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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探討與文獻檢閱

第一節 社區發展相關理論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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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探討與文獻檢閱

回顧社區發展工作脈絡,「社區」一詞雖伴隨著政府以各種不同政策及方案之推 動下,普遍為國人所熟悉及瞭解,但其意涵及範圍仍未有一個較明確的定義,或有 偏重行政地理區位,抑或側重心理意識凝聚層面。不管如何,社區發展已經被視為 是一種改善社區居民的社會、經濟以及環境生活品質的普遍方法(Theodori,2005)。

為了解本研究主題相關之概念意涵及理論基礎,供後續章節進行實證分析,以 檢視研究內容與成果,本章分成四節。第一節介紹社區發展與福利社區化意涵,第 二節說明社區結盟理論基礎,第三節整理社區能力的相關定義、類型與建構策略,

並提出研究者做為本研究實測指標的 5 種社區能力,第四節說明公民社會之意義與 內涵。

第一節 社區發展相關理論之形成

壹、社區

隨著二次大戰後,國內積極引進「社區發展」運動,並成功在台灣萌芽,「社區」

一詞開始逐漸成為政府部門及民間基層民間組織常用語彙。而「社區」這個名詞,

依據學者強調社區不同的面向及特質,也有許多不同的定義。

「社區」一詞是由英文 Community 翻譯而來,原是社會學上的一個專有名詞,

但各派各家的學者對社區的說法不盡相同。它可用以指某一特定地區區域,如一村、

一鎮、一市,或是某市中的一個區域,也可以指某一省、一州、一個,或是整個世 界的人民。其次,社區也可以被視為具有共同興趣與功能的聚合,例如社會福利、

農業、教育、宗教等,利用社區組織可以將這些聚集起來,以啟發他們對社區的自 覺與關懷,並致力於解決他們共同的問題(Ross M.G. ,1955,姚克明、王慧娣譯,

1980)。

徐震(1980)認為社區這種社會單元的意義,應該要從社區是一種地理空間、

社區是一種社會關係網絡、和社區對人的心理意義或社區意識等三個面來認識社

Haines,2008)。

7 民國 72 年行政院將原「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修定為「社區發展工作綱領」,當時社區組織均依 該綱領成立社區理事會,嗣於民國 80 年 5 月 1 日再修訂發布「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依人民團體法組 織及運作,全部改稱社區發展協會,採人民團體型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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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社區發展

社區發展運動係二次戰後,由聯合國推動,作為戰後各國經濟與社會復興之途 徑。聯合國將社區發展釋義為:由人民以自己的努力與政府聯合,去改善社區的經 濟、社會、文化環境,並納入國家生活中,對國家的進步克盡最大貢獻(Hamilton,

1992)。對於聯合國的定義,國內學者認為外來協助與整合進入生活系統應該是由居 民自主作選擇,聯合國的模式過度強調外來協助和國家生活系統的整合,真正社區 發展是要讓居民保有自主性而不是透過外來力量的強制介入(陶蕃瀛,2000)。

由前項定義及討論仍可探知社區發展包括二個基本要素:一是人民自己參與創 造,以努力改進其生活水準,二是由政府以技術協助或其他服務,助其發揮更有效 的自覺、自助、自動自發與自治。換言之,理想中的社區發展是期待「由下而上」

的發展過程,經由民眾的積極參與,為社區帶來經濟與社會層面的進步。

依據徐震(1980)對社區發展工作的定義認為,社區發展是一種組織與教育的 行動過程,在此一過程中,社區工作者協助居民組織起來,參與行動。經由研究社 區需要,協助社區各界力量,動員社區內外資源,採取自助行動計畫等步驟,以達 成解決社區共同問題,發展社區合作精神,提高居民生活素質與促進國家整體建設 的目標。而藉由社區發展,地方可以達到以下的目地:1.使民眾參與社會及經濟的 改變過程,促進地方提案。2.建立溝通管理,強化凝聚力。3.改善社區居民社會、

經濟與文化的福祉(Christenson et al.,1989,引自黃源協、蕭文高,2009)。 Blackshaw(2010,引自吳明儒,2011)認為對於社區發展最純淨最簡單定義,

