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文物典藏機構與企業合作個案
第三節 科博館-傳印網合作個案
一、 產機合作個案背景
(一) 個案/應用背景科博館亦參與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公開徵選計畫,於民國九十二年人類學 組與「國立台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台藝大)、「傳印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傳印網)合作「加值型多媒體整合及商業發展計畫」完成「大馬璘遺址—3D 虛 擬大馬璘史前文化」(http://ndap.nmns.edu.tw/tamalin/)。
(二) 合作企業(或其他組織)背景
傳印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民國 89 年 5 月,初期成立時以多媒體光碟製作 及網路印刷為兩大營業項目,而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目前有五大類型主力銷售軟 體及系統整合型產品,展望未來該公司亦將本著以軟體技術為核心,整合相關硬 體設備以滿足客戶實際需求進而創造出較高之獲利為目標。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為國內創新而有特色之多媒體動畫 與藝術結合的學系。相關課程包括科技藝術理論、電腦動畫與多媒體、電腦輔助 藝術創作、電腦音樂等十餘種課程。硬體設備方面,有完善之美術、音樂、電腦、
多媒體及動畫教室可供教學使用;師資方面,已有多位跨足電腦與藝術領域,且 具有業界實際經驗之高水準師資。
二、 產機雙方合作發起的考量
(一) 產機合作的緣起傳印網最早得知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的訊息是因為永豐餘何君毅顧問的 介紹。何顧問和傳印網認識十幾年了,剛好有一次大家在喝咖啡的時候聽到有關 的資訊,然後就開始參加一些說明會、座談會,了解該計畫大概的內容、方向,
最後興起了參與徵選的念頭。
當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第一次對外公開徵選時,傳印網的興趣就滿大的,
主動去找科博館,加上傳印網本身是台藝大育成中心的廠商,所以就達成了合作 的默契。
(二) 雙方合作的動機與主要考量
傳印網找科博館合作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該公司對他們的素材內容有興趣,而 科博館本身有分很多學組,昆蟲、植物、地質、人類等組別,後來雙方覺得人類 學方面是當中最適合來進行合作的。當時該館的資訊組主任推薦傳印網去找人類 學組的何傳坤主任。後來雙方有就計畫書的內容進行溝通,不過,最後的規劃書 大部分還是由傳印網所提出。
雖然科博館在合作之前事實上會關心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不過原則上雙方最 後約定還是遵循數位典藏計畫辦公室的智慧財產權作業要點。此外,科博館也藉 由此計畫所執行的 3D 動畫場景重建,將考古的流程在考古發現之後加入了創意 想像和 3D 場景重建,使得一般民眾更能了解考古的意義。
(三) 產機雙方合作上努力的重點
科博館在此合作中主要提供的是內容、素材、故事大綱及主要角色。傳印網 則負責用動畫和多媒體方式將這些素材表現出來。科博館本身有一位專任助理,
負責和館內研究員討論劇情和內容,然後做出初步的圖像。之後再交給傳印網和 台藝大的團隊負責後續動畫的製作。
(四) 產學雙方當初如何協商資源投入與將來成果分享
在資源投入上,傳印網認為經費的分配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問題。事實上,從 國科會發下來的經費是會先下到科博館和台藝大,然後才分配到傳印網這邊。而 計畫中規定公司要出一部分的資金,所以傳印網主要是以人力成本來抵扣所需要 出的資金。(這樣的經費與分配制度成為後來傳印網不願意繼續參加下一個計畫 主要的原因之ㄧ)。在成果分享上面,雙方在「大馬璘遺址—3D 虛擬大馬璘史前 文化」的成果上,版權屬於科博館,而傳印網則收取應得的製作費用。
三、 產機雙方合作的方式與程序
(一) 產機雙方合作的情形雖然基本上雙方的合作是由科博館方面主導,不過,雙方所著重的方向,事 實上還是有些差異。譬如說,科博館會比較偏向學術性。可是,傳印網的立場來 說,想要做的東西比較偏向商業性。此外,據了解經費中很大一部分花在人事費 用上。當雙方在討論專任助理的聘用時,傳印網會考慮到這個人的能力,他是否
