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會責任論之實踐與批判
第一節 社會責任論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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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會責任論之實踐與批判
自社會責任論的概念由新聞自由委員會提出,至四論試圖提供理論基礎 與架構,並賦予名稱。半世紀來傳媒的社會責任論,作為一種顧及(商 營)傳媒獨立性與社會公共利益的追求,已經成為「世界上新聞事業實 務與理論,獨特的、普世的模式」。176就其根本,社會責任論在西方世 界中,以強調傳媒(掙脫於政治力)之新聞自由,使傳媒能透過這份自 由以服務社會。耙梳以上,追本溯源,並進一步在當代台灣的傳媒語境 下,重探社會責任論的意義。以下首先回顧社會責任論在華人世界之發 展脈絡,以佐證社會責任論之實踐情形;其次,自八零年代起,學理也 對其展開系統性的批判。
第一節 社會責任論之實踐 華人世界的社會責任論 台灣
1959 年,陶百川先生赴美訪問,國際新聞學會(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對台灣戒嚴下的新聞自由提出批評調查報告;翌年,成舍我 先 生 訪 美 國 國 務 院 ,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遠 東 小 組 召 集 人 Ciement Zablocki 也表示相同關切。同年,國際新聞學會拒絕我國幾位記者的入 會申請。177
新聞自由之期盼來自於傳媒作為第四權,是監督政府最重要的機構。作 為社會公器,也為公共利益服務,則由公民負擔監督傳媒義務與責任,
符合民主政治中而有力的公民社會之期望。社會責任論亦作如是想,傳 統社會責任理論思想進入台灣,則由傳播耆宿曾虛白、李瞻教授於社會 責任論成形二十年後的1968 年,以「新聞自由與自律」為主題,介紹 於學術刊物《新聞學研究》第一期與第二期,並配合各國新聞自律與相 關組織的發展研究專題。對於社會責任論所奉行的理念與目標,採取正 面態度,李瞻教授指出「當前報業自律的風行世界,及普遍接受社會責 任論的充分證明,尤其近年各國新聞事業發展的事實(指新聞評議會之 設立),足以相信,社會責任論以成為現代新聞事業的共同目標。」178然 此時期台灣社會仍處威權體制下戒嚴時期,而社會責任論在此成為與國 家利益與安全相關的論述。179或成為提供國家干預的框架。180
176 Mancini, P. (2000).Political Complexity and Alternative Models of Journalism: The Italian Case, in Curran and Park, De-Westernizing media studies, 265.轉引自 Baker, E. (2004)./馮建三譯(2008)。
頁203。
177 呂郁女(2002 年 4 月 26 日)。〈新聞自由與國家形象〉。中央日報。
178 李瞻(1968)。〈社會責任論的發展〉,《新聞學研究》,2: 54-109。
179 謝然之(1968)。〈新聞自由與自律〉,《新聞學研究》,1: 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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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林照真(1999)。〈當前台灣近似媒體觀察組織的幾個忙點〉,《新聞學研究》,60: 171-176。彭 后諦(2001)。〈「新聞橋」為何走入歷史?─從「新聞橋」停播看新評會重新定位〉,《目擊者》。
21: 36-37。
182 〈北市報業新聞評議會成立〉(1963 年 9 月 2 日)。台灣電視公司文化資產。取自:
http://fortune.ttv.com.tw/news/tdcm/viewnews.asp?news=0113164
183 林照真(1999)。
184 同前註。
185 劉昌德(2007)。〈民主參與式的共管自律-新聞自律機制之回顧與再思考〉,《台灣民主季刊》, 4(1): 109-139。
186 彭后諦(2001)。
187 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網頁 http://ccyehroc.myweb.hinet.net/改組成員有:臺北市報業公 會、臺灣省報紙事業協會、中華民國新聞編輯人協會、中華民國新聞通訊事業協會、中華民國廣 播電視事業協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以及衛星電視發展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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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聞評議會不同,「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由前經濟日報總編輯盧世 祥等人於2002 年成立,指出傳媒自由化後,專業水準未見提升,媒體 在民調中被指社會亂源,社會公器成為公害。除接受民眾申訴,每兩個 月針對三(四)大報進行「烏龍新聞評鑑」。尤以新聞公害基金會尚針 對政治新聞作出評鑑,涉及當事人之政黨與兩岸政策意見。然而,中國 時報在2007 年一則特稿指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是「烏龍評鑑」,除對 中時些許報導事後證實為「真」未行道歉,並認為應當公布評鑑方法與 具體內容,此外,更質疑評鑑嘉惠特定色彩傳媒。188這樣的事件除了顯 示評鑑執行存在困難度,並展現監督機構與傳媒泛政治化之間緊張關 係。
在電子媒體部分,以產業發展為宗旨,由業主組成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商業同業公會(STBA, Satellite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Association)於 2006 年成立,並設立自律委員會,透過具有實權之新聞台主管橫向聯 繫,以立即性達成共識為主。並邀集學者專家組「諮詢委員會」,開會 記錄也上網公開,雖無法立刻改善電視競爭環境,但比如在洪曉慧集體 撤守事件上,仍是小有成效。但是,其運作方式也未有強制力,傳媒彼 此合作又競爭的關係,「協議」的方式類似一種「大家都不播出」的結 果,沒有一家電視「獨家」或「獨漏」。因此,倫理細線輕易被跨越也 時有所聞,如2007 年發生的周政保事件。
新聞評議會的興衰,到近十年的傳媒自律機構,展現的是台灣由黨國體 制解嚴,而至「完全開放」的傳媒歷史。在「侍從報業」下,傳媒為黨 國所用。189報禁開放後,傳媒的社會責任論詮釋也在解嚴後,似乎除卻 了黨國體制直接主導的疑慮,但是資本主義的力量取代威權主義的政治 邏輯,而政治力量也轉為資金,間接介入媒體運作。190
