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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近年來由於我國高等教育的擴張,使大學學生人數大幅上升,就業市場上的 大學畢業生人數也隨之增加,更多有論者將目前的青年低薪、失業歸咎於高等教 育擴張造成的文憑貶值。為了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脫穎而出,越來越多的大學 畢業生開始選擇就讀研究所,期待碩士學歷可以為其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與較好 的薪資水準。然而,就學時間的延長、就業時間延後使學生在經濟上的壓力也逐 漸增長,因此大多數的研究生在就學期間都會在校內擔任研究計畫兼任助理、教 學助理或是行政助理等,藉此減輕學雜費與生活費帶來的經濟壓力。

目前學生在校內擔任兼任助理的型態相當多元,有研究計畫下的專、兼任助 理與臨時工,通識課程與專業課程的教學助理,各行政部門中的行政助理或工讀 生,以及執行活動時招募的臨時工讀生;若是以經費來源區分更是五花八門,有 科技部計畫的業務費、研究生與大學生助學金、教育部專案研究計畫經費或是各 單位的業務費等;其中又以領取助學金的人數最為眾多,以政治大學為例,2013 年平均每月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人數為1090 人,大學生為 1082 人,總計高達 2172 人1,其它經費項下的領取人數亦有數十至數百人不等,雖說領取助學金的 學生所擔任的職務多為兼職性質,但對於校內的行政、教學或研究等事務依然提 供相當多的協助,而在校內大量的運用學生兼任助理更已是各大學普遍的現象。

自民國90 年起,各國立大學開始逐步實施校務基金制度,該制度使國立大 學之經費不再以預算編列的方式申請,轉變為政府撥款補助、自籌款項等經費來 源組成校務基金,想當然爾,校務基金的盈虧就成為各大學自身的責任。在過去 幾年間,學費凍漲、物價上升、薪資調幅等種種因素造成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大多 呈現連年虧損的狀態,為解決虧損,各國立大學皆有緊縮財務的做法,其中又以

1政治大學學務處生僑組,2013,國立政治大學第 650 次行政會議專案報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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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的刪減對學生影響最為直接,例如2010 年台灣大學預計刪減「邁向頂尖 大學計畫」教學助理的薪資以及刪減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助學金、2012 年政治大 學傳出刪減20%研究生助學金預算,這些舉動不僅是引起學生的抗議聲浪,更是 促成全台第一個以學生助理為主之工會─台大工會的籌組與成立,另外在政大、

成大、世新、清華、交大等大學也有學生組織開始倡議助理工作乃是實質的對價 勞動關係,進而要求校方、政府部門給予等同於一般勞動者所享有的勞動法上之 權利。

學生開始意識到自己在校園內做為一個勞動者的可能,並試圖以籌組工會、

司法爭訟或抗議行動等方式來主張其權益,在這過程中激起了學生、校方以及政 府部門對於學生與學校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討論。教育部與校方站在教育的 立場上,認為學生在校園內擔任教學、研究或行政等職務應屬於服務學習的一環,

並且將助學金視為補助學習的授益行政處分而非對價的工作報酬,因此學生在校 園內應該只存有學習關係;勞動部方面,即使在成立台大工會的訴願案中已確認 教學助理、國科會計畫兼任助理和臨時工與台大之間具有勞動關係,然而對於人 數更為眾多的助學金助理則是完全未在訴願決定書中提及2。多方各執一辭,使 得此一議題即使浮上檯面已接近兩年的時間,卻還是無法取得共識,這也使學生 兼任助理與學校的法律關係依舊處於渾沌不明的狀態。

研究生助理的勞工身分認定對於學生而言之所以會如此重要,除了適用勞動 法令中的工資保障,以避免前述大學因財務困窘而對助理的助學金進行片面的刪 減,另一個相當重要的部分即是對於職業災害的補償,據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調查,近17 年來在大專院校的實驗室中發生的意外就有 34 起,當中確認導致兼 任助理受傷的案件就高達10 起、輻射外洩事件 1 起、致死案件 3 起3,即使普 遍大學都有提供學生保險讓在校生加保,但若事故發生於職場或上下班途中,以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決定書,勞訴字第1010036365 號。

3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14,「大專院校實驗室,竟是工傷重災區! 17 年來發生 34 起意外,

研究助理卻無勞保職災賠償!」,http://www.theunion.org.tw/news/361,最後瀏覽日期 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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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數學生兼任助理尚未確認勞工身分且皆未加入勞工保險的情況,是連要 求認定職業災害的機會都沒有,更遑論領取職業災害的補償。

