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傳媒與社會責任論
第三節 社會責任論之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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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之選;幾乎所有成員都是傾向(政治)自由主義,有七名民主黨員、
四名無黨派、三名支持新政並在小羅斯福內閣任職、兩位共和黨成員與 一位前社會黨成員,時為紐約自由黨。109
委員會沒有包含任何來自新聞業界的人士,Luce 認為,這會影響委員 會對傳媒調查的判斷,也是其後被批判的要點之一。110但是 Luce 在委 員會後開始運作後的兩個月,曾經考慮安插兩名新聞界人士進入委員 會,然提議被拒絕,而Luce 對委員會的運作則益加疏遠。111
第三節 社會責任論之建構
William Hocking
與Zechariah Chafee Jr.
的政府角色之辯委員會以「新聞自由是政治自由」為前提,對於「政府」是否「管制」
傳媒多有激辯,影響委員會結論甚深;智識交鋒主要來自兩位成員:
William Hocking 與 Zechariah Chafee Jr.,兩位皆為當時極富名望、來自 哲學與法學領域的學者,對於言論自由議題皆有所著述。因而在這樣的 前提下:「認同新聞自由不是一種絕對的權利,而完全去除規範是不可 能也不可欲的」,112委員會的結論在其中折衝。
Chafee 作為一個保守派民主黨信仰者與自由意志論者(libertarian),堅 信促進傳播活動得以擴大言論自由,在自由的意見市場中,真理在所有 資訊自由流通下,能夠越辯越明。而傳播活動的促進,則部分能夠得力 於政府;Hocking 是委員會中最資深的成員,無特定立場,中心思想認 為自由有所「限制」,這樣的限制是來自於道德原則(自由是一種道德 權利),並且區辨消極與積極自由的不同。
Chafee 在其所著的 Government and Mass Communication 中,考察政府 與大眾傳媒的關係,並指出政府的三種角色,其作用在於維繫健全的環 境,讓資訊能夠自由流通。首先是政府的「限制性角色」,政府是自由 的首要防線,維繫秩序與人身安全。其次,是政府的「積極性角色」, Chafee 將意見流動比喻作理性行駛的車輛,政府的任務是必需清除所有 的障礙,比方以廣播電台頻率相互干擾為例,FCC 以執照發放方式解 決。最後,是政府作為傳播的參與者角色,指政府除了發佈政府資訊,
也應蒐集民間資訊,肩負起溝通社會的責任。113Chafee 認為政府而除了
109 McConnell, J.S.(2000).
110 Altschull, J.H.(1984).p180.
111 McConnell, J.S.(2000).McConell 資料顯示,1944 年九月開始,時代集團的員工與 Luce 本人不 再參與委員會的會議。
112 Chafee Jr, Z.(1947).Government and Mass Communications. USA: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6. 113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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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由意見市場的保障,必須要營造順暢資訊流所需的環境;另一方 面,Hocking 所著的 Freedom of Press:
A Summary of Statement Principle,
指出言論自由並非如同自由放任主義所主張,是人類「與生俱來」的,
自由不能脫離其發展脈絡,言論自由是「後天獲得」(earned)的道德 權利,114因此言論有其責任性與節制,政府則被賦予了更積極性的期待。
在兩造著作中,對於國家「積極性」的角色有著不同的解讀。Chafee 相信意見市場的存在,作為清道夫的國家,使資訊順暢,進而達到「真 理越辯越明」,而傳媒內流通的言論,則並非國家所能限制與關切,應 訴諸所謂的傳媒自律;Hocking 則認為光是清除障礙,使個體獲得「free from」的消極自由尚且不夠並有其侷限,無法解決一些基本性的問題,
如:消極自由無法促使公眾思考長期性的問題,並且使傳媒以工具主義
