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旨在循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第 572 號意旨,探討法官聲請釋憲理由 構成之方式及困境,因為我國法官得以聲請大法官就法律違憲疑義解釋憲法,始 於大法官釋字第 371 號解釋之創設,故欲探求其利弊得失,也必須自其後的相關 大法官解釋入手。
首先將對釋字第 572 號解釋所建構之受理聲請要件進行解析,分剖各該要件 與釋字第 371 號在文義與作用上的區別,釐清其定性,並探討所欲達成之客觀目 的,以及各該要件所應發揮的實際作用;其次針對大法官以釋字第 371 號創設法 官聲請釋憲的背景,以經驗分析,就實證上各級法院法官聲請解釋具參考價值之 個案簡要探討,觀察大法官處理此類案件之理路及准、駁論證過程,評析基層法 官聲請釋憲的功能與此制度存在的實益。
其分析架構圖如下:
第六節 論文結構
根據研究設計,第一章為「緒論」,主要為本論文之研究緣起、動機與目的、
研究範圍及研究架構。目的在說明研究主題與研究方向,以利讀者對本研究的內 容初步之了解。
第二章為「法官聲請釋憲制度之形成」,首先略述司法審查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狀況,並由我國實務上法官在違憲審查制度的定位入手,說明歷來相關大法官解 釋作成後,我國法官聲請釋憲制度之發展過程。進一步談及法官聲請釋憲在審判 活動之影響,簡要說明大法官解釋所能達成的功效,並論述一般法官於案件審理 中,一旦發現法律違憲疑義,是否有自主決定處理方式之空間,其所能作的選項 為何?若決定就該疑義聲請大法官釋憲,對聲請法官在案件處理上又會造成何等 障礙?其後則探討法官在發現違憲疑義時,是否有聲請釋憲之義務。
第三章為「法官釋憲聲請要件之解讀」,首先詳細說明在釋字第572 號解釋之 要件下,法官構成其聲請理由之方向為何,釋字第 572 號與釋字第 371 號之關係
;其次則對釋字第 572 號的內容進行檢討,判斷其所提出的要件對法官而言是否 足夠清楚,有無負面影響。
第四章為「大法官不受理決議之實務分析」,主要是依據大法官歷次會議不受 理決議中,由法官所聲請案件之態樣分類說明,就其中與聲請理由相關部分進行 探討,並就聲請者與大法官之立場,根據實務現況作為論述基礎,討論現今受理 標準所衍生之問題,以及對於現今運用大法官解釋制度效率上之盲點先作闡釋,
提出一己之疑問。
第五章為「大法官受理法官聲請案之實務分析」,個人對我國制度觀察所及,
以歷來大法官受理之數則聲請解釋案進行分析,分析法官聲請理由之建構,大法 官受理之原因與對聲請者的回應,並就其中問題檢討、歸納。
第六章為「對法官聲請釋憲之檢討」,因實務上使用此管道之案件數目甚微,
故針對該制度運作至今的良窳,乃至實務運作現況之成因進行分剖,並提出建議 方案。
第七章為「結論」,是針對本論文的研究進行總結,主要是司法院釋字第 572 號解釋作成後對法院審判上的影響整體評估,展望我國違憲審查的改革的後續發 展,並以人權保障方向解讀此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