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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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由傳統社會責任論脈絡出發,探究其概念與方式脈絡後,指認其缺失,
經驗資料方面,分析當代台灣傳媒論述,展現在地傳媒如何構築「社會 責任」內涵。進一步,考量傳媒表現之維繫,假使求諸於「道德」,雖 時有成效,但輕易可為傳媒自身及其外在條件扭轉。以下首先回顧社會 責任論內涵的發現與批判,並針思考論述分析展現之國家觀。其後,接 續第四章論述,針對社會責任論存在基礎的傳媒經濟基礎之問題,政府 應如何透過公共政策宏觀調控。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討論 社會責任論五十年
傳媒的社會責任論已年逾半百。在傳播科技日新月異的同時,傳媒突破 形式,轉換為各種社會行動之可能,而社會責任論,是否在傳媒技術革 新中,已然不合時宜?取自 Williams 的觀點,科技之動能在於人們如 何「使用」,與政治、經濟等社會條件配合下,其展現的特性,方能影 響傳媒之社會效果與發展。無論傳媒以任何形式呈現,影響傳媒之條件 是動態連貫的。社會責任論並非是所謂的「過時產物」,反之,展現的 是其如何與變遷之社會思潮與傳媒發展,緊密連結並相輔而生。
社會責任論始於五十年前的美國,政治上處於動盪的世界大戰背景,撼 動了古典自由主義的主宰地位,為迅速復甦社會,凱因斯進場,新政與 政府擴權,引發大傳媒集團之憂慮。新聞自由委員會在傳媒集團贊助 下,批判商營傳媒表現之餘,發表了一份以新聞自由為目的之報告,採 取這樣的觀點:如果不要政府干涉,傳媒就必須自律。十年後,傳媒的 四種理論隨之誕生,更(以美國觀點)劃分了二十世紀中期的世界局勢,
對後世傳媒研究影響劇烈。
歷史分析展現出傳媒如何在特定社會等條件下回應外界需求,致使社會 責任論之失靈。其內涵主要包括:傳媒所呼籲之新聞自由,常援引「第 一修正案」,但忽略集體主義面向之詮釋,強調的是「傳媒能怎麼說」
的說者自由;再者,論者陳述社會責任之內涵具有「積極」性質(包括 第四權的運用),卻緣求於消極自由之方式(自律)為之。實踐上,自 律機制缺乏強制力這指的是,社會責任論核心論述失效在於其已認知傳 媒問題來自於傳媒市場化,然而在捍衛既得利益原則下,選擇了一條保 守的道路,各種力量(包括政治)都可透過經濟系統的轉換成為傳媒恩 主,並顯理所當然。也之所以,假使體認並承認壟斷傳媒集團在傳媒內 容上的負面影響,但社會責任論卻能夠與「壟斷地位的現勢傳媒」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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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也之所以,社會責任論之有效在於能夠「維持現狀」,換言之,
即「抵制社會改革」作用。323
對工作者本身與傳媒組織內部來說,社會責任論也產生了某些效果,
Altschull 指出有四:首先,給予新聞工作者「積極的感受」,認為其作 為是在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其二,使新聞工作者避免「盲目」,給予 其工作有所目標;其三,使新聞工作者「不計較」這份行業的經濟收入;
最後,能夠避免政府干涉。324在對壹傳媒的研究中,顯示壹傳媒集團工 作者一方面對於其原教派市場新聞學導向有所疑慮,但其中內容亦不乏 揭發官員貪污等「正義之聲」。新聞工作者透過區分新聞之本質(公共 利益與市場導向)與策略(第四權與行銷包裝),以「自我說服」。325
台灣自解嚴以來,至今不過約三十年,我國家機器由於為冷戰產物,與 美國關係密切,受制甚深。326傳媒搭上了美國引領傳媒「去管制化」列 車,百花齊放。經濟方面,接納了自雷根政府(Regan administration)
時期以來的新自由主義;政治上,而社會取得言論自由則走過白色恐 怖,傳媒對於政府懷有強烈戒心。社會責任論之失靈,在於傳媒在市場 化的生存壓力下,社會責任論反而成為一種工具,傳媒捍衛新聞自由目 的在於「經濟利益」,反對任何阻礙傳媒作為一種資本產業發展的力量。
只是,當傳媒以銷數或廣告量為目標,其表現並無法符合社會需求。
傳媒負有公共利益之使命,其握有社會特殊發聲權地位,作為所謂的「社 會公器」,倘若有效發揮,能協助民主政治,進而活絡社會。在傳統社 會責任論發軔之歷史動態連貫影響,發聲權的使用,已在複雜的政治與 經濟力量下,變得意有所指,無論是五十年前的美國,或是當代台灣,