基於上述學生兼任助理所面臨的問題,其核心內容還是在於學生助理與學校 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因此本文將從相關計畫經費之規範、各類兼任助理管理辦 法以及勞動關係認定、公私法區分之學說,做為理論與制度的分析,並調查目前 國內學生兼任助理實際執行職務狀況以了解實務上之運作。希望藉此研究可以在 兼任助理之身分認定上做一較為完整的分析,並在未來若是制定相關政策時可以 提供些許理論基礎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目的

近年學生兼任助理之身分認定問題自台大工會成立後逐漸受到重視,然而大 學校方、學生以及政府部門三方在此議題上始終無法取得共識,其中學習與勞動 的重疊一直是最有爭議的部分,而校與校之間的規定不盡相同以及科系性質造成 職務上的差異更是讓身分認定的複雜程度提高,使得學生兼任助理之身分至今仍 是懸而未決的狀態。

據此,本文欲達成之目的如下

(一)對於兼任助理實際執行職務狀況、相關法令規章進行整理、歸納 (二)確認獎助學金以及其他目前作為兼任助理報酬給付之經費性質

(三)分析並釐清學生兼任助理之身分認定,並對未來政策制定提供理論基礎 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 文獻分析法

整理我國相關之研究、專書、碩博士論文、期刊並研加以讀分析,藉此運用 過去我國勞動關係認定以及公私法區分之理論基礎,對照目前兼任助理實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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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之狀況,作為判斷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法律關係之依據。並蒐集、整理校內 對於兼任助理相關的管理辦法,以及支付兼任助理報酬之經費來源規定,藉此對 於大專院校內使用兼任助理之制度有一全面性的了解。

(二) 比較研究法

本文將蒐集美國Federal Work-Study 工讀制度的規範與文獻,對此一制度進行 描述以及實際執行情況的分析,藉此瞭解在該制度中學生與學校間勞動關係的情 形,並在截長補短後對我國工讀助學制度提供建議。

(三) 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著重於認定兼任助理與學校間之勞動關係存在與否,故透過與目前擔 任兼任助理之學生進行深度對談,蒐集兼任助理在實務上執行職務的相關資訊,

並將訪問結果對應至勞動關係中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藉此判斷學生兼任助 理的僱勞動關係。然而,在學生兼任助理的爭議之中,另一個亟需釐清的問題即 是助學金與其他兼任助理報酬的法律性質應歸屬於公法或私法,故本文將透過深 入訪談方式獲取兼任助理制度的執行情形,以及對於工作與學習關聯性之主觀意 見,再呼應助學制度的理論分析,由理論與實務兩方面認定其法律性質。因此將 針對下列面向進行深度訪談:

1、學生兼任助理實際所從事之職務內容。

2、進用過程與審核。

3、報酬給付數額、方式與名目。

4、兼任助理與師長或管理人員互動情形。

5、職務與課程學習或論文寫作之關聯性。

第四節 研究範圍

一、本文欲探討的兼任助理經費來源範圍以下列三種類型為主:

1、研究生獎助學金:沿襲自「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於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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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廢止後由各大專院校自行訂定之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限於以碩博士 班在學學生為給付對象之辦法。本文將依據教育部103 年度大專院校一覽 表中,大專院校數量最多之北部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 園縣、新竹縣市與苗栗縣)做為研究生助學金辦法蒐集的範圍,並隨機挑 選17 所公立大專院校、25 所私立大專院校,使其公、私立大專院校比例 接近全國之分布(公立:40%、私立:60%)。

2、教育部計畫經費:教育部為提升國內大專院校教學品質以及國際競爭力,

依據不同類型大專院校提供競爭性計畫,通過審核之大專院校方可獲得教 育部的經費補助,用於改善大學的教學、研究以及務實致用等面向。此類 計畫經費包括「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

以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本文將以經費金額最多之「邁向頂尖大 學計畫」做為示例。

3、研究計畫經費:校內所委辦之研究計畫經費來源種類相當繁多,包含政 府部門與私人機構的委託研究案,本文將以規範較為完善且數量較多之

「科技部研究計畫」規範作為探討對象。

二、本文訪談對象將以研究生之學生兼任助理為主,對照前述經費來源與職務內 容將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教學助理:以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或研究生助學金進用,校內職務名稱

1、教學助理:以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或研究生助學金進用,校內職務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