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論文在前面第二至五章中,分別探討了數位典藏創意加值產學合作個 案、我國文物典藏機構在數位典藏上發展個案、我國文物典藏機構與企業之合作 個案、以及數位內容/數位典藏廠商個案,以下各節分別依上述各議題的個案探 討結果,來描述當中較有參考意義的一些初步研究發現,並加以扼要地討論。
第一節 數位典藏創意加值產學合作方面
研究發現一、數位典藏創意加值產學合作計畫的發起,「舊識」與「之前的關 係」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一般而言,學術機構與企業各有其不同的目標與努力方向,因此,雙方不一 定有很好的機會可以一起進行合作,所在推動產學合作上本身有其挑戰性。本研 究在第二章所探討的四個個案中,有三個都是雙方在承接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 之前即為「舊識」(包括:北藝大與智慧藏、輔大織品與攝影人/貿達針織、師大 圖資與凌網科技)。台大資工與愛迪斯科技的合作緣起,則主要因為雙方在數位 典藏計畫所舉辦的研討會/說明會認識而開始的。
上述的情況,可能意味著,對於政府數位典藏方面的一些補助計畫,也許學 術界普遍會比一般廠商更加瞭解,因此,將來主管機關在舉辦產學合作計畫補助 說明會(及研討會)時,也許需要對廠商的聯繫上做更多的努力。
研究發現二、在數位典藏創意加值產學合作計畫中,著重於「素材數位化與加 值」者,其先前累積的「素材含量」與合作計畫的關鍵優勢有關。
「素材領域」則與未來市場的發展機會有關。
第二章中所探討的四個創意加值產學合作個案,產學雙方努力的重點大概可 分為兩大類:一、素材的數位化與加值(如輔大織品、北藝大、師大圖資等個案); 數位典藏應用有關的科技創新(如台大資工個案)。就前者來說,三個個案的素 材擁有者及提供者都是有其長期累積的素材。如輔大織品系在過去三、四十年不 斷地累積很多中華少數民族的服飾。北藝大李道明教授之前對於原住民生活的紀 錄與拍攝,也持續地投入了十幾年的努力。而參與師大圖資合作案的廖慶六先
生,其在祖譜收藏方面也是已經累積了二、三十年的資歷。這些長期累積的素材,
在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中(「內容」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如果沒有這些素 材,則幾乎無法進行任何數位典藏計畫(即使有些創意加值的計畫中,在內容與 素材上是從零開始,也可看到其在拍攝的過程投入非常多的人力與時間)。
此外,數位典藏的成果能否衍生出多大的商機,一直都是大家很關心的議 題。從這四個個案來看,吾人可以看出,這些素材的領域為何多多少少決定了它 的後續衍生商機。輔大織品長期累積的素材在於少數民族服飾及圖案,這樣的領 域多少也決定了這些素材數位化之後可應用之處?及潛在商機大小?師大圖資個 案中廖先生的素材在於「祖譜」,因此,在此領域的緣故,似乎也預判了這些組 譜素材數位化後所能夠應用與發展的地方。同樣地,北藝大李道明老師長期累積 的素材是與「原住民」有關,同樣碰到「小眾市場」的困難。
在上述的情形之下,透過團隊的創意思考,也許可以找出突破市場受限及障 礙的方法。例如,原住民方面的素材,能否透過與國外相關機構進行策略聯盟並 交流素材來使其效用發揮得更大?或者創意思考進行跨領域的結合及運用,例 如,與休閒渡假村進行一些連結。甚至可以思考,有何政策工具可以協助之處?