(instrumentalism)與專業主義,成為一種特定的社會工具(institute)。
115「促使公眾思考長期性問題」這指向的是積極自由作為一種社會整體 的「公共利益」促進方式。他認為,真正的自由必需包含積極與消極自 由,要獲得自由,則必需讓個人在行動時,不受外力的限制以及擁有行 動所需要的一切手段或設備。116
雖然 Chafee 也同意傳媒壟斷的結果,對意見市場帶來危害,那政府清 道夫角色(指建構資訊流通順暢之傳播環境而言),便要能發揮,然而,
這引發一個提問:傳媒壟斷的情況,假使作為資訊流之障礙,與第二章 第一節談及傳媒壟斷對於內容產品之影響,指出判斷傳媒集中的指標,
應是以產權類型的多元(diversity in kind)與內容的多元為判斷依據,
而非市場佔有率,依照 Chafee 認為的政府角色,則似乎傾向於解決後 者,因為傳播內容並非政府所能干預。不過,總而言之,Chafee 認為「政 府所干涉的危險將會比傳媒自身所造成的來得要大」117。前述提議也反 映在委員會建議之一,「政府通過反壟斷法保持大型單位間的競爭」,但 是「慎用這些法律來拆分大型單位」。118在內容中,《總報告》指出以課 稅或補貼新單位創辦,降低進入(已集中)產業門檻,抑或對這些大型 單位作出呼籲,期望其捐輸並增加在偏遠地區的傳播渠道。然而,對於 政府任何可能將觸及傳播產業危害內容,壓迫言論自由,《總報告》最 終認為:「在我們看來,利用這些法律來拆分大型單位是不可行的」。119
114 McConnell, J.S.(2000).
115 Nerone, J.C. (ed.) .(1995). p86.
116 Siebert, Peterson & Schramm.(1956)./戴鑫譯(2007)。頁 82。
117 Chafee Jr, Z.(1947). p115.
118 Commission of Free Press.(1947).p83./展江、王征、王濤譯(2004)。頁 52。
119 Commission of Free Press.(1947).p85./展江、王征、王濤譯(2004)。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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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ocking 的思想中,傳媒的自由無法脫離其責任的脈絡(內在的道德 性),因此:
就目前傳媒無法提供公眾負責任之政治判斷的事實來 說,政府必需成為最後一道防線……我們不能讓私人行 動者單獨負有新聞服務—當代生活人類教育的基礎—
之終極責任。120
Hocking 本身並非政府管制的提倡者,但認為必需要有其他手段促進言 論之積極自由。是以,Hocking 認為二十世紀中期傳媒無法有效承擔責 任的情形下,建議政府作為責任的「終極承擔者」,《總報告》中也反映 了這種觀點(但如前所述,仍舊曖昧)。
兩者對於政府角色認知之差距,讓委員會在是否引入「他律」這塊陷於 兩難。Chafee 認為 Hocking 的論述指向政府干預的可能性,而 Hocking 則認為一個有能力的政府,能夠作為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相互妥 協的結果是,在大原則的認定下—傳媒對社會責任之負擔,接受 Hocking 對於古典自由主義的評價:「自我修正過程(self-righting process)是不 足的,私人企業必需有其他方式」,引導出建立公民組織的提案,然而 在認為有可能讓他人認為這個公民組織似乎就是指「委員會本身」的疑 慮下,121在傳媒自律之外,提出「新聞評議會」(press council)的建議。
《總報告》出版後,引起美國新聞界輿論兩極化。Blanchard 研究委員 會進行調查工作前後與提出報告其間的傳媒言論,顯示其實報告發表初 期獲得媒體的關注程度不一;122其他報刊對於總報告的批評,包括:委 員會中並沒有任何報人,對傳媒的批判也許未盡正確;文獻資料模糊、
缺乏精細研究,及「學術水準不足」;也有報刊認為委員會並未提出任 何有效的方式來解決其提出的困境。123Hutchins 好友,著名的作家與政 治評論家Walter Lippmann 撰文,對於委員會的提議態度正面,Lippmann 提出主要的問題是「誰來監督看門狗」,其認為傳媒的確需要來自外界 的批評與意見,然而「成熟的批評」(mutual criticism),一般大眾似乎 難以勝任,同時也同意委員會忽視了傳媒工作者的意見;124肯塔基
