與令人信服的。如:根據我們自身的 經驗,這個故事能不能引起我們在情感上的共鳴?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 經驗,那它有沒有可能發生在別人身上?

三、Runyan(1990)整理出七個評價標準做參考:

(一) 提供對個案的頓悟,澄清之前無意義以及難以理解的部分。

(二) 提供對個案的感覺,傳送個案的過去經驗。

(三) 幫助我們了解個案的內在或主觀世界,他們是如何看待自己 這些經驗、處境、問題與生命。

(四) 加深我們對個案的同情心與同理心。

(五) 能有效地描繪出個案所身處的社會與歷史世界。

(六) 闡明相關聯的事件、經驗、和情況的原因與意義。

(七) 文章生動、吸引人、讓人不由自主地想讀它。

總之,研究者在文本寫成時應考慮自我敘事的信效度,包括(許育 光,2000):

(一) 「確實性」與「可信性」:清晰的轉錄受訪者所陳述的自我 敘事資料,以及對脈絡清楚的交代和深厚的描述,來提高詮釋 的「確實性」與「可信性」。

(二) 「可轉換性」:在每個生命故事的詮釋進行上,提出多個角 度的詮釋,用不同的詮釋觀點來看同樣的歷程。

(三) 「內部一致性」:對每個片段的生命故事探求之間的「相關」

與「連續」,詮釋必須能圓融的說通每一個片段之間的關連,

並能具備完整的「內部一致性」。

(四) 「可確認性」:將所醞釀形成的詮釋觀點,與文本參與者進 行溝通、協商和調整是詮釋進行上最重要的,因為必須要能確

定自己所說的是「他(她)」的故事,並且以相互賦予意義的 協商歷程來達成「可確認性」。

在本論文撰寫過程中,我秉持研究的判準上的提醒,透過不間斷與 指導教授的討論、接受指導,以及與修過質性研究的同學討論,並且與 同場域的精障夥伴們一起聚會,聽取不同的觀點,盡力達成:(ㄧ)對脈 絡清楚的交代和(深描)深厚的描述;(二)提出多個角度的詮釋,用不同的 詮釋觀點來看同樣的歷程;(三)圓融的說通每一個片段之間的關連;(四) 形成的詮釋觀點的過程中,我也確實與文本參與者進行溝通,以相互賦 予意義的協商歷程,來達成「可確認性」。來貼近質性研究-自我敘事的 信效度。

於論文最後定稿前,我邀請精神障礙者阿義及長期陪伴我的老師、

共事的就業服務員、跨障別的夥伴們協助檢閱論文內容,並請他們給予 我回饋。我服務過的精神障礙者阿義(簡訊)表述:看完文章,我覺得淑 芳老師說的對,人活在這世上,無可避免的一定會遇到一些誰都不願遇 到的事情,有人因此而沉淪,我也曾是其中的一份子,只是何其幸運,

我遇到淑芳老師,於是我們都可以抬頭挺胸的說,我們並不是社會的寄 生蟲。

台灣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張耀仁老師(中原大學電 機系教授)的回饋,讓我很感動,他 MAIL 寫到:社會充斥著冷漠,身

心障礙者的權利依舊被大眾慣性忽視,社會上雖不乏專業,威權宰制卻 閹割專業形塑真正服務的可能,淪為徒有外在形式,卻無心又無情。你 我除非武裝自己,試圖學會埋藏自己敏感神經,身處如此的社會,如何 獨善其身而又不違背心中理念?久而久之,只能選擇自我麻痺。閱讀你 的論文,著實有一種療癒的效果。精障者不僅是學員,也是良師,他們 用身體的缺陷,啟發我們生命的良善,他們不是等待被救助的對象,而 是可以為社會服務的貢獻者,我們與精障者彼此對待,不經意表露我們 社會的格調,大多數人選擇對精障者視而不見,正是揚棄良知提升我們 生命情調的可能,繼續安於在庸碌生活中追逐沉浮。五位精障者,其實 代表更多沒有面孔的人,他們是你第一個並且是最重要的讀者,因為他 們用生命做材料成就你今日的書寫,你也是你論文第一個並且最重要的 讀者,因為你的陪伴,成就他人生命持續的改變。你的感動應該勝過其 他讀者。你這十二年的熱情,勇敢陪伴精障者,不僅為就服員樹立典範,

