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qualitative inquiry)的認識論框架,試圖從治理思潮的轉變
,以及參與者在不同立場的整體意像切入,探究在公共治理環境之下,公民參與機制 與文化資產保存審議之間的連動性。因此,本研究將進行文獻分析、參與式觀察與深 度訪談,從經驗資料中發展出概念與理論。
首先,以文獻分析法與歷史制度分析法來分析公民參與以及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的 相關資料;其次,為探究公民的意識與行動,以參與式觀察法與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 來分析公民參與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的連動性。
壹、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也稱「文件分析法」或「次級資料分析法」(Secondary Data Analysis),本研究蒐集與公共治理、公民參與有關的期刊、文章、書籍、論文、專 書、研究報告、政府出版品及報章雜誌的相關報導等資料,希透過靜態性與比較性的 分析研究,找出公民參與相關理論的研究核心,並能擴充與延伸上述概念在本研究中 的應用。
資料收集的管道,主要透過「國家圖書館全球資訊網」中的「全國博碩士論文資 訊網」、「期刊文獻資訊網」、「華藝線上圖書館」等資訊網路來搜尋。
貳、歷史資料分析法
本研究以歷史資料分析法對文資保存審議的歷程進行爬梳,相關的法律環境與利 害關係人構築起整個政策脈絡的立面,並反思當我們提出詰問時,是否能夠為本研究
提供思辨的途徑與思考的脈絡,以提升對公民參與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的認識與詮釋的 掌握力。
第一類為法規制度研究,以《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規、學術文獻、專書為 主。第二類為新聞文類,包括網站討論、新聞報導等。在資料的蒐集處理上,盡可能 匯集不同利害相關人的論述或報導,藉以呈現多方意見之平衡。研究的分析材料如下
:
一、政府部門的業務年報、正式會議記錄、政府公報、政府新聞稿等官方檔案。
二、法律條文、行政命令與措施、函示、決議等正式法律文本。
三、政府委託的研究報告。
四、新聞報導、社會運動與倡議的史料等。
參、參與式觀察法
所謂參與式觀察法(Participant Observation),就是研究者深入到研究對象的生 活背景中,在實際參與研究對象日常社會生活的過程中所進行的觀察。採用參與觀察 方式進行的研究,通常不是要驗證某種理論或假設,其目的是對現象發生的過程提供 直接的和詳細的資料,以便對其有比較深入的理解。
參與式觀察是一種非介入性的研究方法,也是取得一手資料的基本工具。著重於 人事物的變化細節,透過歸納和演繹方式捕捉場域之中所發生的各種資訊。透過觀察 與理論、文獻交叉對話,抑或透過深度訪談來交互驗證,避免將太過於日常的觀察視 為理所當然。
本研究將參與發生文資爭議的現場,例如文化資產所在地、各項會議及公聽會、
記者會等,採取不同的觀察身分策略,在自然的情境中接觸真實的人、事、動,重視 動態發展的歷程。
同時,筆者從自身參與公共審議的實際經驗與廣泛渉略,掌握田野現象,並且帶 著問題意識進行參與觀察。若要進一步掌握不同個案呈現出的整體性問題,公民本身 對於情境的主動詮釋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須要輔以訪談補充參與觀察的成果。
肆、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一、深度訪談法之目的
深度訪談法是質性研究中最常被採用的資料收集法,針對研究主題提出相關訪談 問題,在與受訪者建立基礎的互信以及確保資料的隱密性後,進行有系統而深入的對 話,以開放性的探索來瞭解研究對象的想法與觀點、詢問問題的價值。
瞿海源等(2012)認為深度訪談的目的是針對研究的主題有深入而紥實的了解。
研究者必須能夠了解事情的脈絡,處理複雜衝突的對話,善於追問、加問,並注意各 種情境與細節,才能達到某種深度。研究者必須專注於資料的收集以及訪談中的真實 互動之經驗,以建立理論。
二、研究的信實度
本研究以不同參與對象進行深度訪談,為掌握公民與其他行動者的理解與詮釋,
採用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的方式,「依據研究需要,以主觀見解與判斷,
抽取最具代表性的樣本做為調查對象」(吳定,2013:410)。從不同立場與組織的 行動者中,分為文資保存倡議公民、學者專家與文資審議委員、公部門權管人員三 類。從這三類參與者中共選取 9 位受訪者,並於 2019 年 2 月至 4 月間進行訪談。
三、研究倫理
本研究取得參與者的同意才進行訪談,受訪對象皆以化名呈現或是選擇性省略。
所有訪談錄音與文本摘要皆註明時間、日期,並清楚分類與編碼以提高資料的信實 度。
透過半結構式(Semi-structured interview)的質性訪談,能夠更廣泛而具體地掌 握資料範疇與證據力。藉由個案調查與訪談的觀察記錄,瞭解個案的差異、問題發生 的可能原因,解決過程及可能產生的結果,詮釋屬於台灣的文資爭議脈絡與公共性思 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