在許多論述中,社會責任論與新聞專業主義揉合一起,成為評價傳媒表 現的先驗基礎,傳媒自律研究中常成為與新聞自由(之界線)相關議題 之結論,指出傳媒的應然面行為。191或如何納入公民參與以修正。192以
188 張景為(2007 年 1 月 4 日)。〈不容「烏龍評鑑」混淆視聽〉,中國時報,第 A4 版。
189 林麗雲(2000)。〈台灣威權政體下「侍從報業」的矛盾與轉型:1945-1999〉,《台灣產業研究》, 3: 89-148。
190 陳炳宏(2008)。〈解嚴並沒有讓媒體更專業自組〉,《關鍵力量的沈淪》。台北:卓越新聞獎基 金會。
191 如黃聖堯、李韋廷(2006)。〈新聞自由測量指標之比較研究--以自由之家與無疆界記者組織 年度調查報告為例〉,《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期刊》,14(2): 1-33;盧世祥(2008)。《新聞公害與傳播 倫理 : 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台北:允晨;如蘇俊斌、蔡慧真(1998)。〈新聞媒體責任之探 討〉,《高苑學報》,7(2): 409-414;洪貞玲(2007)。〈資訊公開與新聞媒體--國家機密的再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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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審查」(self-censorship)。自我審查在港傳媒研究中,是一個極端負面 的詞彙,多指傳媒承受之政治或經濟壓力,使傳媒守門人先行查驗與決 定符合上述壓力與利益的內容。回歸後的經濟誘因,馮應謙指出回歸後港媒受所謂「非組織性集中化」
影響,指傳媒集中在與中國往來的商人手中(無論在中國是否經營傳媒 產業),雖然傳媒數量並未減少,然而傳媒的取向卻趨於「中立」與「客 觀」,透過「文化共向」(cultural co-orientation)過程,200使主流傳媒意 識形態趨於中,傳媒內容呈現則不若回歸前多元化。學者將其稱為影響
《研考雙月刊》,31(3): 61-70;劉明華(1996)。〈論我國新聞自由的界限-以美國對新聞自由之規 範為借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鍾麗華(1997)。〈臺灣有線電視系統併 購:1994-1997〉。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碩士論文。
192 類似的建議如劉昌德(2007);張世澤(2007)。〈論民主社會中的媒體角色--以國家機關評鑑 英聯合聲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確認一國兩制方針五十年不變,即暗示中國同意維 繫香港傳媒享有之言論自由程度。
199 李立峰(2007)。
200 李立峰(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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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的「向心力」。反之,同樣肇因傳媒的商營化而生的「離心力」,指 根基香港的傳媒,同樣必需在乎港內傳媒事業,而向外開拓市場也並不 一定只限於中國,傳媒商業化反倒有助於對抗趨中的情勢。201也之所 以,回歸後,實際上並未大幅且迅速減少傳媒之新聞自由,而是逐漸改 變了傳媒的實踐與政治論述。
在前述複雜的背景下,「社會責任」有不同暗示。與中國友好的《文匯 報》,以社論轉引江澤民在澳門特區成立一週年的大會上,指出所謂傳 媒的社會責任,指的就是國家利益:
現代社會,傳媒對於人們的影響很大。這就要求傳媒不 僅要注重新聞自由,而且也要注重社會責任,在事關澳 門的繁榮穩定、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的問題上,發揮更 加積極的作用。202(江澤民,2000 年 12 月 22 日,文 匯報)
而香港傳媒本身以〈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之詮釋,首三句文字強 調對新聞自由的捍衛立場,同時指出傳媒服務於公共利益:203
我們確信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
我們確信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具體呈現,獲基本法保障。
我們確信新聞從業員應竭力維護新聞自由,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1998 年陳健康事件後,在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下,2000 年由十一家中 英報章、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成立香港報業評 議會(press council),204採用前述〈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作為基 礎。但是現階段評議會「只處理公眾就報刊侵犯私隱、刊登色情淫褻、
不雅或煽情的內容作出的投訴」。205
報評會的問題,其一,只規範參與報評會的傳媒,發行量前幾大的東方
201 李立峰、陳韜文(2007)。〈香港回歸後的傳媒與政治〉,《傳播與社會學刊》,3: 17-29。
202 〈重視傳媒責任 維護國家利益〉(2000 年 12 月 22 日)。文匯報社論。
203 取自香港評議會官方網站:http://presscouncil.org.hk/ch/web_ethics.php。由香港記者協會、香 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於年共同制定。
204 香港報業評議會成立背景,參見其官方網址:
http://presscouncil.org.hk/ch/web_council.php?p=1。
陳健康事件,是發生在1998 年一宗家庭倫理命案,男子陳健康在大陸另結新歡,原配將兩名兒 子從住宅丟下後自殺。傳媒爭相報導並追訪陳健康之下落。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新聞行政 人員協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組織集結簽署「我們也不滿」聲名,譴責傳媒不
陳健康事件,是發生在1998 年一宗家庭倫理命案,男子陳健康在大陸另結新歡,原配將兩名兒 子從住宅丟下後自殺。傳媒爭相報導並追訪陳健康之下落。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新聞行政 人員協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組織集結簽署「我們也不滿」聲名,譴責傳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