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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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架構
依據研究目的及文獻檢閱的結果,發展出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圖
圖 1-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分為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兩部分做探討。
壹、研究範圍
自 96 開始桃園縣以聯合社區之方式鼓勵社區結盟,希冀藉由聯合社區共同規劃 及執行合作方案,達到彼此學習及成長,形塑學習式組織,不僅社區資源可以共享,
更可達到組織學習的目的,提升社區能力。
桃園縣旗艦社區領航計畫
學習型組織 社區組織結盟
社會資本
公民社會之願景與實踐 公民參與及社區對話
社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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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曾參與桃園縣社區旗艦計畫之社區發展協會為研究範圍。因此,研究 對象為公部門曾參與該計畫的縣府及鄉鎮市公所同仁、參與該計畫的社區幹部(社 區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及曾參與輔導桃園縣社區發展工作的專家學者等為研 究範圍。
貳、訪談對象
研究者選擇的訪談對象分為 3 個類別,分別為政府部門、社區組織及專家學者,
分別介紹如下:
1.縣府承辦人員 G1:現任職為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股長,為 96 年旗艦社區領航計 畫業務之主要承辦人,辦理社區業務有 6 年時間。
2.公所業務主管 G2:現任職為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民政課長,前於社會課長任內 鼓勵鄉內社區參與旗艦社區領航計畫。
3.社區幹部 C1:現為桃園市龍岡社區執行長5,96 年為第一批參與聯合社區之領 航社區,97 年獲內政部評鑑為優等社區,嗣於 101 年內政部評鑑為卓越社區6。 4.社區幹部 C2:現為觀音鄉保生社區理事長,96 年為第一批參與聯合社區之協
力社區,97 年帶頭領航其他社區,98 年爭取內政部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
於 101 年內政部評鑑為甲等社區。
5.社區幹部 C3:現為觀音鄉保生社區總幹事,96 年為第一批參與聯合社區之協 力社區,97 年帶頭領航其他社區,98 年爭取內政部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
於 101 年內政部評鑑為甲等社區。
5社會發展協會各項職務(包括理事、監事及總幹事等)均應於協會章程中載明,並符合人民團 體法規定。但社區組織受人民團體規定理事長只能連任一次之限制或考量社區專業經理人之引進,通 常會冠以「執行長」名銜,做為實際規劃或推動業務之推手。
6內政部社區評鑑每南北 2 區辦理,桃園縣為北區,每 2 年接受一次評鑑,卓越社區依評鑑要點 規定參加資格為,不含評鑑當年度之最近 3 年度以前曾獲評選為優等或甲等,再次參加評選之社區發 展協會。而其考評重點為其近 3 年來業務永續推動之成長績效、陪伴其他社區成長、社區居民參與及 社區資源開發之具體成果等項目參加評比。是以,得卓越社區肯定殊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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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區幹部 C4:現為龍潭鄉中正社區理事長,96 年參與與高原社區領航之聯合 社區,當時為協力社區,自 98 年開始擔任領航社區,101 年爭取內政部福利 化社區旗艦型計畫。
7.社區幹部 C5:龍潭鄉中正社區執行長,96 年參與與高原社區領航之聯合社區,
當時為協力社區,自 98 年開始擔任領航社區,101 年爭取內政部福利化社區 旗艦型計畫。
8.社區幹部 C6:現為龍潭鄉高原村長,96 年為第一批參與聯合社區之領航社區,
97 獲內政部評鑑為卓越社區。
9.社區幹部 C7:現為蘆竹鄉山腳社區理事長,98 年參與聯合社區之協力社區(當 時為續航型),嗣於 101 年內政部評鑑為卓越社區,成績為全國第一。
10.社區幹部 C8:現為蘆竹鄉外社村村長,前於社區理事長任內鼓助鼓勵蘆竹腳 山腳區的社區參與聯合社區,並於 99 年獲內政部評鑑為優等社區。
11.專家學者 S1:現為開南大學助理教授,長期為桃園縣社區培力暨推廣中心輔 導團成員。
12.專家學者 S2:現為銘傳大學助理教授,長期為桃園縣社區培力暨推廣中心輔 導團成員。
表 1-1 訪談對象一覽表
類別 代碼 受訪對象 訪談日期 方式 訪談地點
政府 部門
G1 縣政府承辦股長 102.05.10 面訪 桃園縣府社會局會 議室
G2 公所承辦課長 102.05.07 面訪 大園鄉公所
社區 組織
C1 桃園市龍岡社區執行長 102.04.01 面訪 龍岡社區活動中心
C2 觀音鄉保生社區理事長 102.04.01 面訪 保生社區總幹事個 人工作室
C3 觀音鄉保生社區總幹事 102.04.01 面訪 保生社區總幹事個 人工作室
C4 龍潭鄉中正社區理事長 102.03.28 面訪 中正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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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龍潭鄉中正社區執行長 102.04.24 面試 蘆竹坑口社區活動 中心
C6 龍潭鄉高原社區前任理
事長(現任村長) 102.03.28 面訪 中正社區活動中心 C7 蘆竹鄉山腳社區理事長 102.04.01 面訪 山腳社區活動中心
C8 蘆竹鄉外社社區前任理
事長(現任村長) 102.04.01 面訪 外社社區活動中心
學者 專家
S1 開南大學助理教授 102.04.25 面訪 桃園市媽媽廚房餐 廳
S2 銘傳大學助理教授 102.04.18 面訪 銘傳大學老師研究 室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製
參、研究限制
本研究係採個案研究法,本質又屬於行動研究,雖謹守研究方法與倫理,但受 到人力、時間與空間等因素,及非預期、不易控制的外在因素存在,雖力求研究的 完整與客觀,仍有部分研究限制。本研究可能面臨的困難與限制。分別說明如下:
一、無法排除受訪者主觀認知
本研究之所以採取深度訪談,其目的在於透過訪談的形式,探索受訪者對於問 題的認知與解釋,進而取得所需要的資料。惟因受訪者之選擇,係採研究者本身主 觀擇定及受訪者推薦,對於意見之接收難免產生偏頗與不足;其次,因研究者本身 主觀因素影響,進行深度訪談時可能產生研究者與受訪者間之認知差距,或受訪者 迴避題意致僅陳述其偏好之面向,使所提供的口述資料產生偏離或錯誤,影響本研 究之信度;研究者盼透過相關文獻資料的參閱交互佐證,盼能彌補訪談法所可能產 生的缺失。
二、無法針對所有的研究對象逐一進行訪談
桃園縣政府以「旗艦社區領航計畫」聯合社區推動模式,自 96 年迄今已推動 5 年,期間有許多社區因為參加聯合社區而能力增強,原來是以「協力社區」加入,
之後更成為「領航社區」去帶領其他社區,雖成果豐碩,但本研究在有限的時間下,
僅能選擇曾參與或現在仍為聯合社區的幾個社區領導者做訪談,未能及於曾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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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社區重要幹部。事實上因為社區重要幹部因任期更替,亦難以回溯跨越過去做 一整體的研究。因此,對聯合社區推動的研究深入程度尚嫌不足。
三、本個案無法完全推論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 2012 年底為止,臺灣地區目前已有 6,637 個社區發展協 會,但因本研究主要針對桃園縣目前社區發展協會,雖社區發展協會各有其異,縣 市政府推動模式及經費配置亦有不同。因此,在研究結果的推論上,較無法全然類 推至全國其他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