可以在有效的時間內完成專案?能否做出有價值的動畫?但是科博館的考量除了 包括要有動畫技術外,亦盡量要有可以分擔其他的數位典藏和博物館行政的能 力。雙方的立場與考量似乎有些不同,所以後來雖然傳印網完成合作的專案,但 是並沒有意願再參與下一個計畫了。
(二) 產機雙方合作的主要方式
傳印網因專案所聘的人員中,會有一位派駐科博館擔任專任助理,薪水由計 畫來支付。對科博館來說,此助理的薪水時從計畫中分得一百多萬經費中扣除。
所以,他除了協助執行動畫的開發之外,也要幫忙處理科博館其他的事務。之後,
許多後續的製作才又交回傳印網和台藝大去處理。
(三) 產機雙方合作的主要人員與主導者
此合作計畫的成員包含科博館、台藝大、傳印網等三方,在科博館方面主要 是由人類學組何傳坤主任主導,台藝大方面則是由許北斗主任負責,傳印網方面 主要是鄧隆華總經理負責。不過,整個計畫的方向是由科博館來決定。計畫經費 上也是先撥到科博館,再依序分配至台藝大、傳印網。
四、 產機雙方合作的結果
(一) 合作計畫的成果與商業化應用此合作案的主要成果是「大馬璘遺址—3D 虛擬大馬璘史前文化」光碟,最 後版權屬於科博館,傳印網只收取應得的製作費用。目前商業化方面,主要仍以 教育市場為主(但收益上仍是不多)。科博館最初希望多進行拷貝然後分送給各 中小學。不過考量到成本與處理上的複雜就改為直接將成果放在網路上,如果各 學校有需要的話,只要上網就可以取得,完全不用付費。雖然國科會的目標是希 望數位典藏的成果可以成為、創造收入的商品,但在教育的市場中,如果要教育 部額外花錢來買,似乎也很困難。
(二) 產機雙方對合作案的觀點
傳印網認為科博館的數位典藏如果要商業化,將會有一定的相當困難度。首 先,其典藏物並不是知名的古物(與故宮不同),該館的典藏物主要是一些昆蟲、
植物葉子等,要真正發展成商業化的東西時,還要投入很多資金與人力,就這點 來說廠商自然就會有些猶豫了。受訪者表示,也許主管機關可以協助進行整合,
一年聚焦發展出一兩個好產品,或許效果會比分散要好。
科博館認為將數位典藏動畫製作外包的話,將無法訓練出好的人才,畢竟數 位典藏計畫主要的目的之ㄧ就是要訓練出優秀的人才,讓這些學生可以藉由合作 與研究人員一起成長。基本上他們在學校學到了基礎的數位繪圖技能外,在科博 館中則可以學習到數位典藏的內涵知識並進一步學習如何將典藏資料轉化為數 位動畫,如果要有這樣的訓練成效,那麼該員就需要待在典藏機構。此外,典藏 與劇本轉成動畫牽扯到雙方摸索的過程,研究人員必須和學生及助理不斷地對 話。
(三) 產機智財權與授權/行銷上的考量、作法
對傳印網來說,與客戶(科博館)一起製作出動畫,而成果智慧財產權則屬 於客戶的,關於這一點,傳印網本身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他們認為接一個案子 主要從中取得製作費的收益即可。儘管如此,但是傳印網還是擁有動畫中小物件 的智財權。
對科博館來說,目前的想法是希望在運作上遵循數位典藏作業要點。他們認 為,在智財權的情商上,雙方是持開放的態度。雖然曾經試過將產品拿去學校推 銷,但是因為一般的學校都沒有額外的經費來購買(通常必須要符合教育部文化 叢書的規定才能購買,不然就屬於庶務費用。學校的庶務費用通常一年也才有幾 萬元),所以成效上不是很好。
另外一方面,如果是要銷往圖書館,則要另訂價格,也就是說傳印網需要與 科博館再進行協商。傳印網認為,如果往返圖書館多次卻只能創造出幾百、幾千 的營收,對他們來說,實在是很不划算。因此,他們認為國科會及數位典藏辦公 室應該要出來主導與協助行銷。
(四) 合作計畫之後續發展與最有潛力之應用領域
傳印網認為,後續如果要將成果進一步應用或是製作類似動畫的話,那麼故 事腳本的敘述方式需要改變,要透過更有創意的編劇,同時與一些童話故事、神 話等連結在一起,那麼產品才會受到小朋友的歡迎。如果預算有限,也應該把重 點放在「故事」本身而非 3D 技術。
科博館認為,國科會的目標是希望數位典藏的東西可以創造有收入的商品,
但是如果要鎖定在教育市場而且要教育部出錢來買,則幾乎是不可能。因此,科 博館未來的方向是希望與企業合作,利用該企業的行銷能力則比較有市場發展的 機會。例如最近正在籌劃的一個案子,希望能整合澎湖海溝的情境,做出類似電
影冰原歷險記的動畫。合作的企業是「活躍動感」公司。
五、 產機雙方對政府、國科會、數位典藏辦公室的建議
傳印網認為,也許政府在數位典藏計畫方面的經費分配方式可以做一些調 整。不必先完全給學術/典藏機構之後再分配至廠商。一位就商業化的角度來看,
廠商的在那方面的能力是比較強的,而且廠商需要考慮到投資報酬率的問題。所 以在計畫經費的運用上給予更大的彈性,也許是應該的。
此外,科博館也認為,數位典藏計畫辦公室的重點,應該積極去發展一些資 訊平台、軟體平台(而非全在行政、管理工作),讓典藏機構可以直接來使用(而
此外,科博館也認為,數位典藏計畫辦公室的重點,應該積極去發展一些資 訊平台、軟體平台(而非全在行政、管理工作),讓典藏機構可以直接來使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