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的養成、角色與挑戰
壹、我國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之相關法規
我國於1997年4月23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行政院勞委 會依該法第6條第3項規定,於1998年6月30日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 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後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於2007年7月11日修正公布,並明訂職業重建服務內容,故於2008 年2月12日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 準則」,同時廢止了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頒布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 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 用及培訓準則」第3條之規定,所稱專業人員及其職務內容如下:
1. 職業訓練師:直接擔任職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教學事項。
2. 職業訓練員:辦理職業技能訓練事項。
3. 職業輔導評量員: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擬定、個案職業輔 導評量、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及提供個案就業建議等事項。
4. 就業服務員: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擬定、就業諮詢、就業機會 開發、推介就業、追蹤輔導、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支持等事項。
5.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 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資 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6. 督導:協助專業人員專業知能提升、情緒支持與團隊整合及 溝通等事項。
而該準則第7條中,則載明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 教育教師證書。
2. 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 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 系所畢業。
4. 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 服務相關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 練八十小時以上。
5. 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 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 小時以上。
至於考量部份服務地點較偏遠,遴用就業服務員恐受限人才尋覓 不易等狀況,故亦放寬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遴用就業服務助理員之彈 性。職業重建相關人員提供服務均應於就業服務督導之指導下,協助 辦理就業服務事項。而就業服務助理員之資格,雖不若其他專業人員 要求,但專業訓練部分亦有規範,如:就業服務助理員應具備高中(職)
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之資 格,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就業服 務員或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 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 續提供服務。
由上述得知,科系部份體認到相關就服業務的多元化,故允許非 相關科系者任職,即非相關科系者具備實務經驗,且經過訓練,亦可 擔任職重相關工作。然而,現今台灣尚無一個大學科系正式設置「就 業服務系」,僅以就業安全課程教授,即使是勞工系對就業安全相關 理論的介紹亦只是其中一環。另值得注意的是,勞委會所定的「身心 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並未將大專院校「勞 工系」列為相關科系。不過,就業服務員在其基本知識上必須具備勞 工相關知識,殆無疑義。
貳、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之養成
從台灣整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系統來看,「就業服務員」在這 個服務系統裡確實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就業服務員的培養與訓練不 易,儘管當局已開闢許多管道在做專業人員培育的工作,但一位良好 的就業服務員的養成,除了課程研習之外,更需要時間的歷練、反省 與思索,方能自我成長,然而這方面的可貴經驗卻少受矚目(吳柳儀,