(Kentucky)州 Louisville 本地傳媒大亨 Bingham 也贊同忽略傳媒意 見,是以「非專業來監督專業」,而整份報告最失敗的地方,在於「毫
120 McConnell, J.S.(2000).
121 McConnell, J.S.(2000).
122 Blanchard, M. (1977) The hutchins commission, the press and the responsibility concept , Journalism Monographs.49: 1-59.
123 Blanchard, M. (1977)
124 Press reaction to Hutchins.(2000). 1947-1959. Nimen Reports.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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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定見」。125
Hearst 旗下報團專欄作家,身兼廣播節目主持人的 George Sokolsky,認 為委員會將廣播與報紙混為一談是錯誤的,因為「廣播就是一場秀」
(Radio is a show),意指廣播是商業,而報紙才是「傳媒」,「顯示出這 些教授的駑鈍(dumb)」;126芝加哥太陽報(Chicago Sun)1947 年三月 二十九日的社論說:「現在你總算看清這份報告安的是什麼心的了」
(Now you see what the report was about),其中指出「這份報告明顯地 是以Harold Ickers、Morris Ernst、George Seldes 還有 Archibald MacLeish 為首的一群極權主義思想者(totalitarian thinkers),為其宣傳的重大努 力」,認為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偏見,以及指明報告似乎是引領無可避免 的(政府)規範與控制。127此外,委員會受訪對象之一,《主編與發行 人》除了對其描述之傳媒現況不滿,也有志一同,以巨大篇幅首先發動 攻擊,認為委員會的建議將使傳媒最後列入政府管制的行列。
Luce 於 1944 年時,不再出席委員會的任何會議,直至報告出版後,時 代集團也放棄了委員會所出版研究報告的首位購買權。128顯然地,委員 會並沒有跟隨Luce 對於傳媒角色積極性的詮釋,Luce 形容委員會的報 告是「基本、單純、膚淺、不具批判性以及過時」,所以「僅止於一個 C」(A “C” and no more)。129Luce 並指出最喜歡的是委員會的結論與建 議部分,最不喜歡的是報告對於傳媒現勢的描述。委員會的報告隨後在 1947 年四月號的《財富》雜誌以增刊形式發行,雜誌並以社論表達出 對報告的失望。130
Luce 雖然參與了委員的選拔,但未加入委員們在其中的智識探討(基 於某些委員反對以及安插兩位人員失敗)。《總報告》與其所望有所出 入。Luce 對於二次大戰中傳媒作為一個自由代言人的角色特別關注,
但委員會特別強調傳媒「專業主義」的重要性,顯然與期望鼓吹的民主 倡議角色的Luce 相去甚遠;Hutchins 寫在報告前言,「指出這份報告建 議驚人之處就是沒有什麼更驚人的東西能被提議出來,委員會認為這些 都是可以恰當處理的事情」。131然而,Hutchins 對於《總報告》的結果,
曾去信Lippmann,信中寫道:「我必需承認我對這個主題厭惡至極,我
125 同前註。
126 同前註。
127 同前註。其中只有 Archibald MacLeish 是委員會成員。
128 McConnell, J.S.(2000).
129 同前註。.
130 同前註。
131 Commission of Free Press(1947).p viii./展江、王征、王濤譯(2004)。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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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不願意再看那份報告一眼。」132 報業的四種理論
《四論》的出版相距《總報告》約十年,大戰落幕不久。傳媒環境變遷,
1950 年代,廣播的持續發展與電視機在大眾家戶的興起,傳媒所有權
1950 年代,廣播的持續發展與電視機在大眾家戶的興起,傳媒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