樣貌趨同。
在第四章針對2009 年度三大傳播爭議事件的論述分析中,此一部份四 家報紙展現出微妙的趨同傾向。首先,將政府「管制」與戒嚴意識連結,
而市場機制代表了新聞自由,去管制化與管制的對壘,時不時便泛政治 化的論述,似乎忽略了市場帶來的另一種箝制;其次,傳媒認為,基於
「第四權理論」,政府受傳媒監督,怎可反客為主限縮傳媒,基於新聞 自由,傳媒才能發揮看門狗功能。不過,第四權除了與專業主義有所矛
323 Nerone, J.C.(ed).(1995).p18.
324 Altschull, H.(1984).pp302-303.
325 陸燕玲(2009)。〈從「名門正派」到明教教徒?台灣《壹週刊》新聞工作者的調適與認同〉,
《示威就是傳播:台社傳媒讀本》。頁160-199。台北:唐山。
326 馮建三(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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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視並經常引述的傳媒調查機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每 年發佈報告,調查全世界國家「新聞自由程度」,許多論述由此延伸。2009 年報告顯示,新聞自由評比前十位來自歐洲,327其中北歐五國佔 據前五位,此一結果,展現出國家與傳媒之間的可能性。
當論及北歐國家政經制度特色之處,以其社會福利政策為世人熟知。在 相關領域研究中,被分類為「社會民主福利國家」(social democractic welfare state)。328北歐五國在類似的歷史文化背景下,傳媒發展固有其 先天條件,然而,國家對於傳媒領域之態度,以及相關公共政策,也是 影響其發展的關鍵。比方至今在瑞典、丹麥、芬蘭等國仍持續實施的(儘 管近來屢遭批判的)「報業補貼政策」,329或是對公共廣電之規劃配置。
327 Freedom House.(2010).Freedom of the Press 2009: Table of global press world ranking.Retrived 30, June. from: http://www.freedomhouse.org/uploads/fop09/FoP2009_World_Rankings.pdf.前十位 為:冰島、芬蘭、挪威、丹麥、瑞典、比利時、盧森堡、安道爾、荷蘭、瑞士,分居一至八名。
328 林萬億(2006)。《台灣的社會福利: 歷史經驗與制度分析》。台北:五南。頁 5。
329 諸如對郵寄費的補貼或直接選擇性補貼報紙;雖然對傳媒的「補貼」一直引發危害新聞自由 之疑慮論述,以及傳媒整體市場結構的改變帶來的衝擊。然而,在對瑞典報業補貼政策的研究中,
指出其確實維繫了報業意見市場之多樣性。Weibull, L.(2003). The press subsidy system in Sweden:
a critical approach, in Couldry, N. & Curran, J.(eds).Contesting Media Power: althernative media in a networked world, pp.89-107.Oxford: Rowmand and Littlefield, edited by Nick Couldry and James Curran./蕭肇君譯(2005)。〈瑞典報業補助系統:批判論之〉。取自:
http://www3.nccu.edu.tw/~jsfeng/;在芬蘭的研究中,Picard 與指出傳媒市場結構改變,而報業補 貼財政開支遽增,補貼原則是否合理等,都必須重新思考報業補貼體系之續存與運用。Picard,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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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這些國家在新聞自由評比上「卻」名列前茅,展現出迥異於傳統社會 責任論論述之內涵。在此,國家並不是限制傳媒發揮社會功能的敵人,
也不僅是消極地被視為監察的對象,政府作為一有能力與正當性統領整 體資源之機制,對傳媒領域,得力「管制」,也有能力進行「規劃」。 調整認知改變行動
「審慎地設計集體的服務提供,滿足社會所認定的特定需求」,是社會 福利政策的核心宗旨,331假使認定傳媒領域同樣作為「社會特定需求」, 良好的輿論溝通與思辯場域,是一種所需的「社會福利」,則政府沒有 理由對於傳媒領域的發展消極對待;而傳媒對於政府的認知,不應系統 性地流於浮面。
也之所以,對於如何實踐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方式」,則在傳統社會 責任論之外,更能有所思考。不過,並非傳媒論述中提及「社會責任」
一辭,便直接等同於五十年前的傳統社會責任論,而是由於西方意識(美 國)影響力深遠,其中概念皆深刻地展現在台灣傳媒行動表現中;另一 方面,在物質性條件脈絡下,當代傳媒展現的傾向與認知,如何坐實了 社會責任論(與其闕漏)。
如前述分析,假使經濟基礎的問題影響傳媒甚深,甚至傳統社會責任論 也有所暗示,而傳媒本身高第一手成本、具壟斷產業性質的經濟特性,
則使傳媒經濟基礎問題更顯重要。也之所以,如何使傳媒在文化生產 上,能夠回歸應有機制,國家透過法律行動在傳媒領域之公共政策,進 行宏觀調節,營造規劃傳媒不受壓迫的生產環境,傳媒的社會功能之發 揮方能夠水到渠成。
第二節 行動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