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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之合憲性

第三節 租稅優惠

社會法治國家之租稅不再是單純以財政收入為目的,國家為達成經 濟、文化、環境及教育等增進公共利益之社會國家目的,亦經常利用租稅 政策,以代替國家之直接管制、命令與制裁218,例如以減免租稅義務之誘 導性立法作為手段,達成誘導行為之目的,或以減輕稅捐之方式,實質達 成減輕經濟負擔,進而扶助受益者生活之效果219。因此現代國家除了維持 法律秩序外,還有形成、誘導管制與給付之功能,惟以減免租稅義務或減 輕稅捐等租稅優惠措施作為經濟誘因,藉誘導管制人民為特定作為或不作 為,達成經濟政策、社會政策或環境生態政策目標之同時,可能導致國家 危機、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從而破壞市場經濟機能,因此租稅優惠應有所 節制220

第一項 意義與概念

在量能課稅原則的意義下,租稅優惠中所稱之優惠,係指在租稅負擔 能力相同的情形下,相對於其他納稅義務人擁有比較有利的稅捐負擔,給 予稅捐差別待遇,以誘導其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221。亦有學者提出可以從 租稅定義之反面予以詮釋,由於稅捐之本質係無對待給付性質之公法上金 錢給付義務,因此租稅優惠乃係指給予全部或部分免除基於租稅法律關係 而產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222

依據稅捐法制定之目的,將所有稅捐法區分為財政目的、社會目的與 簡化目的。所謂財政目的之稅捐法,係指為使國家獲得維持運作所需的金 錢收入,而制定以財政收入為目的之稅捐法規範,賦予人民一定之稅捐負 擔,由稅捐機關依法進行課徵。而所謂社會目的之稅捐法,係泛指一切基

218 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 年 9 月,二版,頁 287。

219 張永明,國家租稅權之界限,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0 年 2 月,初版,頁 58。

220 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 年 9 月,二版,頁 286-287。

221 黃茂榮,稅法總論-稅捐法律關係(第三冊),植根法學叢書,2008 年 2 月,二版,頁 341-342。

222 張永明,論租稅優惠之要件與取消,收錄於租稅正義與人權保障: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集,新學林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初版,頁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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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共利益目的而設立的稅捐法律規範,實務上常被國家用來達成特定政 策目的。至於簡化目的之稅捐法,由於稅捐事件在現實上為大量事件,因 此必須考量其在實務上實際執行的可能性,故將租稅構成要件中之事實以 類型化的方式予以規範,以促進並達成財政收入之目的223

租稅優惠之重要特徵在於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對於租稅負擔能力相同 者,給予課稅上差別待遇,以誘導其從事特定之作為或不作為。因此租稅 優惠是社會目的之稅捐法規範,其係基於財政收入以外的政策目的所為之 稅捐減免優惠,因此使用租稅優惠規範時,財政收入僅為附隨目的,達成 政策目的始為主要目的;至於基於量能課稅原則或是簡化課稅原則所為之 稅捐減免優惠,則不屬此處租稅優惠的範圍。由於因社會或國家政策目的 所為之租稅優惠,違反量能課稅的精神,必然造成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如 過度使用,將導致國家財政危機,因此以租稅優惠作為達成國家或社會政 策目的之工具,應審慎為之224

由於租稅優惠的規定賦予部分納稅義務人稅捐特權,吸引其調整其行 為,以利政策目的之實現,因此產生經濟引導的作用,惟仍違反量能課稅 原則意義下之平等原則。雖然形式上符合優惠要件者即可適用優惠規定,

但不能因此認為該優惠規定符合平等原則,這只是形式上符合平等原則,

實質上仍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意義下之平等原則225。因此長久以來,學者 認為租稅優惠不適合作為國家任務之工具,主要原因有226

(一)引入過多經濟政策目的之租稅優惠,加深了稅收的短缺,導致國家 債務失去控制,使國家財政陷入危機。

(二)租稅優惠係犧牲量能課稅原則,除非其所誘導管制之政策目的,在 憲法上優先於平等原則,否則租稅優惠不應允許,因其違反平等原 則,將造成破壞市場經濟機能之運作。

223 柯格鐘,租稅之立法界限及其憲法上的當為要求-以德國稅捐法之理論為基礎,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 論與實務第七輯上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10 年 12 月,初版,頁 199-200。

224 陳清秀,稅法總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 年 9 月,九版,頁 318。

225 黃茂榮,稅法總論-稅捐法律關係(第三冊),植根法學叢書,2008 年 2 月,二版,頁 342-343。

226 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 年 9 月,二版,頁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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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租稅優惠作為誘因,以誘導管制人民之行為,導致憲法所保障 之經濟自由,產生缺口,特別是財產權保障。

第二項 類型

由於社會多元發展,因此國家政策目的亦相對多元之情況下,藉由減 免人民納稅義務而達成政策目的之情況態樣亦有多種,租稅優惠之類型依 據租稅優惠所欲達成之政策目的大致可以區分為以下幾種類型227

