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妙法蓮華經》詞彙與現代漢語的同形異義現象
第二節 動詞類同形異義詞
十、 究竟
「究竟」一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有兩種意義:可以作為副詞,表示「到底」
之義;也可以作為名詞,表示「結果、原委」。例如「他究竟跑去哪兒了?」,此 處「究竟」作為「到底」解釋,為副詞;又如「這件事後續如何發展?你快去問 個究竟」,此為「結果、原委」之義。
根據《佛光大辭典》,「究竟」的梵語為 uttara,巴利語同。音譯鬱多羅。形 容至高無上之境界,或對事物徹底極盡之意。前者如佛示現至高無上之真理,即 稱為究竟法身;大般涅槃顯示佛教之最終目的,即稱為究竟涅槃。後者如以不退 之願心而成就誓願者,稱為究竟願,此乃讚仰彌陀本願力之語。84
84 「究竟」一詞佛學定義來自《佛光大辭典》線上查詢系統。
https://www.fgs.org.tw/fgs_book/fgs_drser.aspx
83
(一) 《妙法蓮華經》用例
「究竟」一詞在《妙法蓮華經》中,共出現 12 次,依其用法的不同,可分 為以下幾種:
1. 作為動詞使用
「究竟」在《妙法蓮華經》作為動詞使用的次數最多。「究竟」作為動詞,
後面接賓語,成為動賓結構。意為「徹底達到或徹底明白」。《妙法蓮華經》中的 用例有:
序品第一:「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
譬喻品第三:「佛常教化言:『我法能離生老病死,究竟涅槃。』」
藥草喻品第五:「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 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法師品第十:「所以者何?是人歡喜說法,須臾聞之,即得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故。」
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說應六波羅蜜法,究竟佛慧。」
化城喻品第七:「其心常惔怕,未曾有散亂,究竟永寂滅,安住無漏法。」
「究竟涅槃」表示徹底達到超脫生死輪迴的涅槃境界85,「究竟佛慧」表示 徹底達到佛的智慧86,「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則指徹底明白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法。「究竟永寂滅」指獲得了無餘涅槃。87以上六例,「究竟」皆為動詞,
後接賓語,形成動賓結構。
85 張松輝注譯,丁敏校閱:《新譯妙法蓮華經》,北市:三民書局,2007 年。頁 28。
86 張松輝注譯,丁敏校閱:《新譯妙法蓮華經》,北市:三民書局,2007 年。頁 464。
87 張松輝注譯,丁敏校閱:《新譯妙法蓮華經》,北市:三民書局,2007 年。頁 200。
84
2. 作為名詞使用
「究竟」在《妙法蓮華經》中可以擔任賓語的角色,表示「至高的境界」, 例如:「而自於法,謂是究竟」,此處的「究竟」表示破除妄執、解脫生死,得成 正覺的最高境界。《妙法蓮華經》的用例有以下:
信解品第四:「我等長夜,於佛智慧,無貪無著,無復志願;而自於法,謂是究 竟。」
另外,「究竟」作為名詞,還能夠擔任定語的角色,置於名詞之前,修飾名 詞。88《妙法蓮華經》中的用例有:
方便品第二:「我今自於智,疑惑不能了,為是究竟法?為是所行道?」
受記品第八:「世尊!我等常作是念,自謂已得究竟滅度,今乃知之,如無智者。」
受記品第八:「諸比丘!汝等所得,非究竟滅。」
以上「究竟」皆為名詞,作為定語修飾其後的名詞「法」、「滅」、「滅度」,「究 竟法」指的是破除執妄、解脫生死、得成正覺的最高佛法。
3. 作為時間副詞使用
《妙法蓮華經》中有兩例「究竟」作為時間副詞時,為「最終」之意。
方便品第二:「是諸眾生,從諸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藥草喻品第五:「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至於一切種智。」
「究竟至於一切種智」,表示最終都能獲得佛的一切種智。89
(二) 其他語料用例
在其他佛經中,也有許多「究竟」的用例,以下舉例說明。
88 張松輝注譯,丁敏校閱:《新譯妙法蓮華經》,北市:三民書局,2007 年。頁 51。
89 張松輝注譯,丁敏校閱:《新譯妙法蓮華經》,北市:三民書局,2007 年。頁 60。
85
《大無量壽經》:「入佛法藏究竟彼岸。於無量世界現成等覺。」
《摩訶僧祇律》:「不白不日日白界內僧,是名不究竟行。……白日日白界內僧,
是名究竟行。」
《大智度論》:「行者依淨戒住,一心行精進,觀身五種不淨相。 何等五?一者、
生處不淨,二者、種子不淨,三者、自性不淨,四者、自相不淨,五者、究竟不 淨。」
《大智度論》:「『審諦觀此身,終必歸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人。』是名 究竟不淨。」
《維摩詰所說經》:「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 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
《雜阿含經》:「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
《雜阿含經》:「是名比丘究竟邊際,究竟離垢,究竟梵行,純淨上士。」
《大乘義章》:「隨所宣說。門別雖異。無不究竟。」
《大乘義章》:「佛性亦爾。佛因佛果。性不改故。眾生究竟。必當為佛。不作餘 法。」
《十地經》:「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
《佛說十地經》:「名知事諦通達諸趣生相續故,能知生諦一切熱惱究竟滅故。」
《佛說十地經》:「此復但由勝解智力,非以究竟智而知之。」
觀察以上佛經中出現的「究竟」用例,發現「究竟」可作為及物動詞,例如:
「究竟邊際」、「究竟苦邊」、「究竟不淨」、「究竟彼岸」等;也可作為不及物動詞,
例如「無不究竟」、「眾生究竟」。也可以放在動詞之前,作為修飾動詞的成分,
例如「一切熱惱究竟滅」、「究竟滅度」。又可以放在名詞之前,作為修飾名詞的
86
成分,例如「究竟智」、「究竟行」。
《說文》:「究,窮也」,《爾雅˙釋詁》:「究,謀也」。《說文》:「樂曲盡為竟」,
《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究」與「竟」,皆有窮、極、盡之義,
在上古的經典文獻中,尚未出現「究」與「竟」兩字合用的情形,到了中古時期,
才在漢譯佛經裡大量出現「究竟」一詞,可作為動詞使用,表示「徹底達到」之 義;可以作為副詞使用,表示「徹底」;也可以作為名詞使用,表示「最高境界」
或是「至高無上的佛法」之義。而現代漢語中「究竟」可作為名詞,表示「結果、
原委」,也可作為副詞,表示「到底」之義。但佛經中的「究竟」除了副詞、名 詞以外,也能作為動詞使用。在語法功能方面,可作為動賓結構中的動詞,也可 以作為定語,修飾其後的名詞。因此從佛經時代發展到現代漢語,「究竟」的詞 義及語法功能有縮小的現象。
「究竟」詞義對比分析
現代漢語 《法華經》
名詞
動詞 –
副詞
形容詞 –
最高境界 –
結果、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