2006)。職業訓練局自1995年起修訂「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
模式,希望將原本的社區化就業服務模式和就業轉銜服務相結合,架 構一套完整的職業重建系統,其中特別強調,就業服務員開始服務有 就業需求之精神障礙者起,不僅提供媒合身心障礙者適切的工作,協 助精神障礙者了解公司的待遇、福利及工作條件等,還要學會工作內 容及技巧,負責擔任精神障礙者技能的訓練員,並輔導其與一般員工 相處,讓其熟悉雇主的規定及工作安全手冊等,直至精神障礙者可以 穩定獨力完成雇主所要求的目標時,就業服務員才可逐漸減少輔導時 數與退場(胡若瑩、陳靜江、李崇信、李正雄,2003),此即明確說 明,就業服務員於服務過程,不僅需要擔負多元角色,且其專業建構 亦需要對服務障別之特殊性進行理解。
王育瑜(2008)指出,就業服務員其專業發展之歷程可歸納分成三
個階段:(一)摸索與模仿階段:主要特徵包括在工作模式上摸索、
模仿前輩學習、建立專業知識、對個案熱情投入;(二)工作技巧建 立階段:個人在此階段會概念化知識、經驗學習與反省、倦怠心態產 生;(三)個人化階段:此階段特徵包括個人特色的建立、多元想法 產生、任務目標的確信。每個階段也有不同困難要面對,以及需要的 協助促使就服員往前邁進。然而,於專業發展的歷程中,其價值觀亦 深深影響著就業服務員的工作持續度,因此就業服務員為自己找到自 身的專業位置、知識與經驗累積、並從身心障礙者身上進行學習,以 豐富人生閱歷便非常關鍵(王育瑜,2008)。這尤其對於精神障礙者 就業服務員,面對社會烙印與疾病的不穩定性、常遭遇工作挫折,格 外重要。
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的專業成長是一個內隱的過程,或許就業 服務員的工作績效可由探討其輔導方式與服務成功就業的比率來做 粗略的估量,然而服務歷程與個人成長卻往往無法透過統計評量的方 式一窺全貌(吳柳儀,2006)。身為第一線的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我認為對於新進的就服人員之訓練,或已可提供一結構性的課程來建 構基本的專業知能,然而對於一位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平日面對龐 大、多面的壓力,如何持續走下去,並提升工作價值感與使命感,滿 足內在需求,則有待努力。
國內學者李崇信等人於2003年,針對職業重建相關人員培訓制度 與課程規劃之調查中呈現:相關科系之實務工作者所佔比例相當高;
非相關科系就業服務人員之就業穩定情形較相關科系就業服務員 高;相關科系就業服務員之服務績效不見得優於非相關科系者。造成 前述狀況,是科系之設定對象錯誤,亦或是目前對於就業服務員之支 援系統不足(特別是專業知能之訓練系統)所導致,有待進一步釐清。
陳國良(2003)提及,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應具備基礎理論為:
精神醫學基本知識、社會科學相關理論知識、經濟及勞動市場的趨勢 發展基本知識;另外,介入的專業技能包括:具備會談的技巧、不同 職種及其所需要的資格的知識、了解及認識相關社會福利及職業訓練 法規等能力、工作分析及評估個案及雇主的能力、適切且有效職業媒 合的能力,及具備有效溝通(包括口語及書寫)的能力。以上這些能 力,除精神醫學基本知識係針對精神障礙者特殊需求所需具備的知識 外,其他的知識體系均可作為訓練就業服務員的基本課程。
李庚霈( 2004 )則認為:要擔任一位稱職的就業服務員,對於 就業諮詢理論、職業心理測驗、就業準備、就業態度、就業安置、職 業分析及就業市場資訊建立,均需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受過社會工作 專業訓練的學生,對以上課程,既熟悉又陌生,對於社會工作的相關 課程,如身心障礙專業課程、諮商輔導專業課程、會談技巧、同理心
訓練等課程,較為熟悉。對於就業方面的相關課程,例如:經濟及勞 動市場的趨勢發展、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專業課程、職業訓練 法規、就業諮詢理論、職業心理測驗、就業準備、就業態度、就業安 置、職業分析及就業市場資訊建立等課程,通常都頗為陌生。
因此,欲成為一位稱職的職業重建人員必須掌握障別、法規知識 外,亦應該對會談技巧等專業技能熟稔,且針對就業市場也應認識。
張淑燕(2004)表示,為保障案主的權益,有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的知識、技能、價值等更形重要,而專業人員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環 境與個案的殷切期盼,為維持源源不斷的動力,則需要適應社會變 遷,並進行終身學習。終身學習則包括:學習認知、學習如何做事、
學習與人相處及學習發展等四個面向。就業服務員是社會工作專業人 員之一,因此如何從經驗中學習,以及與他人互動過程中學習,將行 動中的意義內化,並成為開展自己以及個案生命的泉源非常重要。
而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人群服務機構對人員的培訓除了可提 升員工個人知能,也能提高員工對工作的興趣、增進工作品質與生涯 發展機會、促進員工的歸屬感,進而提昇工作品質(Kettner, 2002; 梁 偉康, 1997)。組織中有效的訓練也可以降低員工離職率(吳連美、林
而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人群服務機構對人員的培訓除了可提 升員工個人知能,也能提高員工對工作的興趣、增進工作品質與生涯 發展機會、促進員工的歸屬感,進而提昇工作品質(Kettner, 2002; 梁 偉康, 1997)。組織中有效的訓練也可以降低員工離職率(吳連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