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兼任助理經費來源規範與美國工讀助學制度
第三節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運用與教學助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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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負擔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請由管理費項下列支」,此段文字不僅沒有說 明兼任助理與專任助理本質上差異之理由,更將身分認定問題交由校方處理,眾 所皆知的結果即是兩者在過去數年間,勞動法上的權益是全有與全無的差距。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不論科技部的規定或是校內的管理辦法,都難以斷言 兼任助理與專任助理兩者間有著本質上的差異。兩者同樣領取計畫經費中的「研 究人力費」,同樣也受到校方或校方授權的計畫主持人管理,甚至同樣簽定了勞 動契約,最主要的差別僅是「具有學生身分」以及「部分工時」,而這兩種差異 更不屬於認定勞動關係的要件。因此,本文認為現況中僅有兼任助理被視為不具 有勞動關係之情形,似乎有違法律上之平等原則,需再深入檢討改善。
第三節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運用與教學助理規範 一、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運用規範
教育部計畫經費運用之規範可見於「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該要點的附件中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詳細規定 了各項經費的編列標準,其中有關人力運用的部分主要有人事費、工作費與工讀 費,在人事費中除了計畫主持人外,另有規範執行計畫所需之專兼任行政助理可 於人事費項下提列,該人事費同時也提列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與勞工退休 金的雇主負擔部分,而若有研究生兼職擔任行政助理,則是按照各校訂定之兼職 規定辦理。
在工作費與工讀費的部分,教育部將其定義為「辦理各項計畫所需臨時人 力、工讀生」,可以顯見這筆款項運用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執行計畫,而並沒有包 含助學的性質在內。在工讀費的規範中又有特別提出「大專校院如訂有工讀費支 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配合前述人事費中有關研究生兼職的規定來看,
在支付學生工讀費用時,是可以依照校內的相關規定來支付;另一方面,該份教 育部的要點僅針對經費的支用規範,而沒有其他有關於人員管理運用的規定,因 此也是回歸至各校校內的相關辦法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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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教育部自2006 年起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規劃 分2 期推動,第 1 期為 2006 年至 2011 年 3 月,第 2 期為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更名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下簡稱頂大計畫)。此一計畫欲達成之目標 為:1.加速頂尖大學國際化,擴展學生之世界觀。2.提升大學研發創新品質,強 化國際學術界之影響力與能見度。3.積極延攬並培育人才,厚植國家人力資源。
4.強化產學合作,促進產業升級及提升國家競爭力。5.回應社會及產業需求,培 育頂尖人才。最新一期獲取補助者共計有12 所頂尖大學、5 個重點研究中心與 3 個跨校整合計畫70。
除了以「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作為統一的規定外,
在頂大計畫下也有「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使用原則」作為經費使用的規定,頂 大計畫的經費使用範圍如下:
1.購置教學、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
2.興建或改善學校建築設施。
3.辦理國際學術交流。
4.於學校編制外,聘任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技術人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擔任特聘職教授人員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
5.提供編制內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除本俸、學術加給及主管職 務加給以外之給與經費。
6.聘任編制外專案工作人員之薪資。
7.學校為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在諮詢整體校務發展及提升教學與研究方 面所需之費用。
由經費的使用範圍可以看出,頂大計畫經費的運用是為了支付執行計畫所生
70 教育部高教司,2014,「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中考評結果與新申請學校審議結果公布」,