也向世人宣告,社會良心日漸幽暗卻仍未死,這世界仍值得我們繼續投 注心力,即使是少數人的堅持,都還有機會為人間帶來一點美好。

與我一起工作多年的就服夥伴陳麗凰(MAIL)回饋我:淑芳,12 年 的工作結晶都濃縮在這本論文內了,我很榮幸能與你合作 10 年的歲月,

感謝有你,才能讓我看到政府政策與現實需求原來是要努力爭取才有可 能有一點點的變化,也感謝有你,才讓我體驗精神障礙者就業復健的學

習。

而長期支持我的夥伴鄭杰榆(MAIL)回饋我:淑芳,很扎實的一本論 文,用血淚汗的生命經驗累積而成,這麼棒的一本論文!

貳、研究倫理在自我敘事研究中的限制

研究倫理在自我敘事研究中的限制及研究中應持續關心的議題,包 括:(Smythe & Murray, 2000;Clandinin & Connelly, 2000)

一、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大多數的質化研究包含行動、面對面的接觸,所以研究者在開始 研究之前,應先獲得參與者倫理上的同意,但在自我敘事研究裡,「告 知後同意」傾向於採取「過程的同意」(process consent),是研究者與 參與者在整個自我敘事研究過程中共同協商的過程,「過程的同意」與 一般(傳統)研究倫理相同之處在於告知研究的參與者,其有權於研究 的任何時間和階段退出研究。

二、隱私和匿名(privacy and anonymity)

(一) 隱私

(二) 自我敘事研究從參與者身上搜集到的資料是極為詳細 的且具個人化的,即使在研究報告中運用了匿名的方法,也 很難隱瞞得住參與者的身分。

1. 研究者的匿名問題:

當我們在田野時,其他人會知覺到我們的存在,即使我 們試著去做偽裝,還是很容易被察覺。

2. 參與者的匿名問題:

參與者在探究過程中,對自己需不需要匿名的立場也會 有所改變。如:有的參與者起初願意公開姓名,但在其 覺得會受到傷害時,他們可能會要求匿名。

三、免於受到傷害(protection from harm)

傳統的研究倫理強調,應使可預見的或不可避免的傷害降至最低,

然而,在自我敘事研究中,潛在的風險是研究者經重新詮釋參與者故事 後所呈現的報告,對於參與者而言,所受到的情緒傷害可能是無法預見 的。雖然,情緒傷害無法預見,但當在撰寫研究文本時,應考慮將參與 者當作我們的第一位且是最重要的讀者。

四、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在從事研究時不應因私人、政治、商業利益而犧牲參與者的利益。

通常利益的衝突來自於潛在的角色衝突,因此,惟有避免雙重或多重的 角色關係,才能降低利益衝突。然而,在自我敘事研究當中,多重關係、

多重角色卻是無法避免的,尤其是當研究發生於自然情境中時。研究者 在自我敘事研究中最常遇到的角色衝突是:我們是參與者的密友,但卻

在研究報告中公開他(她)的故事。

五、詢問(debriefing)

研究者進行自我敘事分析或與參與者分享自我敘事分析結果時,有 時會有所謂「詢問」的動作產生,詢問雖可確保忠實地陳述參與者的故 事和避免研究者的偏誤,但是,至今尚未有廣泛且可為人接受的標準和 程序來管理在分析過程中參與者可涉入的時間和程度。有些研究的參與 者在自我敘事詮釋的過程中主動涉入;有些則在自我敘事分析之後,研 究報告發表之前;另有一些是在報告發表之後。

六、對「參與者之關係人」的責任(relational responsibility)

雖然我們常以所有權的觀點來架構所關切的事,然而研究者應較所 有權更關注於對「參與者之關係人」(如:父母、兄弟姊妹等)的責任,

雖然我們常以所有權的觀點來架構所關切的事,然而研究者應較所 有權更關注於對「參與者之關係人」(如:父母、兄弟姊妹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