是人類在仁慈、互相尊重、容忍、關照及社會正義的情況下,透過集體手段,所達 到自由與安全的理想境界。若從社會福利角度可知社區發展是一種多目標、長達性、

綜合性的社會福利事業,旨在透過社會運動方式與教育過程來培養社區意識,啟發 社區民眾發揮自動自發、自助及人助的精神,貢獻人力、物力、財力,配合政府行 政支援、技術指導,以改善社區居民之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提昇其生活品質

(徐震,1980)。

社區發展是一項以人為主體的工作,人扮演關鍵性角色,人們透過個人學習付 諸行動而後有所改變,故能對周遭公共事務認知關懷,藉由公共參與解決問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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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周遭公共事務乃直指社區而言,眾人的行動參與是可促使社區發展,進而由社區 帶動社會的變遷,不過在過程中皆另有內外環境的因素,或許環境因素乃促成社區 發展的另一動力所在。

由以上中外文獻討論,概指社區發展真諦不外視其為一種過程、行動或運動,

目標在解決共同問題,促使社會更美好為目標,故需政府與全民一起動員,列開展 它的工作內容。在此過程中,包括兩要素:一是人民自己參與創造,以努力改進其 生活水準。二是由政府以技術協助或其他服務,助其發揮更有效的自覺、自助、自 動自發與自治(徐震、林萬億,1983)。

參、福利社區化

「社會福利社區化」首見 1995 年行政院召開國家建設研究會社會福利組的專家 學者以「發展社區化福利服務型態」為主題提出專論,闡述相關之理念、意涵及發 展策略,期待國內的社會福利能發展出特色(楊孝榮,1995;萬育維,1995;陳武 雄,1997)。內政部自 1998 年開始推動「福利社區化」,福利社區化強調在社區內服 務(service in the community)、由社區來服務(service by the community)、

為社區服務(service for the community)及使社區能服務(service of the community)四項內涵。簡言之,福利社區化的概念有兩種意涵,一是福利服務與照 顧不僅是在社區內(in the community),也是為了社區的民眾的需要(for the community),而另一層意涵則是由社區居民自己來提供(by the community)福利 服務。

而福利社區化到底是什麼?林勝義(1999)認為:學術界仍然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認為這是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措施,滿足社區居民對福利的需求;

第二種看法強調「社區照顧」的理念,倡導「去機構化」、「正常化」,希望由社區或 家庭提供照顧服務;第三種看法認為,福利社區化就是政府與民間資源在社區結合,

成為「社區伙伴關係」來推展社會福利。

內政部於 1996 訂定「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實施要點」,該要點強調「社會福利 社區化」是將「社會福利體系與社區發展工作充分結合的一種具體措施與工作方 法」,其福利社區化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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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進有組織、有計畫的福利輸送體系,迅速有效照顧社區內之兒童、少年、

婦女、老年、殘障及低收入者之福利。

2.強化家庭及社區功能,運用社會福利體系力量,改善受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3.結合社會福利體系與社區發展工作,整合社區內外資源,建立社區福利服務 網絡,以確保福利服務落實於基層。

以上對福利社區化之目的詮釋可知,其涵蓋了服務供給的方式、服務輸送與社 區資源網絡建構等方面,據此可以了解福利社區化強調的重點如下(賴兩陽,2009):

1.受服務者:對於弱勢群體所提供的一套服務方案或照顧措施。

2.服務場域:這群弱勢群體所居住的社區或家庭。

3.服務輸送:強調迅速有效的服務,並希望建立起社區福利服務網絡。

4.服務供給者:服務的資源來自社區內外,包括政府與民間提供。

5.服務方法:其工作方法包括社會工作與社區發展工作的方法。

綜合以上討論,依據學者賴兩陽(2009)詮釋其定義為,福利社區化係希望結 合社會福利體系與社區發展工作,整合社區內外正式與非正式資源,建立有組織有 計劃的福利輸送體系,使社區內需要得到福利服務的民眾,能迅速有效的滿足其需 求,以確保福利服務落實於基層的一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