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de=1088&Page=22954&Index=3&wid=C0746986-1231-4472 -ABCE-5C5396450BA9。最後瀏覽日期: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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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費用,並且沒有獎學、助學措施的相關規範,因此也如同教育部對於計畫經費 的統一規範一樣,是沒有包含所謂「獎、助學金」的性質,甚至在不得支用的規 定中也明定頂大計畫經費不得用作「學校於招生時所提供入學之獎助學金」。
相較於科技部對計畫助理人員有相當詳細的定義、薪酬等規定,頂大計畫在 這方面並沒有多作著墨,而是交由各個學校可以自行訂定計畫助理人員之薪資;
若校方未自定薪資基準者,則可以參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 作酬金參考表給與薪資71。
三、頂大計畫中的教學助理
各校在運用頂大計畫經費進用學生助理時,除了計畫工作的兼任助理以外,
更多是以教學助理(TA)的方式聘用,例如台灣大學 100 年度頂大計畫中的提升教 學品質計畫,某些子計畫所聘用的教學助理人數即遠高於擔任計畫工作的兼任助 理,甚至有預計聘用超過50 位教學助理的例子72,部份子計畫的教學助理經費 更是最高或次高的支出項目73。
其次,臺灣大學頂大計畫所編列的教學助理經費是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教 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的發放標準計算74,由此看來,在頂大計畫經費 核定撥款後,將會進入研究生獎助學金之中,再以獎助學金的方式給付有擔任 教學助理工作的學生。換言之,若有獲得教育部專案計畫補助之學校,其校內 的研究生獎助學金將會包含校務基金的年度預算以及頂大計畫預算流入的兩個 部份75。
71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四)學校得自定編制外專案計畫工作人員之薪資,不得 以彈性薪資方式訂定薪資基準;未自定薪資基準者,得參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 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給與薪資。…」
72 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100 年度提升教學品質計畫書,語文教學改善計畫-英、外文 預計聘用50 位碩士班學生、2 位博士班學生為教學助理,頁 78。
73 同註 72,頁 64-68、91、102。
74 國立臺灣大學提昇專業課程教學品質計畫:「…五、補助原則 凡各單位所提課程改善計畫經 審查通過者,本處將依下列項目予以補助: (一)教學助理:凡擬採用教學助理制度者,請依 本處「教學助理實施準則」編列預估之教學助理種類、人數及薪資。…」
75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第四條:「全校性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獎勵金由本 校學生公費及獎勵金支應。其餘具有服務性之課程獎勵金,由本校邁頂分項計畫-提升教學品質 計畫或其他捐款指定用途經費支應。」;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三、本辦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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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繳交紀錄、參與培訓以及接受考核評鑑,否則將會面對停聘或不續聘的 懲處76,換言之,教學助理對於教師與校方有著服從指示、接受考評與制裁的 義務。
另外,在教學助理的人數、開課數、培訓與考核等部分,更是領取頂大計畫 補助之學校相當重視的面向,以教學助理在質與量的提升作為精進教學品質的成 果之一,例如政治大學就在101 與 102 年頂大計畫中通識教育的期中成果報告書 中寫道:「為滿足同學修習,分別於100-1、100-2、101-1、101-2 學年度核心課 程共計開出19、21、21、22 門課,投入 61、75、80、96 位教學助教執行討論課 的部分;為確保討論課課程品質,除了透過TA 每月繳交之教學札記瞭解其討論 課進行狀況,亦不定期的到TA 討論課程進行觀察;期末進行線上教學意見調查,
由授課教師與上課同學對TA 進行教學意見評量,期待透過系列的管考與評估機 制,一方面協助TA 教學設計的調整與改善。」如此看來,教學助理的工作除了 有協助教師進行教學與課務工作之外,更是學校精進教學的成果展現,藉此延續 或爭取更多的競爭性經費補助。
綜合上述的經費規範、管理辦法以及成果展現來看,頂大計畫中的教學助理 乃是執行計畫所需的人力,而且校方也確實獲取了教學助理的勞動成果,並透過 考核、評鑑、懲處等規範,確保教學助理的工作內容符合學校欲達成的提升教學 品質目標,顯然教學助理制度非單純只是校方所聲稱的「學習關係」或「服務學 習」77。
76 其他大學教學助理管理規範如「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施行細則」、「國立清華大 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教學助理實施辦法」、「華梵大學教學助理獎勵要點」以及「中國科技大 學教學助理設置辦法」等皆有要求教學助理配合進行考核,若考核結果未達標準則有不續聘的懲 處。
77 台灣大學於民國 103 年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時,將第一條設 立目的的條文中「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這些文字,修改成「體現並深化學生專業知能學習」,
當時台大工會曾抗議如此的做法是含有將教學助理「去勞動化」的意圖。孫窮理、陳韋綸,
2013/06/08。是學生就不是勞工?台大工會爭身份。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556。
最後瀏覽日期:20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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