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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分析單位及相關名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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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分析單位及相關名詞說明

一、研究範圍

本論文選擇的研究範圍為以焦點廠商為核心的供應網絡,也就是由焦點廠商 往上游的一連串有交易關係的廠商的集合。這個網絡中只包括主要供應商,排除 支援性的供應商。主要供應商負責執行加值活動,生產一個特定的產出給一個特 定的顧客或市場。支援性供應商只提供資源、知識、設施、資產給供應鏈中的成 員,但並沒有對流程的產出加值,例如租賃卡車、銀行、大廈房東等(Lambert &

Cooper, 2000)。這些主要供應商包括了一般性的採購供應商和外包供應商。這 兩者的差別在於一般性採購的商品是標準化的,而外包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是依客 戶需求客製化的(Sousa & Voss, 2007)。此外,納入研究範圍的一階供應商必須 負責加工的加值活動,而排除了通路商等沒有改變商品本質的廠商。

二、分析單位

跨階管理牽涉到至少有焦點廠商、一階供應商、及更上游二階以上的供應商 的多方關係。為了簡化研究分析,及符合實務上跨階管理最常發生的情境,本論 文以單一交易(專案)中的焦點廠商、一階供應商、二階供應商的三方關係為分析 的單位。三方關係是網絡分析中的基本單位(Obstfeld, 2005),因為至少需要三 方關係才能觀察到兩個連結彼此間(interdyadic)的相互影響(Choi & Kim, 2008;

Choi & Wu, 2009a, 2009b)。而其分析的結果若擴張到四個或四個以上的行動者 的網絡,基本上也不會有什麼改變(Wuyts, Stremersch, Van Den Bulte, &

Franses, 2004)。

三、相關名詞說明

以前述研究範圍為前提,針對研究問題的相關名詞,本論文的定義如下:

 供應鏈:因產出和取得物料/商品/服務而有交易關係的一系列上下游廠 商所組成的網絡結構。對焦點廠商而言,供應鏈只包括由其本身為主,

往上游延伸具有物料/商品/服務的交易連結之網絡。

 焦點廠商:供應鏈中任一個獨立的公司或事業策略單位,是執行跨階管 理策略的主體。

 一階供應商:與焦點廠商有交易關係,且本身具有產品加工活動,例如 研發、生產、測試、包裝等,所產出的服務/物料/商品為焦點廠商的投 入。排除只做買進賣出的通路商、代理商,也排除只提供運籌服務的物 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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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階供應商:提供物料/商品/服務給一階供應商的公司,其產出是一階 供應商用來加工以製成最終產品予焦點廠商的投入。但不一定與一階供 應商有交易關係。

 跨階管理:(1)焦點廠商介入一階供應商的供應商管理的活動,及/或(2) 焦點廠商直接對二階供應商進行供應商管理活動,但仍保留一階供應商 所負責的營運加值活動。

在一個複雜的供應網絡中,一階供應商和二階供應商有時並不容易區分。因 為,在供應網絡中流動的元素很多,包括了商品、資訊、資源、知識、金流等等 (Giannakis & Croom, 2004),這些元素的流向可能不一樣。例如商品的流動型 式不一定與金流的型式一致。在物流上,A 公司提供原料給 B 公司加工,但在金 流上,有可能 A 是供應商,賣原料給 B,或者是 B 是供應商,賣加工服務給 A。

又再加上種種跨階管理的實務,使得我們所觀察到的個案中一階和二階供應商的 界定變得更加模糊。但為了研究的目的,本論文還是要在不容易區分的情況下,

把一階供應商和二階供應商區隔開來。

首先,本論文定義一階供應商為與焦點廠商同時有物流和金流關係的上游廠 商。這也就是說,一階供應商提供了產品/服務給焦點廠商,以換取焦點廠商所 提供的經濟報酬。回到研究的情境,一階供應商為了生產產品而需要物料的投 入,因此它也應該要負責管理這些提供物料的廠商。如果一階供應商不管理自己 的供應商,而是焦點廠商來管理,才產生了「跨階」的議題。因此,本論文定義 二階供應商為與一階供應商有物流關係的上游廠商。在這個定義下,二階供應商 不一定與一階供應商有交易關係,因為在跨階管理的情境下,付款給二階供應商 或與二階供應商談定交易的人有可能是焦點廠商。簡單來說,二階供應商、一階 供應商、焦點廠商有上中下游的物流關係,同時,一階供應商和焦點廠商有金流 的上下游關係。這樣的界定方式,雖然不一定讓所有人都同意,但可以符合研究 情境,而且也與個案受訪者們的預期相同。

依照這個定義,以下以幾個例子說明如何區別一階供應商和二階供應商。

假設一個供應鏈中的 C、B、A 三方為製造流上的先後關係,A 為最終客戶,

也是本論文中的焦點廠商。C 提供產出給 B,B 加工後,再提供給 A。但在這樣的 物流型式下,三方的交易關係,可能會有多種變化,使得一階/二階不容易區分。

例一:C 賣給 B,B 賣給 A。C 的產出為 B 的原料,B 加工後承諾給 A 一個較 完整的產出,B 負責整合 C。此時物流與金流的型式一致,B 為 A 的一階供應商,

C 為二階供應商。

B A

C 物流

B A

C 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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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B 賣給 C,C 賣給 A。物流與金流的型式雖然不一致,但兩段交易關係 是獨立的。C 雖然是先進行加工流程的,但因為它承諾交給 A 一個較完整的產出,

外包一部份的後加工活動給 B,亦即 C 負責整合 B。因此,C 是 A 的一階供應商,

B 為二階供應商。例如 C 為 IC 設計公司,B 為晶圓代工廠,C 設計完發包給 B 代 工,B 製造完成後提供給 A,但在交易上 C 承諾賣給 A 一顆加工完的 IC,而非只 賣 IC 設計服務。

例三:A 向 C、B 分別採購。在金流上,C 與 B 都是與 A 交易,但是 C 的產出 仍然要經過 B 的加工才能提供給 A,也就是說 B 應該要負責整合 C,只是這個整 合功能已經一部份被 A 取代。這是跨階管理的一個例子。依照本論文的定義,B 為 A 的一階供應商,C 為二階供應商。

例四:A 向 C 採購後,再賣給 B,B 加工後,再賣給 A。雖然 A 向 C 採購,甚 至可能也把 C 的產出運到 A 的倉庫,但 C 的產出不能被 A 直接使用,仍然要經過 B 的加工,所以,B 是 A 的一階供應商,C 是二階供應商。這也是本論文所研究 的跨階管理的一種實例。

B A

C 物流

A B

C

金流 A

B A

C 物流

B A

C 金流

B A

C 物流

C A

B 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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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論文章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