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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從日治時期消防與消防志工(大多數的人都簡稱為義消)關係、銀髮族志工 的興起,以及公部門退休者擔任公部門志工做一個背景概述。另外,也從消防 工作者相關職業醫學研究與傷亡統計切入探討消防工作環境的艱困,並以此做 為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之敘述基礎。

第一節 研究背景

「都退休了,幹嘛還想不開回來」。這是在準備本研究時,最多人跟我說 的一句話,其中也包含承辦義消業務的朋友。因為,在他們的印象中,幾乎沒 有這一類的人存在,這也是本研究過程最大的困難。消防退休人員退休後,怎 麼還會願意回來當義消呢?在我從事公部門人事工作的期間,偶然聽聞有退休 的消防員回來當義消,從此我就對這一類的人非常好奇,像這樣的人會很多嗎?

有可能會有這樣的人嗎?於是便著手尋找這樣的人。然而,這樣的人非常少且 消防工作有著高度地域性,通常只有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或分隊會清楚知道義消 的背景及個人資訊。聯繫上後,也礙於當事人的個性、人際關係距離或職務敏 感度等原因而拒絕受訪。有關研究對象選取的困難度部分,會在後面的研究對 象做進一步的說明。所幸在親朋好友的聯繫與協助溝通下,探詢臺灣半數地方 政府後,終於找到退消擔任義消的人員並願意接受訪談。

在談消防與義消之間的關係,可以先從日治時期開始講起,以瞭解義消的 存在的歷史背景。隨著日治時期來臺日人增加而引進的日本生活與文化,臺灣 建築也逐漸開始流行木造的日式風格,諸如神社、澡堂、旅社等,但木造建築 相較於磚石為主的臺灣傳統建築更容易引起火災及波及鄰居房舍,由於當時未 有消防法規或組織,救火的工作就臨時由警察、憲兵及守備隊負責。於此同時,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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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日人參考原日本消防經驗後,自主性的組成義勇消防組,而以臺人為主的 居住區域則在 1895 年由臺灣總督府根據「保甲條例」規定,以青壯年的保甲 在警察的指揮下,進行治安維護及防範火、水災等工作(蔡秀美,2015:4-7)。

1945 年 11 月消防機關改編為消防隊並屬警察機關內,民間義勇消防於 1946 年 2 月依「臺灣省各縣市義勇消防隊編訓辦法」,由原日治時期消防組、警防 團等組成,其後 1949 年國民政府遷臺,基於防災及國防需求,正式納入民防 工作成為整體防災體系重要的一環(陳世芳,2015:20-21)。

目前我國義消(或稱消防志工)編組,主要是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 演習服勤辦法》,其規定的法源為《消防法》第28 條。在這個辦法中,可以很 明確的知道義勇消防人員應接受消防指揮人員之命,協助消防工作。也就是說,

義消任務執行必須完全遵守消防人員之指揮,進行救災協助。組織設置方面,

各地方政府設有義勇消防總隊,總隊之下可設大隊、中隊及分隊。在職務上,

有關管理職務,如總隊之總隊長、大隊之大隊長及副大隊長、中隊成員及分隊 之分隊長、副分隊長等,都必須曾擔任義消相關職務經驗及幹部講習訓練合格。

分隊的隊員由轄區義勇消防分隊遴選後,報消防局核聘。至於顧問部分,總隊、

大隊、中隊及分隊,有各該層級遴選後,報消防局核聘。另外,消防工作對於 體力有極大的負擔,因此擔任義消,除了總隊長、副總隊長、顧問外,都有其 年齡限制,總隊人員為68 歲以下、大隊人員為 65 歲以下、中隊人員為 63 歲 以下、分隊人員為 60 歲以下。在訓練部分,幹部的訓練分為高級、中級、初 級與基礎幹部講習,中級以下(含中級)的幹部講習由各地方政府消防局辦理,

高級幹部講習則由消防署辦理。一般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並以分隊、中隊 或大隊為單位之方式,集中訓練,每年訓練時數應達 24 小時以上,以維持義 消專業能力。而消防局得視勤務需要,召集義勇消防人員實施勤務演練或綜合 演習。

擔任志工,有助內隱知識(tacit knowledge)1的傳承;對退休者來說,退休者可

1 Michael Polanyi(1967)將知識區分為以文字或數字等表達的外顯知識外顯知識(explicit knowledge),以及難以具體言傳的內隱知識(tacit knowledge),並認為提出「我們知道的比

及癌症等疾病(李明和、辜美安、顏廷廷、葉月嬌,2014:224-234)。

在心理影響方面,消防人員須時常處於高度危險環境及負擔人倫情緒與心 理衝突(如,生離死別情緒反應、違反自我保護本能、社會與家人期望衝突等),

更進一步加劇消防工作人員的心理壓力(陳武雄,2001:17-24),甚或在重大災 難後罹患「急性壓力症」(acute stress disorder, ASD)2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我們能說得多」(We can know more than we can tell)的概念。

2 「急性壓力症」(acute stress disorder, ASD),因一個人經歷極度的創傷壓力事件而且出現病 態程度的害怕、無助或恐怖感之情緒反應,此症狀發生在創傷事件後的3 天至 1 個月內(國 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2015:8-11)。ASD 是在《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四 版(DSM-IV)新增,ASD 與 PTSD 除了在時間 ASD 是一個月內、PTSD 是一個月以上之 外, ASD 的診斷須包含創傷事件、解離症狀(如主觀感覺麻木、疏離、或沒有情緒反應;

對環境認知能力減少失去現實感;失去自我感;無法回想起創傷事件的重要部分等)、創傷 事件持續被再度體驗、逃避創傷回憶、焦慮或警覺度增加、焦慮或警覺度增加及此障礙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