研究發現三、數位典藏創意加值產學合作計畫,在執行前階段,產學雙方似乎 都沒有協商成果與權利金分配事宜。
從四個個案來看,產學雙方在提計畫書時,大都沒有就成果分享的機制協商 及界定清楚。主要的可能原因包括:(1)因為未來的成果為何?本身有很高度的 不確定性,因此,雙方很難在執行計畫前即進行詳盡的溝通。(2)避免一開始的 時候,就因為談判有關成果與智財分享的事宜而使雙方鬧僵了。(3)沒有典範、
範例可以依循(此點也可能因為每一個案例的情形都不同,因此,無法訂定可參 考的成果分配機制)。
第二節 文物典藏機構在數位典藏上的發展方面
研究發現四、文物典藏機構在推動數位典藏事務,似乎都碰到組織及員工調適 的問題。機構高階主管的企圖心與支持成為關鍵的要素。
典藏數位化對於文物典藏機構長期之影響應該是很明顯的,而且幾個被指定 的典藏機構也都獲得了政府-國家型數位典藏計畫的資助而得以聘用一些專任 助理。儘管如此,機構中原本就有其工作任務的一部分正職員工,仍然需要參與
及投入數位典藏相關的工作,對他們來說的確是多了額外的付出,導致於機構容 易碰到一些反彈。在這樣的情況下,機構的高階主管對發展數位典藏的態度就變 得非常的重要。如果機構主管對這方面越積極(如故宮、史博館等)的話,那麼 組織所碰到的障礙將會越少,有關數位典藏上的發展也將越好。
研究發現五、文物典藏機構在發展數位典藏的過程中,似乎都遭遇到欠缺「特 定專業人才」的挑戰。
從典型的、傳統的文物典藏機構,擴充到了數位典藏的發展,大部分的機構 都遭遇過某些特定專業(科技面、市場面、法律面等)人員欠缺的窘境。雖然幾 乎所有的典藏機構都有資訊部門,然而這些部門的技術人員卻不一定熟悉發展數 位典藏所需要的技術(例如,動畫技術、掃描技術、拍攝技術等)。此外,政府 在推動數位典藏計畫時,越來越強調商品化與商業化的成效。然而,要達到這方 面的目標,直接牽涉到行銷、智慧財產權、授權等領域專業人才的參與。一般典 藏機構基本上並沒有這類型的專業人員。即使有的話,也可能需要這些專業人員 同時又具跨領域的知識。例如,懂技術的人也要知道文物典藏、歷史文化等;懂 行銷的人,需要再知道智慧財產權及授權等的相關知識。這跨領域知識的需求,
對數位典藏的發展上形成另一類的挑戰。
研究發現六、文物典藏機構在發展數位典藏成果商業化時,似乎都碰到了授 權、智財權、與計價方面的問題。
文物典藏機構一旦在數位典藏上有一些成果要進行商業化時,自然會碰到
「授權」、「智財權」、與「計價」的問題。就授權的議題來說,機構直接面臨到 的,就是要專屬授權或是非專屬授權呢?對公共部門成果的授權來說,原本是以 非專屬授權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對廠商而言,大多數是比較願意專屬授權的。因 此,就存在一些矛盾。此外,一旦談到「授權」,典藏機構自然又碰到另一個衍 生問題:授權的價格應該是多少呢?由於數位典藏商品是無形商品,不像有形商 品那麼容易認定價格,因此,很多典藏機構似乎都有這方面的困擾(如果政府在 這方面沒有建立相關的規則、制度、法令,則問題可能都一直存在。)如果授權 金(或權利金比例)收得太高,那麼廠商不願意技轉;如果收得太低,又有被認 為「圖利他人」甚至吃上官司的可能性。因此,對機構而言,在這方面寧願採取 謹慎、緩慢的(而不採積極的)方式來處理。當然在商業化的過程中,根本的智 慧財產權也會是個重要的議題。例如,典藏機構所完成的「書法」數位典藏(平 面轉平面)能不能有著作權?(有關數位典藏相關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方面的 扼要討論,請參考附錄)
研究發現七、文物典藏機構在發展數位典藏成果商業化時,似乎都有「無法 提供足夠的激勵誘因」的問題。
如前所述,文物典藏機構在發展數位典藏成果商業化時,會碰到各式各樣可 能的問題,若人員本身不是很有專業性、積極性,那麼可以預期這方面的成效應 該不是很好。而文物典藏機構本質上都屬於公家機關,因此,能夠提供員工激勵 誘因的程度通常有限(無法像私人企業在這方面有比較大的彈性)。所以如何在 上述的情形下,典藏機構仍然可以提供一些誘因,將對其推展數位典藏成果商業 化上有很大的影響。
研究發現八、典藏機構的文物內涵與特質,似乎決定了其數位典藏的潛在價值。
不同的典藏機構,其文物的特質亦有所差異。進而也影響了其典藏數位化成 果發展的機會。故宮的文物大多數是以前高官、皇子所遺留下來的典藏,不論是 被收購或被認定的觀賞價值都比一般的文物來得高。而像史博館的典藏,則都為 早期平民生活的物品再透過挖掘而取得的。因此,被認定的潛在價值沒有故宮的 那麼高。而國史館的文物大都是機密性的東西,查看的對象主要是研究生或是學 術人員,其數位典藏成果商業化的潛在價值被認為可能又比史博館的來得低。
研究發現九、公共的文物典藏機構在數位典藏的發展上,似乎需要定位清楚,
才不會帶來「與民爭利」的疑慮。
文物典藏機構在數位典藏的發展上,有其發揮與提升「教育」功能的機會,
然而再進一步應用與商業化的後續發展上,則典藏機構的定位就變成是非常重要 的議題。譬如說,故宮博物院是否應該自己來處理數位典藏商業化的運作?它商 業化方面的努力是否會壓縮產業發展的機會及與民爭利?它是否有足夠的能力
然而再進一步應用與商業化的後續發展上,則典藏機構的定位就變成是非常重要 的議題。譬如說,故宮博物院是否應該自己來處理數位典藏商業化的運作?它商 業化方面的努力是否會壓縮產業發展的機會及與民爭利?它是否有足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