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名詞釋義
本文專為華裔幼兒進行華語夏令營課程設計,研究對象包括不限所在地 區及語系的所有學齡前幼兒,並將活動開放給對華語有興趣之當地外籍孩童 參與。然而其為第二語教學之領域,則不在本文之研究範圍內。
一、 蒙特梭利(Montessori)
瑪麗亞‧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 1870-1952)以醫學博士的背景,
在工作中接觸智能不足的兒童,經由實際觀察與研究,發展出以動手操作為 基礎的啟智教育法。
其後藉由成立兒童之家(C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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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開始研究正常兒童,並且發現其 所開發的啟智教育方法在正常兒童身上也同樣適用。透過觀察所得,蒙氏建 立了一套獨特的教學理念與教育體系,並且致力於推廣工作,開設國際訓練 課程。相關的國際組織包括 AMI(Association Montessori Internationale)與 AMS(American Montessori Society)6
,每年在世界各地開辦多項師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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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巧如(2008)。「遊戲中學習」-7~12 歲兒童華語遊戲教學之活動設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 語文教學研究所碩士論文。5
「義大利文的 Casa 就和英文 Home 這個字一樣代表著神證的意義。『家』這個字包含家庭中的 愛,以及和親密的人更契合」(吳玥玢,2001,P. 67)。第一所兒童之家於 1907 年 1 月 6 日成立 於羅馬的聖佛羅倫茲區(San Lorenzo),瑪西街 53 號(Via dei Marsi, 53)(吳玥玢,2001,P. 57)。6
AMI 即國際蒙特梭利協會,1929 年成立於荷蘭阿姆斯特丹。AMS 為美國蒙特梭利學會,1960 年於美國紐約成立。7
蒙特梭利將人生中零到廿四歲的受教期每六年分作一個階段,其中零到 六歲因成長變動巨大,又可細分為零到一歲的 Nido,一到三歲的 IC(Infant Community),及三到六歲的兒童之家。
以下引述蒙特梭利對幼兒教育及語言發展的看法:
在生命的早期階段,教育即是用來協助開展兒童天賦的心理能力,這表示,
我們不能再沿用依賴講授的傳統教學方式了。(魏寶貝,2001,P. 11)
兒童在成長過程中,自然而然學會父母的語言,但成年人學習語言,卻是一項
了不起的智能成就。(魏寶貝,2001,P. 13)
我們準備了一個不需要任何直接教學,孩子便可從環境中自行吸收其中的文 化。這些孩子都來自社會底層的家庭,父母多為文盲,但他們在五歲之前都學
會了讀與寫,而且是在無人教導的情況下學會的。(魏寶貝,2001,P. 15)
蒙氏的幼兒教育包含特殊的環境設計、教具與教法。受過訓練的教師在 教室中扮演的是引導者的角色,尊重並配合幼兒的自由意志與發展歷程,提 供合適的教具,以強化其各項技能的發展。本文參考蒙氏的語言教育,進行 相關教學設計。
二、 全語言(Whole Language)
全語言的主要代表人物為 K. Goodman。有別於傳統的觀念,就語言教 學而言,其中心思想在於將語言視為一完整體系來學習。
視學習者為一完整的個體,在整體的情境中,以語言學習所有要學習的事物,
同時學習語言的全部。(李連珠,2007,P. 7)
全語言主張語言的發展是由整體到局部,這個觀點和全語言的另一主張
──意義是語言的中心是一體的兩面。(李連珠,2007,P. 59)
在語言發展的任何階段……每一個人都必須在一個整體的情境、經驗 中,才能學會其中比較片段的語言成分或技巧。……想讓語言學習變得容 易,就必須幫助學習者從整體出發,再去注意語言的細節。(李連珠,1998,
P. 40-41)
1970 年,紐西蘭教育當局以 Donald Holdaway 博士與其研究小組所提 倡自然學習理論,配合全語言教學觀,由紐西蘭及美國等地眾多資深幼教工 作者經過大量臨床教學與修正,發展成為一套完整的幼兒語言教學模式,包 含教師示範、師生共同討論、練習或角色扮演,以及表演或成果分享等四大 步驟,稱為全語言自然學習教室模式(the whole language natural learning classroom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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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幼兒
本文中,幼兒指的是三到六歲學齡前階段的孩子,然而實際參與活動的 孩童年齡上限,則視當地學制而定。蒙特梭利曾說:「在第二子階段(三到 六歲)中,心智的型態雖然不變,但從某些方面而言,兒童已開始敏銳地接 受成人的影響。」(魏寶貝,2001,P. 33)
三到六歲的幼兒對語言反應敏銳,但是並不適合密集的課堂教學,因此 環境與教學活動的設計顯得格外重要。本文中的教學設計,正是以環境規畫 為基礎,輔以適當的教學活動,引導幼兒透過與環境及同儕間的互動,逐步 建構屬於自己的「華語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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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陳淑琴(2000)。9
四、 夏令營
本文中,夏令營相當於一般語言課程中的短期密集班。由於教學對象年 齡幼小,故以營隊活動方式舉行,課程時數可視情況定為半天或全天,但是 晚上並不留營過夜。
考量三到六歲的幼兒可能已經進入學前體制就讀,以及教師參與活動的 時間限制,因此營隊宜於暑假期間舉辦。然而因應各地學制不同,亦可考慮 安排於其他長假進行,如歐洲地區的秋令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