第一款 經濟管制型租稅優惠

所謂經濟管制型租稅優惠,係國家藉由租稅之規範作為操控經濟發展 之工具,誘導國民從事符合國家追求的經濟發展目標之經濟活動時予以租 稅減免之優惠,以因應當自由市場經濟出現市場失靈現象時,造成特定有 益人民之經濟活動非經由政府之調整與管制措施,而無法生存之情形。換 言之,經濟管制型的租稅優惠以減免租稅負擔,吸引能促進經濟發展之納 稅義務人,自動地或別無選擇餘地,從事國家鼓勵具有公共利益之經濟活 動,達成提升整體經濟發展之目標。經濟管制型的租稅優惠係以減少國家 稅收爲手段,達成干預自由競爭發展的經濟市場之目的,非自由民主國家 公權力行使之常態228

第二款 增進福利型之租稅優惠

所謂增進福利型之租稅優惠,乃國家對於需要幫助之人民,以減免租 稅負擔的方式代替或由國家直接的補助,使其保有原先應給付給國家之財

227 張永明,論租稅優惠之要件與取消,收錄於租稅正義與人權保障: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集,新學林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初版,頁 462。

228 張永明,國家租稅權之界限,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0 年 2 月,初版,頁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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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藉此達成國家照顧人民的社會國目標,具有財產重分配之意義,其未 如經濟管制型的租稅優惠以受惠者從事特定經濟行爲之配合爲代價,屬於 單純的稅式支出229

第三款 精神類型之租稅優惠

現代文明社會不僅講究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亦不可忽視,由於人類文 明之進步必須透過歲月之淬鍊,而非短期間內可獲致成效,基本上無法以 客觀可見之成效來評估此類精神性優惠措施之正當性,且藝文成果之市場 價值決定藝文相關工作之報酬,因此對於從事精神文明相關產業之租稅優 惠,已逐漸轉變成為政府對從事藝文工作相關人員之生存保障,以及國家 文化政策之一環,基本上不再完全以績效來決定租稅優惠之內容與存廢230

第四款 社會安全類型之租稅優惠

社會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國家得以長期存在之基石,國家除透過直接之 施政作為,提升相關之條件外,亦有透過租稅優惠之方式,促使相關制度 建立者,如自用住宅購置與持有期間之不動產租稅降低,吸引人民擁有自 用住宅,藉由人民擁有恆產,進而成為社會安定之力量;又如對於分配風 險之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得自所得中扣除,亦具有鼓勵納稅義務人加入有 助於社會安定體系之意義231

229 張永明,國家租稅權之界限,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0 年 2 月,初版,頁 67。

230 張永明,論租稅優惠之要件與取消,收錄於租稅正義與人權保障: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集,新學林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初版,頁 462-463。

231 張永明,論租稅優惠之要件與取消,收錄於租稅正義與人權保障: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集,新學林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初版,頁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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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租稅優惠理論與缺失

為實現社會目的規範之目的,包括社會、經濟及國民健康等政策目的,

尤其稅法上的補助或獎勵目的,應考慮公共利益原則、需要原則及功績原 則232

第一款 功績原則

功績原則乃是對於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之增進公共利益的特定行 為,給予稅捐減免之待遇,例如立法者對於公益之捐助,給予租稅優惠,

或獎勵其投資在經濟上弱勢之領域或為公益目的、環境保護或文化歷史建 築之保護目的,而給予租稅優惠233。其理論依據是受租稅優惠措施誘導,

自動調整自己經濟活動之人民,對於政府預定達成之經濟發展政策目的有 貢獻,因此國家預先論功行賞,以減少或免除稅捐債務之方式,鼓勵與獎 賞之,謂之功績原則234

學者認為,對於符合租稅優惠要件規定者,即推定其對經濟發展目的 之實現有貢獻,其實際上是否有直接關連性,缺乏明確之證據,因此若並 未真正產生當初所預計之正面的經濟效果時,即不應當適用此等租稅優惠 條件235。雖然此項推定可以認定爲專業判斷與立法者之裁量自由,但若大 量或長期間毫無節制地使用,則具爭議性,尤其是國家藉經濟管制型租稅 優惠規範干預自由經濟市場之運作,有違自由競爭之原則,而受惠者在經 濟能力以及稅捐負擔能力提升後,仍不需繳納稅捐,不僅違反量能課稅原 則,並使國家之財政收入短缺,亦破壞稅捐負擔之公平正義原理236

學者認為,對於符合租稅優惠要件規定者,即推定其對經濟發展目的 之實現有貢獻,其實際上是否有直接關連性,缺乏明確之證據,因此若並 未真正產生當初所預計之正面的經濟效果時,即不應當適用此等租稅優惠 條件235。雖然此項推定可以認定爲專業判斷與立法者之裁量自由,但若大 量或長期間毫無節制地使用,則具爭議性,尤其是國家藉經濟管制型租稅 優惠規範干預自由經濟市場之運作,有違自由競爭之原則,而受惠者在經 濟能力以及稅捐負擔能力提升後,仍不需繳納稅捐,不僅違反量能課稅原 則,並使國家之財政收入短缺,亦破壞稅捐負擔之公平正義原理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