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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

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在樣本的選取方式有著極大的差異性,量化研究通常採 取的是從母體中隨機選出樣本,再從樣本中選出一定的數量以做為研究對象。而 質性研究的抽樣所依據的邏輯標準不一,大致上可分為較為形式化的抽樣,以及 較具目的性且有彈性的抽樣方式(張可婷譯,2010)。而質性研究的抽樣數量及 對象也由研究者根據所要蒐集資料的「廣度」與「深度」來做為標準,因此下一 個抽樣會視已進行的狀況和需要而做調整,以「避免重複」和「捕捉進度」為原 則(胡幼慧,2004)。

本研究欲探究文史工作者推動社區發展的經驗、遭遇困境與其影響期待等。

因此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其基本原則如下:

一、目前在從事社區關懷、人文探索、文物館藏與研究、社區總體營造、原 住民族群工作及鄉土文化藝術等等的地方文史工作者。

二、曾經實際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年資三年以上。

三、有意願分享推動社區發展經驗之文史工作者。

在樣本的選取上,抽樣的決定會依據不同的研究目的而定,但最重要的是在 於找到最具代表性或最成熟的個案來研究其現象,而每個個案除了可以代表我們 想要研究的情況,更必須符合此種經驗的關注焦點與多樣性,即是具備不同面向 的研究個案較能突顯出個案間的差異性並進行比較(張可婷譯,2010)。至於為 何以此三個選擇原則做為研究對象的基本條件:第一個要素主要是說明地方文史 工作者通常會從事哪些相關工作,第二個要素即是地方文史工作者需有充分的社 區發展工作經驗,大致上三年便可有完整足夠的歷程以供說明,第三個原則當然 是要以個案願意分享本身經驗,而非強迫性或非指派性的方式,才能將其想法侃 侃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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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乃採取滾雪球抽樣與立意抽樣的方式來選取研究對象,共訪談十位文 史工作者,一開始研究者透過已認識的文史工作者介紹符合以上條件並願意分享 其經驗者,另外則會經由縣市文化局或相關學校校長推薦較具有代表性的文史工 作者,本研究中的文史工作者有的有成立文史工作室,且具有觀光導覽解說員身 分,但大多以廣義的文史工作者身分從事相關地方文史調查工作,而這些文史工 作者原先的職業工作也有所不同,並會影響其日後推動社區發展事務時的看法與 方式(見表3-1)。

研究者在訪談前先以電話聯絡方式詢問研究對象的受訪意願,待研究對象同 意受訪後,便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上訪談聲明書、邀請函與訪談大綱,並同 時告知研究對象此研究的目的與動機、倫理議題等,接著與其聯絡見面訪談的時 間與地點,每次訪談時間約為一個半小時至兩個小時。研究對象數量的決定則依 據資料是否已飽和與完整性,已有重複的內容持續出現即表示可停止尋找研究對 象,在日後分析訪談資料過程中仍有疑問與需要補充之處可再進行多次訪談及會 晤,因此在研究對象的選取數量與訪談次數的標準上較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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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訪談者基本資料與受訪時間:

訪談者編號

推動社區發展 歷程時間

原先職業 訪談日期 訪談時間

A 12 年 科技業 2011.7.27 2 小時 B 4 年 商人 2011.8.18 1.5 小時 C 4 年 教師 2011.8.31 1.5 小時 D 6 年 記者 2011.9.8 1.5 小時 E 5 年 教師 2011.9.14 2 小時 F 10 年 教師 2011.11.23 1.5 小時 G 8 年 公務員 2011.12.4 1.5 小時 H 10 年 商人 2011.12.11 1.5 小時 I 13 年 商人 2011.12.24 2 小時 J 10 年 科技業 2012.1.7 2 小時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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